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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验收应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8-14 11:45:02

1. EPC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这是我们做的化工项目验收流程,是从业主的角度出发的,不知道对你有没有用。有点浅略的经验:竣工资料,很麻烦,格式版本一定要在建设期间规范,否则到竣工的时候资料返工的工作非常庞大,文件用卡车拉都不夸张。还有预决算吧,也是要注意的。
(一)验收单位
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范围:包括项目设计文件所涉及的所有装置单项工程及消防、环保、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专项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条件: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需要;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需要,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竣工验收内容
(一) 工程建设合法性证明文件
包括:项目核准、开工报告批复(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概算批复文件等、招投标程序符合《招投标法》规定的证明、质量监督注册证书、移交生产签证书、安全专项验收证书、消防专项验收证书、环保专项验收证书、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证书、水资源审批文件、劳动卫生专项验收证书、锅炉压力容器运营证、档案专项验收证书、竣工决算书、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证明、竣工决算审计等。
(二) 工程总结
项目结束后,项目各参建方应及时编写工程总结。
(三) 声像资料
包括与工程有关的录音、影像资料。
(四) 工程档案资料
(五) 评价和结论

竣工验收程序
(一)承包商申请交工验收:各单体工程承包商的施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并完成单机联动试车后,可向项目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单项工程验收:由项目部组织进行,验收内容:竣工项目所有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对照设计文件是否漏项,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检查试车记录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三)专项验收:由安质部组织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包括:环保、消防、安全、职业卫生。
(四)项目整体验收:由指挥部申请,政府主管部门参加。内容包括:档案资料,工程质量,工程先进性、合理性、先进性鉴定评审,试车及投产情况,遗留问题处理等。

2. 建筑工程验收需注意事项》

一、首先进场所准备:
1、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报审。
2、砼配合比设计、材料送检。
3、开工现场验收。临时设施(方案)、安全和文明施工准备。
4、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应该所有准备的:
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
建设批文材料(向建设单位索要的立项批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单位索要
的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向建设单位索要索要的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向建设单位索要的施工合同)
监理合同(向监理单位索要的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
项目监理机构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
勘察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
项目施工机构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取样员、资料员、排水、暖气、电气工程师
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文件
设计文件及开工前设计变更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附表
1、质量责任制一揽表
2、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塔吊、架子工、龙门架、电焊工、对焊工、直罗纹、电渣焊工)(向各班组索要)
3、分包单位的资质合同
4、施工图审查情况(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5、地质勘察文件
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3. 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区别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二者明显区别是:时间上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从验收主体来说,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而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性质上来说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一种政府管理机构行为。

4.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有哪些有谁知道

首先我个人觉得吧,不能光靠自己验房和收房,这样是不行的。所以我们必须去找一家比较专业的验房公司哦!~这样出的验房报告才会有效呢!我们来看下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吧!1、按照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若商品房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确定交付房屋的日期前书面通知买房人办理交接手续。若开发商的通知书中已经明确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买房人应当按时办理交接手续。2、办理交接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商品房交付时通常要符合下列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3、不要轻易接受房屋有些买房人在办理交接时,明知开发商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因为急于装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此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交付。此后,若买房人再以开发商长时间没有出示相应证明文件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将不接受。4、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买房人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必须先催告,催告后经过3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所以在办理交接时,一旦开发商拒不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买房人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新房验收不是小事情呢,其他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的,我这里暂时能想到的就是这么多了。你家里是不是准备找专业的验房师进行验房呢?有专业的验房师在的话你可以少操很多心的。

5. 主体结构验收要注意事项那几点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5、施工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注意事项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站负责对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对组织形式、程序及标准执行等情况)实施监督。

7.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有哪些求告知

分户验收与竣工验收均是建立在建筑工程各分部、分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但两者有所不同,首先验收主体不同,分户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竣工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第二验收对象不同,分户验收适用于住宅工程,而所有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均应进行竣工验收;第三验收阶段不同,分户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分户验收合格是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竣工验收是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质量最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产权的必备条件;第四验收内容不同,分户验收是涉及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的验收,而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综合验收(包括实体、观感、质量控制资料、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和抽查结果等)并对分户验收进行复核;第五实体检查数量不同,分户验收逐户全数检查,竣工验收对实体工程抽样检查。

8. 阶段验收有哪些注意事项

阶段验收是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
2、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
3、检查后续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5、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6、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7、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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