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质量监理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

发布时间:2021-08-14 20:08:46

①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一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是同一个人哦,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要看这个单位的编制了,如果单位比较大的话,会分开设置的。

② 施工单位的工人是工程质量负责人之一吗

当然是的~
工人,项目负责人,监理都是质量负责人之一

③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施工单位一栏里的单位负责人应填谁

就填项目经理的名字,因为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所有的报档案馆的资料都这样填表。

④ 工程质量出现事故项目经理承担什么责任

工程质量出现事故,项目经理承担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等责任。

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扩展阅读:

项目经理不仅是一段时间的负责人,而是需要负质量终身责任。

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⑤ 工程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工程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该承担首要责任。不管其他哪一方出的问题导致质量事故,建设单位项目都要担责。

2018年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明确要求:

一、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建筑业质量变革

(一)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强化政府监管,保障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抽测力度,督促质量责任落实。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扩展阅读:

2017年0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也对建设单位责任有明确要求: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

当前,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时有发生,主管部门监管缺失,施工安全管理薄弱,存在大量安全风险和隐患,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

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建设单位竣工备案用表格填写内容

岗位职责:
1. 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法规和标准。
2. 制定完善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奖罚条例,并督促项目部实施。
3.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定期质量大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对乙方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资料整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4. 负责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 负责报批创优计划,并进行技术指导。
6. 审批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指导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组织管理TQC攻关。负责质量的企业内控,负责对工程质量等级的企业自控核定。
7. 组织并督促项目部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负责对质量责任人的考核、评比。按照公司质量奖罚规定,实施质量奖罚。
8. 工程质量责任书与竣工资料一起归档保存。

⑦ 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谁一线工人会被判刑吗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一线施工人员,工程施工的直接指挥人或幕后操纵者(老板)都有可能成为主体。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3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1、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

2、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

3、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4、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新鼠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

(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2)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3)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苏州假山景观设计工程 浏览:862
哈尔滨工程造价招聘 浏览:937
建筑工程土建劳务分包 浏览:632
道路监理工程师 浏览:476
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在本校吗 浏览:370
河北工程大学保研率多少 浏览:287
有学质量工程师的书吗 浏览:479
康乐县建筑工程公司 浏览:569
助理工程师二级 浏览:872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考试时间 浏览:901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课题研究 浏览:881
工程造价图纸建模 浏览:888
辽宁恒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浏览:93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 浏览:737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兴趣爱好 浏览:316
密歇根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专业 浏览:388
广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浏览:31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考研参考书目 浏览:858
有线电视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浏览:270
云南工程监理公司排名 浏览: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