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设工程廉洁自律承诺怎么写
先写一个通用的内容,然后针对建设工程再写几个方面的承诺。
⑵ 纪委如何保证工程施工过程廉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学校党政高度重视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成立了由校领导为组长,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为成员的西北民族大学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西北民族大学建设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西北民族大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基建项目工程的管理,确保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坚决杜绝了各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检查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监督基建程序规范执行
在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中,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参加了所有相关工作的各类会议,检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消防、环评等手续的完备性,确保以上项目符合国家要求,保证具备基本的开工工作条件。
严格要求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进行了立项报批手续,取得国家民委的立项批复,通过甘肃省建设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在学校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对参加投标单位的资质等入围资格的审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选定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在甘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按照甘肃省招标投标管理程序由纪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监督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专门保管密封后的评标专家名单、抽取招标浮动点,对于专家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审核评标过程各环节记录,并对中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最终才选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货单位,做到交易行为规范化,信息发布公开化。学校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按照学校管理办法由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管理部门及法律顾问进行了审核监督,并且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落实廉政承诺。
三、跟踪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督落实建设项目质量责任
在建设工程进入施工阶段,学校纪委、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对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机械设备、技术人员的资质、施工方法、安全控制、设备材料的使用以及工程进度等方案进行了检查落实;对于监理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大纲、监理方案、安全措施管理、文明施工、工程量审核方案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学校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全程跟踪审计,通过跟踪审计严格控制经费使用,在跟踪过程中按照施工月进度对监理等部门的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审核审计单位的取费,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报审金额,较好的防止了工程款支取风险的发生。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签证的认定由基建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经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部门会商同意后上报学校,学校通过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方可确定变更方案。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学校要求各中标单位开设专用账户,确保了建设资金的专项支付,防止了工程肢解、违规转包、分包等现象的出现,学校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部门对此也进行了监督检查。
学校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多方面、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实行各有关单位广泛参与的质量监控和保障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学校委托甘肃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检查建设单位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现场工程质量自检、重要结构部位和主要材料预检复检制度等有关质量体系的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规定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监督在施工过程全面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对于工程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进行严格监控,完成各项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报告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截至目前建设项目工程未出现重大质量和责任事故,工作成效显著。
四、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规范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
学校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国家民委以及甘肃省等上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完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
学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落实乙方单位开设专项账户,确保了国家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学校开源节流、多方筹集,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优先保证建设项目自筹资金的到位。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严格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按照监理认定的施工报告实际进度和学校管理部门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核定的《建设工程月进度表》的工程量,经过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学校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执行严格监督下,项目资金运行状况良好。
