㈠ 请教,消防工程的隐蔽到底有哪些资料
隐蔽资料的概念就是以后会看不见的工程!比如地下埋的管道!比如隐蔽管道穿的线缆!只要是工程竣工后都看不到的东西,都要做隐蔽工程验收,和做好隐蔽工程资料记录!
㈡ 消防工程验收三种形式吗三种
消防安全重点工程可以按消防工程公司施工程序划分为三种消防验收形式,即隐蔽工程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精装修消防验收。
1.隐蔽工程消防验收
消防工程公司消防工程施工中在与土建工程配合时,部分工程实体将被隐蔽起来,在整个工程建成后,其很难被检查和验收的,于是这部分消防工程要在被隐蔽前进行消防验收,称隐蔽工程消防验收。
2.粗装修消防验收
适用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已完成,消防工程公司消防工程的主要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仅留下待室内精装修时配合安装的探测、报警、显示和喷头等部件时的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属于消防设施的功能性验收。验收合格后,建筑物尚不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3.精装修消防验收
适用于房屋建筑全面竣工,消防工程公司消防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安装完成并准备投入使用前的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房屋建筑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㈢ 消防隐蔽工程包括哪些
这个埋地/吊顶/保温等遮掩后看不见的,都需要的,一般是电器配管/桥架敷设、管内穿线和桥架穿线;管道安装隐蔽等
是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吧?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地下消防水管和吊顶喷淋水管。
消防验收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材料报验单及清单、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水系统试压冲洗报告、报警系统调试报告等等,具体根据工程项目来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七条指出: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地级以上市的重点建设工程;
(二)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在八百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三)总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的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五)国家或者人民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低于前款规定的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条例确定的项目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前两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可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㈣ 消防验收需要的隐蔽资料包括什么
隐蔽工程的资料就是那些装修好后,消防工程看不见部分的资料,提供一下隐蔽工程的做法,最好有照片
㈤ 消防工程施工记录表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表范本有请支持谢谢!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制表日期:年月日检查验收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隐蔽部位: 直埋与管沟:
设计图号: 管道材种: 规格:
隐蔽段的划分及数量: 操作班(组)长:
隐蔽检查情况 位置标记
标高、坡度、坡向
基座、支架
管材、阀件材质、接口接头材质
防腐措施
保温方式
管洞处理
试压、灌水试验结果
安全距离
冲洗吹扫清洗
说明或草图 监理工程师验核意见:监理工程师(章)
暖卫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填表人:
㈥ 消防工程在做隐蔽验收的时候是提供给监理原施工图还是实际的竣工图
按理说应该提供竣工图 在原施工图基础上让设计院出变更图 现在来不及可以和监理协商 变更图还要出 消防检测还要用 设计变更单还要各方盖章很麻烦的
㈦ 消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如何填写,过程如何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戴《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括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监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做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想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报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