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未完工的工程结算验收以书面语言怎么表达
业主:
我们XXXX 公司于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经过投标承建了贵单位的综合楼项目,含一号楼、二号楼、综合楼单项工程,现在一号楼、二号楼单项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结算,还有公用设施单项工程没有完工,包括:屋面装饰项目、电器项目、上下水项目,没有验收结算的主要是因为该单项工程设计变更较多,以及施工期间因你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建不能连续施工,因此拖延工期,未能验收结算;现正停建的原因已经解决具备施工条件,我方正在紧锣密鼓抓紧施工,预计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之前全部竣工交付使用。
此致
施工单位: X X X X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⑵ 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433结算方式
通俗的说就是工程全部结束后付工程款40%.第二年付30%,第三年付30%,这样的付款方式一般是政府工程,按照定额结算的。有的还要全利息的
⑶ 工程建筑完成后,当地住建局,验收合格后,工程所余款,就的等申纪后,才给拨付款吗,求解说
这个问题需要认真阅读理解承包合同的结算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但现实中,不论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都要经过第三方审计。第三方审计通常有两类,一类是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对预结算进行审查、审核。这一类属于委托代理行为,第三方是作为建设单位的代理人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其行为是代表建设单位的,其审核确认的意见与结论即可作为建设单位的意见与结论。另一类是政府投资项目,这类项目的结算最终要通过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与审核,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也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审查与审核。而建设单位最终必须服从与接受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与审核结果,按照最终结果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作为承包商,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之后,应当积极进行结算工作,主动与相关机构及人员沟通,才能及早通过结算的审查与审核,也就是通常说的“审计”,最终收取剩余的工程款。当然,对于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没有合同依据的行为,承包商可以拒绝,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⑷ 工程验收好了,一般对方几时付钱的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是在28天内,施工单位要提交工程结算书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应在28天内审核完毕。结算书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才可以支付尾款。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三)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4)工程验收完付款怎么说扩展阅读:
一、工程结算中可能产生分歧纠纷的起因
1、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按照我国有关建设政策法规要求,招投标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合理选择价优质高的施工单位。
2、合同管理观念淡薄。如今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律经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法定性文件,各方应予高度重视。
3、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完善。建设工程开工前的“五通一平”即路通、水通、电通、气通、通讯通,通常应由业主来完成。
4、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工程在建设期间,业主与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势必要发生一系列的工作关系。
二、针对可能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1、严格规范招投标、承发包程序。要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市场行为,选择优质优价的施工队伍,并严格工程分包,严禁工程转包。
2、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意识。在起草工程合同时,要由专业技术人员卡合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逐字逐句地推敲合同各项条款,不留缺口,为今后工程竣工结算打下良好的基础。
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五通一平”的条件,为今后工程竣工结算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
4、在工程建设中要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严把工程质量关,做到原材料不合格,决不允许用不动声色工程建设中,上道工序不经验收合格,决不允许下道工序施工。
努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执行程序,签字手续要及时办理并且要齐全合法。
⑸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付清工程款,施工单位该怎么写申请报告
付款申请报告格式:
XXX建设单位:
我方承建的XX工程已竣工验收;按照施工合同XXX条,你方应与XX日前支付工程款XXX元,请贵方按时予以拨款为谢。
付:工程验收记录表
XXX建筑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不出具竣工验收手续无法备案应如何处理:
1、正常情况下施工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在相关资料上签署意见是应有的合同义务。
2、但是实务中因施工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出于种种原因拒绝在相关资料上签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使得工程无法办理相关备案进而不能办理相关证书的情况极为普遍。这一手段已经成为施工或者勘察、设计单位“成功”实现其各种目的的有效手段之一。
3、从理论上讲,组织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样配合竣工验收也是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在相关参建单位不配合进行竣工验收或者在验收资料上签署意见的,建设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相关参建单位履行竣工验收义务。
4、如果工程并没有进行实际验收,应允许建设单位请有资质的质量鉴定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如果质量合格的,应以此为据并随同判决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如果仅仅是不配合签署意见,应允许建设单位以判决文书作为资料申请备案。
5、现实中建设主管部门,以没有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参建单位盖章为由拒绝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行为,其实是一种机械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究其根源,还是在于建设主管部门在制定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时仅仅规定了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义务,没有明确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参建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如何处理的情形。也许制度的制定者可能认为建设单位可以以工期延误为由追究施工单位的违约责任。
6、但是,这并不妥当。首先,工程一直不能使用会伴随损失的扩大;其次,施工单位如果无力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主体将会不存在如何处理;第三,勘察、设计单位的不配合又怎么计算损失。因此建设主管部门机械审查备案资料的行为并不妥当。
⑹ ±0以下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是什么意思
一般土木工程按照施工流程分几个阶段:地下基础、地上结构、装修。
“±0以下工程验收合格”是指地下基础部分完工,下一步要开始地面以上部分的施工了。这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20%。
⑺ 暂时不付款,竣工后再付款,叫什么
就是这个工程前期你需要垫付,等这个工程竣工后把所有的费用再结清
⑻ 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如果一个项目工程分四次付款,第三次付款的时候,工程验收完毕出具审计报告,
如果是一个工程的话,你不是应该入“在建工程”吗?第三次付款就验收完毕?那第四次的款是质保金吗?如果是质保金的话,你第三次付工程款拿到验收报告的时候就可以入账了,转到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不一定是验收入账的,如果你工程完工了,就算没有验收你也要验收入账的,等到验收完成后再调整。
⑼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收款该怎么写
一般在合同里面就有啊,直接付钱,你出具发票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