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隐蔽工程竣工后未通知监理验收而进行了下个工序,监理要求剥离检查,检查后工程合格,问如何进行索赔
索赔不了,这个有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若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剥离检查。其产生的费用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
『贰』 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未经我监理方进行检查验收,然后通知我方监理混凝土浇筑,我方同意混凝土浇筑 而且进行旁
可以下达监理通知,而且还要进行隐蔽后剥离检验的补救措施,但是监理相应承担监理过错责任,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未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监理进行隐蔽验收。
您说的隐蔽工程大概是指钢筋隐蔽,水电隐蔽,如果在未浇筑混凝土前,应该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在未隐蔽工程验收并合格前,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混凝土浇筑,并要求进行该部位的隐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才同意进行混凝土浇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派监理员对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进行监理旁站。
首先监理在知道未进行隐蔽验收时就同意混凝土浇筑,这个监理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失职行为,为了挽救过错,监理应该采取补救措施,这时候,应该下发不允许浇筑混凝土施工的监理通知,并要求进行隐蔽验收,在这种情况下对建设单位产生的费用增加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应该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过错比例承担,因为施工单位与监理都有过错!
『叁』 承包单位未按程序申请隐蔽工程验收,重新检验合格也给予承包单位工期费用补偿吗
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的原因如是施工方未通知检查,则应无条件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无论检验合格与否,施工方都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重新剥离、覆盖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对于施工方通知建设单位,而建设单位未到场进行验收的,当其要求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如检验合格,则重新剥离、覆盖费用应有建设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肆』 怎样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的验收须由施工单位准备好自检记录,对地基加固处理以后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在隐蔽验收日提前48小时通知相关验收单位。
但如果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通知检验后12小时内未能进行检验,则视为业主和监理检验合格,承包商有权覆盖并进行下一步工序。
『伍』 隐蔽工程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监理未按时到达,然后对隐蔽工程覆盖,监理又要求重新检测
责任在施工单位。以文字为准,监理签字才能进行下道工序,你的情况好象是口头同意的。而且监理很可能是有时间回来的。
『陆』 施工单位未经报验擅自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
扣除工程总造价的2%~4%,完全错误,没有这种规定。
施工单位未经报验擅自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后果是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要求打开检验。如果检验质量合格,该工程可以验收。如果检验质量不合格,该工程的返工费由施工单位负责,并且还须赔偿由此引起的建设单位损失。
由于未经报验擅自行隐蔽,无论打开检验结果是否合格,打开检验及恢复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打开检验影响工期,造成建设方损失的还须(按合同)进行赔偿。
以上的赔偿费用不一定是总造价的2%~4%。或多或少根据实际而定。
『柒』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这是国家哪条法规规定的
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扩展阅读:
违法条例处罚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捌』 简述隐蔽工程未验收多少时间可以隐蔽
可以参考合同约定,未约定的,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为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
因为发包人不进行检查,承包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如果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自行进行隐蔽工程的,事后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
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用钢卷尺检查。给排水管道验收标准分析: 给排水管道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进水和排水畅通。
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接头连接处均应无渗漏水现象。排水管道前,首先要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确认畅通后才能再进行施工。新的进水管和排水管安装后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通水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才能封管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玖』 隐蔽工程验收的相关责任
因为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发生质量问题后,还要重新覆盖和掩盖,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条件。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发包人或者其派驻工地代表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因为发包人不进行检查,承包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如果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自行进行隐蔽工程的,事后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