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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验收已使用付款问题

发布时间:2021-08-14 17:22:46

『壹』 涂料工程未验收已使用以质量问题拒不支付工程款

你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义务很明确,处罚也是对建设单位,由此可见主要由建设单位承担不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责任。 第十六条第2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释义】 本条是对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规定。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无论是单项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单幢住宅),还是全部工程整体交付使用,都必须经过竣工验收这一环节,并且还必须验收合格,否则,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在工程未经验收即前投产使用是违法的,由此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贰』 工程未验收,甲方已使用,法院判工程未验收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甲方已使用也该跟进验收啊!这样提前了合同有日期奖惩吧

『叁』 工程已经竣工,但甲方以工程未经验收、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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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装饰工程竣工未验收已使用是否可认定为验收支付工程款

你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义务很明确,处罚也是对建设单位,由此可见主要由建设单位承担不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责任。 第十六条第2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释义】 本条是对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规定。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无论是单项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单幢住宅),还是全部工程整体交付使用,都必须经过竣工验收这一环节,并且还必须验收合格,否则,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在工程未经验收即前投产使用是违法的,由此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伍』 工程未验收擅自使用要负什么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是法律对工程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如擅自使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工程,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放弃了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抗辩的权利,再以其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应得到支持。实践中,适用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还应注意到:(1)发包人只使用了部分工程,仅在使用部分工程范围内对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承包人仍对未使用部分工程质量承担责任;(2)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承包人仍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责任;(3)承包人退场,发包人仅仅是控制工程,不属于“擅自使用”;(4)虽未经过竣工验收,但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使用,同样不属于“擅自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陆』 建设单位未组织验收但已提前使用 发现工程 质量问题应怎样处理

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建筑单位只有在其与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形成一致意见,认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合格之后,才会将工程款付给施工单位。如果验收不合格,那么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79条的规定,不接收建筑工程,并拒绝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施工单位起诉要求付款,建设单位即可依据上述合同法规定提起抗辩,拒绝付款。如果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或者建设单位由于某些原因在没有验收的情况下提前使用了建设工程。此时,如果工程本身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无法以工程未验收合格为理由拒绝付款,因为工程从理论上讲已经合格,或者视为建设单位默认工程合格。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可以提起反诉,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当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或者被视为合格,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复还是直接支付修复费用?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建设单位是不可以直接诉讼施工单位支付修复费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从本条可以看出,建设单位首先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然后才能要求其支付相应费用;从实际层面来看,不合格的工程还没有被修复,那么修复费只能是个预估值不是确切的费用,稍微熟悉法律的人都知道,要求实际损失比要求期望损失容易得多。所以,建设单位直接要求施工单位支付修复费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为了使诉请更为全面且法院容易接受,最好是将要求修复和要求修复费都写入诉求。诉求确定以后,要告那些主体也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理论上讲,凡是和建筑工程有关的主体,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可以是被告,将他们全部作为被告固然可以最大程度的确定责任主体,但也会引来互相之间的责任推卸或者责任无法落实。因此,如果可以初步认定某一主体的责任很大,则最好先将该单位列为被告,如果诉讼过程中发现其他主体也有较大责任,再追加被告。这样,没有被起诉的主体还有可能帮助建设单位,也有利于落实责任。综上所述,如果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当视验收结果提起抗辩或者反诉,并根据情况明确提起诉讼的对象和数量。只有在选择合适的诉求和被告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才有可能胜诉。

『柒』 工程未验收,甲方已入住,但法院判工程未验收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你没念书就是甲方已经入住了。但法院判工程验收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办呐?这个东西应该就是我们已经饿到了交付期的那么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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