⑶ 工程人员廉洁自律要求
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包括: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3)遵纪守法,一身正气。
⑷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竣工验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是互相“提携”、“护短”,确保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过关。有人说“工程要顺畅,攻关紧跟上;舍得去投入,各种手段上;确保都满意,成功就有望”。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中,这话中含着很多的现实与无奈,作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要想顺利地参与其中,既会有一些合理合法的做法,也会使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否则,就会在工程施工中步履艰难,因为从工程投资立项到招投标、从施工到结算,每一个环节就如同一道关卡,即便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也不例外。有权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部门和人员能够凭借手中的权力左右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无权的单位和个人想让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有时候会不择手段地用金钱等违纪违法手段来进行“投资”,打通“关节”,把和自己一同参加施工、设计、监理的单位一起联合起来,在工程竣工资料上互相“帮助”,甚至在发包方、参加工程验收的建设管理部门等的共同参与下,互相“提醒”、互相“护短”,大家心照不宣地按照要求让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过关;即便是发现一些问题,也是大而化小,或是作为遗留问题善后处理,不影响到验收的通过。这种私下的“权”和“钱”的交易行为,就容易滋生竣工验收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很多人都不会忘记1998年那场发生在长江沿线的特大洪水,8月7日,被一些人称为“固若金汤”的九江防洪工程大墙发生溃堤,大堤被撕开50多米的口子,江水直扑城区;更出人意料的是,在倒塌的防洪墙里,竟找不到一寸钢筋,这个投资上亿元的“钢筋水泥工程”竟是一个“豆腐渣工程”;要知道,九江作为华东重要交通枢纽,可是被国家防总列为1998年长江防汛“死保死守”的重点之一。“固若金汤”的承诺在溃堤的事实面前显得是那样的不堪一击,不知在施工的时候,发包方和监理在施工现场没有看到钢筋怎么就能闭上眼睛签上自己的名字,不知一些检测机构是否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进行过检测,不知当时的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单位和个人是怎样互相“护短”,让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但肯定做了这样的共同努力,才得以让这样的工程通过了验收。
二是工程竣工验收被作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最后一道关卡,用于最后的权力寻租。工程竣工验收这个环节一通过,一项工程基本上就可交付使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就基本上完成了使命,因而工程竣工验收既可以看作是对工程质量检测、把关的最后一道“门槛”,也可能被一些人利用来作为权力寻租的最后一次机会。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果留下质量隐患,或者变更设计、追加投资没有充分理由,或者为了提高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就会在竣工验收阶段想方设法弄虚作假,主要的手法就是贿赂验收人员或者通过各种渠道给验收人员施加压力或影响。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行贿质监机构的管理人员或者通过更高层单位和领导对他们施加影响,使其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查验,让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通过验收;二是参与验收工作的有关人员明知工程质量不合格,按规定应令有关单位返工后再次验收,但由于收受贿赂或者受到更高层单位和领导的压力与影响,而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忽略、淡化掉”一些问题,使工程通过验收;三是参与验收的人员明知设备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但因收受贿赂或者受到更高层单位和领导的压力与影响,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忽略、淡化掉”一些问题,使不合格的设备通过验收;四是参与验收的人员收受贿赂或者受到更高层单位和领导的压力与影响后,故意或者不得不提高工程验收等级。
三是互相推诿、责任不清,在工程竣工验收中蒙混过关。在一些地方盲目追求经济建设速度过程中,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大干快上,一些“献礼工程”不讲科学或者无视科学,大大压缩工期并放松质量要求,导致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等各个环节赶进度、挤时间,最后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工程竣工验收根本不做或者仅仅是走个过场,出现问题互相推诿责任或者难以分清责任。如,2005年,按照一般的建筑设计要求使用年限本应该在100年左右的中国体育博物馆,在投入使用不到15年时,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被拆除,这个1983年决定筹建、被列入1990年北京第11届亚运会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于1990年9月竣工;9月22日,即第11届亚运会开幕的同一天投入使用;1991年,该工程获得国优特别鲁班奖。后来,其地基出现不均匀下沉,85%以上的地板与墙体出现贯通性开裂,承重钢梁断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出于安全考虑,体育博物馆于2002年就基本上停止承办展览和接待观众。曾有记者在北京城市建设档案馆内查到了当年体博馆的施工建设档案,发现老体博馆的质量问题属于“先天不足”。档案中的竣工总结报告这样写道:“由于开工较晚,设计也仓促,开工后问题较多,给施工带来了许多困难,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出现修改,因而设计变更洽商较多。在使用功能方面也存在着较多的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有些属于考虑问题不周全,有些属于个别专业不熟悉,有些属于漏洞忽视,有些属于各专业衔接不够。”由此可见,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很多问题都已经出现或者被发现了,但在特定的情况和背景下,可能就被逐一忽略、淡化掉了,出现问题时责任也就难以追查和分清了。
二、解决工程竣工验收问题的基本对策
首先,应该切实加强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的检测,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做到跟踪监督、过程控制,将工程竣工验收的很多工作分步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之中,防止、纠正发包方、代建方、设计、监理、总承包商、分包商甚至是现场实际施工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出现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可跟踪、可控制,工程竣工资料真实可追溯,发现问题及时追究问责、及时整改。二是在工程项目验收中切实增加科技含量和定量分析。全面应用科学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实地取样检测或者全面检测,发现检测不合格或者达不到质量要求、合同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应该放任不管或是任其蒙混过关,为保证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应从严要求、整改到位。
