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建质[2013]17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2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新增条款)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增条款)
取消条款: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新增“八”,取消原“九、规划”、“十、消防、环保”)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同时废止。
❷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7、、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8、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在建工程工业园竣工验收程序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❸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❹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需提交资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 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 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三、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一)、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❺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
D.
承包人申请交工验收—监理人现场初步验收—发包人工程验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发包人是业主在工程实施中代表人他的验收不仅对实体工程验收而且还对监理在工作实施中作为进行了监管。他的验收才是项目实施的最终目的。
❻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
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
理工作。?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本细则规定向工程所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六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
应经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三)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
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
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五)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
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
(十)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达到节能标准,并出具建筑节能部门颁发的节能建筑认
定证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
准许使用文件;?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
部整改完毕。
?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
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
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
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
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7日内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
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
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三)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四)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
(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认可文件;?
(七)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出具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
使用文件;?
(九)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材料;?
(十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
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
关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
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五日内,向备
案机关提交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检查
情况,各项功能性指标及试验的监督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工程竣
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情况,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情况,审查验收评价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
情况等。?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的,
备案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
收无效
,备案机关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
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
质量管
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
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
工验收
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
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
在备案
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参与竣工验收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等行为
的,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
质量监督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
,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
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❼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在建工程工业园竣工验收程序扩展阅读:
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参考资料:网络 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❽ 工业厂房办哪些程序要竣工验收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准备的文件,流程是建设方组织通知质量监督站人员、设计勘察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来进行建筑物的竣工验收,项目经理和总监主持验收前的会议,一般要初验两三次(总要提很多建议整改),才能终验,终验完后土建部分的竣工验收算完了,接下来还要消防验收(有些地方可能不用单独消防验收是跟土建部分一起验收,但需要通知水电的监督站人员、水电监理、设计。
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1份;
2、工程勘察成果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2000之前无图纸审查的应提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意见书》,《建筑抗震审查意见书》;2000年至2005年的应提供盖有建委图纸审查章的批准书;2005之后应提供《施工图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复印件));
3、勘察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4、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5、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6、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7、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原件1份;
8、地基、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原件1份;
9、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1份(规划核实意见书);
10、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1份;
11、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1份;
12、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档案齐全的认可文件,复印件1份;
1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
14、住宅质量保证书(仅住宅项目提交),原件1份;
15、住宅使用说明书(仅住宅项目提交),原件1份;
1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有电梯的项目需提供电梯竣工验收证书(原件)及电梯检测报告(复印件));
17、备案表,原件1份;
18、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拖欠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