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工程验收资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1.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3. 计划任务书及批复4.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5.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6. 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 工程概况表2. 工程竣工总结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包括一、建筑与结构工程;二、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文件;三、 建筑电气工程文件。四、 智能建筑工程文件;五、 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六、 电梯工程文件。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第五部分:竣工图;一、建筑竣工图;二、结构竣工图;三、给排水竣工图;四、 采暖竣工图;五、电气竣工图;六、通风与空调竣工图。第六部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② 建筑装饰工程验收的范围有哪些
一、建筑装饰工程验收基本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
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 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 关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二、建筑装饰工程材料验收: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6、对进场材料进行复验,是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采取的一种确认方式。在目前建筑材料市场假冒伪劣现象较多的情况下,进行复验有助于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也有助于解决提供样品与供货质量不一致的问题。本规范各章的第一节“一般规定”明确规定了需要复验的材料及项目。在确定项目时,考虑了三个5 因素,一是保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二是尽量减少复验发生的费用,三是尽量选择检测同期较短的项目。关于抽样数量的规定是最低要求,为了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在抽取样品时应首先选取有疑问的样品,也可以由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
7、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
应进行见证检测。
8、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11、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
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高度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③ 求国家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有关住宅的两个国家规范,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你可以上网搜一下,很多地方都有的,这里就不给你粘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