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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简报

发布时间:2021-08-14 06:35:01

① 危房改造政策2015年

② 危房改造能否同乡镇异地重建

您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以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村〔2014〕66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法。一、目标任务2015年,计划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二、补助对象与标准(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二)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三、改造方式与时限(一)改造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二)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四、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凡经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反映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严重,查证属实的,将不再安排该县(市、区)下年度危房改造指标。(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今年,将制定农户档案管理法,进一步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各地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望采纳,谢谢

③ 农村危房改造

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启动实施第一期实施方案
根据黔党发[2009]5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启动实施第一期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房对象与实施任务
(一)建房对象
1.地质灾害危房户;
2.五保户中的一级、二级、三级危房;
3.一级危房的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
(二)实施任务
在总结第一阶段试点和第二期扩大试点的基础上,以地质灾害危房、五保户危房和一级危房为主,全面实施14541户(各地任务详见表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扶助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广大农村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同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注重保护旧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
2.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建为主。政府对建房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和特定优惠支持政策,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加强防灾减灾。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分类指导,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异地搬迁集中重建要合理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美化居住环境。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必须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操作办法
1.建房可分为拆除(恢复)集中重建、分散重建和局部修复等方式。自然村寨一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应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建房设计规划应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集中建房超过50户的木结构房屋,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2.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各类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各自然村寨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
3.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各示范点应优先考虑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点、民族村寨的危房改造工作。
4.危房拆除重建,应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确定建房面积,建房面积一般为人均不少于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
(四)建房时限
本期计划从2009年6月启动,2009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任务。
(五)特别应注意把握的具体问题
1.吸取在试点和扩大试点中的教训,集中连建选址(含地质灾害搬迁户新选址),要防止基础超深及开挖土石方量过大的问题,并确保地质稳定,周边环境山体稳定,杜绝建成后又成新的危房。
2.因情、因地制宜,能改则改,能置换则置换,在两者不具备的前提下,方可采取拆除重建的办法(地质灾害户除外)。
3.有关县、区(市)在扩大试点中,因计划任务下达有误而导致在实际完成的农危改户类别不吻合的情况,以实际完成的为准,在本期实施中进行微调。
4.各县、区(市)只能按本期下达计划任务进行安排实施,若各县、区(市)超计划(进度)安排的,其资金由各县自行垫付。
5.由于省政府只采用了我市第一次上报的农危房改造数据,各县、区(市)在任务安排时,若发现农危改对象有不实的,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可在本县区域内进行调整(但矛盾由各县自行消化),同时,调整后的最终数据及类别不得突破省农危改办的对该县认定的数据。
6.对新建部分,要严格控制层高和建筑面积(户均60—80平方米),特别是墙体的高厚比,并按照抗震6度设防进行设计施工,集中新建的敬老院须按抗震7度设防进行设计施工。严格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新建房屋质量和安全。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
(一)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五保户一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地质灾害搬迁户为2万元;五保户二、三级危房分别0.5、0.3万元;困难户一级危房1万元;一般户一级危房0.5万元。
(二)资金筹集
1.根据黔危改办通[2009]4号文件精神,我市为:中央、省级合计配套资金比例为57.97%,市级配套为30%,县、区(市)级为12.03%进行匹配。
2.有条件的地方,在各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应发动社会捐赠、部门帮扶等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四、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实施村组建房方案;
(3)县级危房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危房改造实施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房屋结构平面图、项目规划图、项目实施效果图。
4.市(地)级危改办备案材料
(1)《危房改造建设规划方案》;
(2)县级危改办申报的相关资料和图纸。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建房方案;
(3)县级危房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备案材料
(1)《危房改造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市(地)级危改办备案材料
《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五、政策与措施
(一)健全机构。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市的要求调整充实各级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并充实力量,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并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和交通工具。
(二)落实资金。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委、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三)政策扶持。国土部门应做好危房改造用地的保障工作,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放行;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农业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水利部分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建材部门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发放优惠证,实行优惠价格,当地生产的,尽量按成本价供给;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
(四)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开展危房改造建设。
(五)监督检查。监察、审计、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工程质量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六、总结与验收
各地在工作结束后,由县、区(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写出专题报告,对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于2009年12上旬上报市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并抄市农危改办、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危改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评估验收,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通过简报等形式报告市委、市政府。

附:遵义市200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计划任务分解表

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

抄 送:省危改办、慕德贵书记、王晓光市长、王秉清常务副市长、张黔副市长、曾永涛副市长、陈梓泽副市长、杨小强副秘书长、 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办、市林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残联、各县、区(市)危改办、建设局
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

④ 危房改造最主要的概念是什么

危房改造是对已经存在安全隐患的居住房屋进行修建或者拆除重建。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

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4)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简报扩展阅读:

危房构成构件: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构件单位

1、基础

(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

(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

3、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

4 、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6、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⑤ 浅谈如何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事关农村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本文通过对农村危房形成的原因、危房改造工作应把握的原则分析,提出了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措施建议,希望能引起人们对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建设的重视。

⑥ 危房改造后,说我的没有取消了,应该找谁房子盖出来了,村委会才通知我说我的取消了,这个应该找谁

危房改造项目是一整套财政补贴项目工作流程,不存在已经报批中途却被取消的问题,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有人已经冒领了你的危房改造补贴,危房改造补贴申请流程是危房户主书面申请,村集体评议,乡县政府核准审批登记造册,危房拍照存档,危房推倒重建,经政府验收合格,危房补贴纳入年度预算,补贴发放到户主银行账户。
不过危房改造项目验收标准非常严格,首先由镇政府初步验收,然后在由县住建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质监站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等验收合格后才能下发补贴资金。

⑦ 危房改造除了人居环境提升,垃圾处理遍访,整村推进,竣工验收,还有那些标题可以写

危房改造,除了人居环境提升。
垃圾处理,整村推进,竣工验收。
还可以写以下几方面。
体育锻炼设施,
文化娱乐场所。
医疗保健配置,
幼儿教育。
农贸市场建设,
购物超市设置。
另外,
还有绿化饮水等方面。

⑧ 什么叫危房改造工程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改造,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⑨ 危房改造怎样申请呢

危房改造流程:

一、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应在每年1月至2月底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属于2008年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农危房户的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

2、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在调查房屋危险程度时,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进行评定,同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房屋危险程度确定后,由乡(镇)家危改领导小组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复核。

三、一榜公示。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复查、核实完毕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张榜公示。

五、二榜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六、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并对申请人、申请方式、补助资金作出审批决定。

七、三榜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

八、批准改造。公示期满列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不予批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9)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简报扩展阅读

补助标准: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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