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地区哪些项目需要做节能专篇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三)其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 凡属于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独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
节能专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三)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四)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
❷ 哪些事项可以在北京市建委网上办理
北京市建委网全称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网址是: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
可以在北京市建委网上办理的事项有:
1.人员资格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2.企业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外地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机构备案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许可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外省市及中央所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外省市监理单位进京承揽业务备案
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京承接业务备案
外省市招标代理机构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含中央在京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备案
3.工程建设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中央、军队在京(自有用地)建设项目备案通知书核发
中央、军队在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核发
中央、军队在京建设项目征地计划通知书核发
中央、军队在京建设项目施工计划通知书核发
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备案
施工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建筑拆除工程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备案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
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备案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合同备案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
4.房屋管理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
房屋登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商品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方案备案
普通地下室使用、租赁登记备案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商品房预售许可
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出售公有住房审批
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审批
国有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备案
5.其他管理事项
查询企业网上注册用户名及密码
建筑企业网上激活
物业评估监理机构抽取
交易权属系统用户管理(钥匙盘)
商品房销售机构备案
为资质下放出具接收函
商品房合同密码查询
在建工程抵押未预售情况查询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还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
为出京企业出具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❸ 最新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54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图书信息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编号:GB 50411-2007
发布日期:2007年1月16日
实施日期:2007年10月1日
联合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制版:北京密云红光制版公司
印刷:北京市兴顺印刷厂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5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前言摘要
本规范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目次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
幕墙节能工程
门窗节能工程
屋面节能工程
地面节能工程
采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建筑节能现场检验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❹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新规范是多少
有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吗?
都是地方标准,名称和你的提问名称要求对不
DBJ01-97-2005 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❺ 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去哪办理
市或区县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❻ 建筑节能分项由什么部门验收
各省市区县部门名称不同,具体验收一般归建委的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办公室,如果没有,就归质量监督站管理。这是北京市的。如果是外地有可能在别的部门。
❼ 求:北京市有关企业建设、节能方面的补贴、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建[2009]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将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引导农村住宅、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应用清洁、可再生能源。为指导开展示范推广工作,我们制定了《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农村地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具备良好的建筑应用条件,建筑节能潜力巨大。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建筑用能迅速增加,尤其北方地区农村建筑采暖以生物质能源为主的模式,正逐渐被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的模式所替代,农村建筑节能形势严峻。广大的农村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应用条件优越、发展空间巨大。在农村地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节约与替代大量常规化石能源;可以加快改善农村民房、农村中小学、农村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供暖设施,保障与改善民生;可以带动清洁能源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扩大内需与调整结构。
二、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领域
各地要结合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客观实际需要、经济社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推广应用重点。近阶段国家重点扶持的应用领域是:
1.农村中小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农村中小学生活配套设施,推进太阳能浴室建设,解决学校师生的生活热水需求;实施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工程,利用浅层地能热泵等技术解决中小学校采暖需求;建设太阳房,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方式为教室等供暖。
2.县城(镇)、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三、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实行以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为单位整体推进,并先行示范,分期启动,分批实施。示范县应满足相关条件,并按要求组织申报。
(一)示范县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整体规划。
2.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1)。实施方案要详细说明今后两年内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工作内容,要做到详实具体,项目落实,并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填写《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备案表》(详见附2)。
3.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新增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万平方米。对于辖区人口较少、规模较小的县,可适当降低面积要求。
4.以在农村中小学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学校应是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予以保留的学校,具备较完善的办学条件,校园布局规划合理,建筑保温隔热性能较好,有生活热水、采暖等需求。
5.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详细说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筹措渠道等情况。
6.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运营及服务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对在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采取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的模式,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示范县的申报。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示范县的申报组织工作。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写本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申报材料,并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申报材料汇总和初审后,择优推荐示范县,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每年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示范县原则上不超过4个。
(三)示范县审核确认。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方案详实程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示范推广效应等因素选择确定示范县,将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支持重点领域、项目落实情况好、推广应用面积大、推广技术类型先进适用的县。对于逾期上报的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实施中央财政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一)补助资金的核定。2009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一体化太阳能热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户为单位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将根据上述补助标准、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面积等审核确定。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
(二)补助资金的拨付。中央财政将上述核定的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省,由省级财政按规定拨付到示范县,示范县负责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补助资金的监管。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示范县严格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执行。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地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上报工作任务或节能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将抵扣今后该省专项补助资金;对示范效果好的省份,下一年度将予优先支持。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管理
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建设,确保示范工作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对辖区示范县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制定专项规划,指导示范工作开展。在农村中小学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相结合,其他项目也要与现有政策充分结合,避免浪费。
(二)强化建设标准控制。示范推广工作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原则,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超标准建设。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推行标准化应用模式,提出系列应用技术方案,并配套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工法、图集,指导工程建设。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建设与使用安全,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技术水平应满足岗位要求。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委托专门机构对应用效果进行评估。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相关设施建成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高效和长久的运行。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示范推广技术指导工作,整合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设备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各方面专业力量,推动与示范推广工作相关的生产、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推广工作经验,妥善解决示范推广过程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奠定良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示范推广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社会氛围。
❽ 北京的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内容是什么在哪能找到
DBJ 01-602-1997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北京地区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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