其次,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制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有权力就可能滋生腐败,因而应该通过完善法规和制度来科学配置权力,把相关的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的行政审批权、许可权、验收权等等权力压缩到合理的限度,并通过权力的制衡设置来监督或者约束权力正确、公开行使,应明确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权限和职责,完善审批、检查、检测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通过科学配置权力,规范程序,从源头上制约公共权力对工程建设领域过多的干预,减少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的机会,防止权力部门化、个人化,防止以权谋私。
再次,应该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制度,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在工程建设领域设置廉洁准入门槛,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对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具有明显成效。几年前,检察机关为了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严重的行贿犯罪,通过将工程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支付、材料和重要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个人或者单位行贿犯罪情况,录入数据库,形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又称“黑名单”),并协助建设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廉洁准入制度。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在全国检察系统联网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做到全国可以联网查询、资源共享,这将对一些喜欢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干预工程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人员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在投标中,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招标单位一方面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检察机关档案系统自主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和单位,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相应的工程建设市场,利用法律和市场规则治理行贿犯罪。去年7月,中纪委出台《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受到各级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从事建筑行业的各类从业机构、企业也是高度关注,这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打击各类职务犯罪,对工程竣工验收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当然,还应该时刻注意加大反腐宣教力度,增强反腐防腐“免疫力”。在工程建设领域,不论是政府和建设管理部门,还是检测机构,抑或是发包方、设计、监理和承包方,都应该通过廉洁从政(或者廉洁从业)教育,提高各自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促使本部门(机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遵章办事,增强抗击腐败的“免疫力”和自觉性,确保工程验收合法合规地进行。
⑸ 铁路工程质量验收阶段廉政风险有哪些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多发的原因是综合性的,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又有部门(行业)内部小环境的因素,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因素,总体上,可归纳为下列五个方面。
1.存在体制性因素。现行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体制,属于相对比较封闭的运行方式,存在着融资、投资、建设、验收、管理 “五位一体”的情况,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项目法人的设立、建管人员的任用缺乏制衡,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其本质就是“政企不分、官商一体”,这对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推进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但也存在容易诱发人为因素的空隙,稍有不慎,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2.存在制度性缺损问题。从交通工程建设的具体环节和运行程序来看,虽然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制度设计中,重制度制定,轻可操作性,使制度执行不到位;在制度的监督中,重个体监督,轻建设主体程序规范,使制度的权威性降低;在实际工作中,对工程分包、物资设备采购、设计变更、质量监理、工程验收及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管还不够严密;在评委专家的管理上,缺乏有效的跟踪监管措施。
3.存在着监督乏力问题。剖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可以发现,大多数发案单位党内监督、制度监督流于形式,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浅、下级监督太软、法律监督太晚的问题,这就使得监督在相当程度上依靠自我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身处关键岗位、权力集中岗位的党员干部就长期处于“他律形同虚设”的境地,一旦自律的堤坝决口,腐败便是不言而喻的事。此外,为便于工作的开展,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设立各种临时性机构,如建设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人员都是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其中,有些地区由于编制趋紧等因素,往往采取一人兼职多份工作的做法,事实上形成“一人身兼多份高风险岗位”的情况,无疑,更增加了廉政的风险。
4.存在着“僧多粥少”恶性竞争。由于交通建设市场总体上“僧多粥少”的情况比较突出,一些承包商为了在竞争中赢得先机,施展种种伎俩来“攻城拔寨”;不少承包人或施工者在工程建设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明知是违法的事,也要搞“变通”的办法;有些承包商则恶意低价中标,然后,腐蚀相关管理人员使他们放弃职责或违规行使权力,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获取非法的商业利益。如此“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做法,恶化了交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加大了廉政风险。
5.外部环境方面具有腐败的“温床”。一方面我国还处于新旧经济管理体制的转型时期,在制度安排上如何避免腐败还处于探索阶段。另一方面,社会的价值失范和道德约束乏力导致“腐文化”盛行,在传统的价值观受到冲击和被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人们思想空虚而在道德上自甘堕落的情况有了市场,直接导致了社会价值观的扭曲和腐败案件的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