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消防验收规范有哪些版本,全部完整的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发布时间2014年8月27日,实施时间2015年5月1日
GB50898-201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发布日期2013-06-08 实施日期2013-12-01
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自动火灾报警设计规范》 实施日期 2015年6月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25204-20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GB50222-201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12955-2008《防火门规范》
GB14287.4-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发布时间2014年5月6日,实施时间2015年6月1
GB16280-20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布时间2014年6月24日,实施时间2015年6月1日
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20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实施时间2006年
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50877-2014《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收规范》
CECS154-2003《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GA98-2005《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
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4-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时间2011年10月1日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实施时间2014年5月1日。
GB 50877-2014《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时间2014年8月1日。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
GB/T30735—2014《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
GB/T14403—2014《建筑材料燃烧释放热量试验方法》,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消防验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总则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②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消防验收吗
不需要消防验收。
③ 消防改革后,原消防报建的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到住建局领取材料清单,单子上有建设厅的网址,需要自已在网上提交填写资料,资料填写成功后,网页界面会跳出1-100的随机抽签数字,点击任意数,系统会显示是否被抽中。如被抽中将会要求提交各种纸质资料。
④ 新建化学品仓库需要到住建部消防验收吗
新建化学品仓库需要到住建部消防验收验收嘛,肯定是要验收的,而且还要配备一定的经济房就错,是因为化学品仓库是非常危险的。
⑤ 多大面积需要消防验收
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则需要消防备案。
《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只有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
对于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按照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5)住建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扩展阅读
消防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消防备案报送材料:
(1)《建筑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
(2)消防设施自动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规划委员会、规划、土地等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土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准文件等);
(4)1:50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平面图;
(5)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6)消防相关部件(包括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
(7)工业项目,提交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及规格(说明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2、报审建筑内装修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室内装饰防火审计申报表》;
(2)建设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3)装修后的建筑物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及其复印件;
(4)装修后建筑消防设计评审的原始意见;
(5)装修的平、立、剖面图;
(6)中央空调系统图及设计计算书;
(7)委托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自动设施进行技术检测,并出具消防自动设施的调试报告;
(8)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自检报告;
(9)具有消防设施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验报告。
⑥ 对装修改造后的建筑消防验收有什么法规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符合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的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市、县级公安机关消防验收的权限分工按照总队《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公(消)[2009]12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四、工作程序
(一)受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材料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
1、审查申请材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范例2-2-1);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④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变更、消防自动工程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实施监理记录等材料)。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填写
该表是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的书面文书。它是请示性文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依据。它由封面部分、正文部分、表尾部分三部分组成。
封面部分:包括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和申报日期和填写说明等内容。
正文部分:包括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工程主要消防设计内容和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竣工自验情况说明。
填写注意事项:
①建设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名称,工程名称必须准确。
②编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填写,申报单位不填写。
③竣工验收情况说明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不得涂改,并要加盖相关单位印章。
2、受理意见
经初步审查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作出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的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不予受理凭证》(范例2-2-2~3)并送达申请人。
(1)同意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①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属于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范围内的;
②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2)不予受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以受理凭证:
①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不属于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范围内的;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不予受理凭证》的填写要求
它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建设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项目申报材料时使用的文书。由标题、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部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建设文书名称和文书编号组成。
正文:由建设单位法定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和审查结论组成。
尾部:包括出具凭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出具凭证日期和申报人、受理人签名等内容。
填写注意事项:
①文书标题必须明确,是受理还是不予受理。
②申报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的法定名称。审查结果必须明确。需要补正的材料项目必须一次性告知清楚。
③必须有申报人和受理人签字。
(二)交办
受理后,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交办给验收主责承办人。
(三)组织验收
验收人员应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组织验收。在验收中应当组织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灭火战训和建设工程审核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四)综合评定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后,消防验收负责人应组织参加验收的人员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情况进行汇总,作出综合评定结论。
消防验收的评定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按照子项、单项、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消防验收的评定结论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
(五)复验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存在问题的需要复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针对上次验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验,并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
(六)局部验收办法
对于大型的建设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可以参照上述程序进行局部验收。
①局部验收的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形式和要求;
②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③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④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⑤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⑥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七)拟定验收意见
消防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拟定“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意见。
(八)审批
消防验收人员将拟定的验收意见报公安机关消防机主要负责人审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主要负责人应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九)制作验收意见书
1、消防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结论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范例2-2-4~7)。
五、申请表模板 (见相关手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西安奥赛福消防安防公司不错,消防工程、安防工程、弱电工程等报价、设计、建审手续、安装、调试、备案、改造、检测、验收、手续、维保等都能做,且有相当多的相关资质
⑦ 消防验收是消防什么部门审批
第一步: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二步:消防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电气、消防产品、装修材料);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竣工图纸;
6、《验收申报表》;
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
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
第三步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⑧ 建筑面积多大必须消防收
建筑消防验收,是根据使用用途和人员密集程度以及重要性来划分的。并不是单纯的按照面积来验收。消防验收范围: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其他建筑需要消防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