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市政工程(桥梁、道路)开始前,安全监理需要检查些什么资料
如果你查监理单位:监理规划中有没安全监理专篇;安全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监理安全检查台账;安全监理通知单;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员。
如果你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目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齐全;对工人的安全交底、检查、培训情况;是否配备专职安全员;是否到岗到位;是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有无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篇,安全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及签字情况;是否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危险部位是否有安全警示标语等;工人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人上岗证情况;三级教育情况;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安全用电及文明施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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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畅通,规范作业现场的施工秩序,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保障养护、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路容路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上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及其它工程作业。
第三条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保证安全”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确保养护施工安全。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 守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的报批、审核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行政执法机构指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施工管理指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挖掘占用公路、穿(跨)越公路管线(道)电缆的设置、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绿化等活动的审批与管理。
第八条 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养护施工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
第九条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影响车辆进出收费站、服务区的,施工单位应完善标志标牌,告知司机行车路线;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制定中断绕行方案,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工作规程
第一节 进场审批
第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必须到执法机构办理下列审批手续:
(一)提交施工申请书、施工现场示意图、施工管理方案及标志标牌设置示意图、车辆明细及状况表、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和其它施工作业数据(投入施工作业机具和人员的数量、工期等)。大中修的施工申请方案需京珠管理处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才能到执法部门办理申请。
(二)路政、交警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安全设施数量和质量进行联合审核审批,签发联合审批表。
(三)与路政部门签订《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将复印件及其它申请资料送交警部门备案。
(四)执法机构与养护部门在组织作业单位进场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根据作业现场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并现场指导作业现场交通安全标志设置。
(五)由路政部门按工程款的1%收取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最少交纳3000元,工程款的1%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各大队每月将扣除保证金的数目上报支队,支队对施工单位及时通报并限期补齐保证金。
(六)由路政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后发放《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许可证》,将复印件送交警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办事手续,实行一表审批制,行政执法机构双方在联合执法室设置供对方人员办公的办公席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 安全管理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进场之前,应在执法机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执法机构对其发放《安全员》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每个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作业安全员,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及安全;安全员数量:封闭施工路段2公里配备4名,封闭施工路段4公里配备6名;每段封闭施工路段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专职作业安全员应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恶劣天气下应加大巡查密度,防止安全标志或设施倾倒、移位、损坏,对倾倒、移位、损坏的标志或设施应及时扶正还原或更换。
第三节 现场监督
第十五条 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的标志设置、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作业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标准没有规定的,按执法机构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的安全作业方案实施。施工作业夜间设置照明灯和红黄频闪改道灯。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应严格服从管理,严禁酒后上路施工(特别是驾驶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配备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 用于作业的工具、材料必须放置在作业区域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第十九条 作业车辆严禁在中央分隔带调头和逆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在中央分隔带掉头应经执法机构批准,同时必须有专职作业安全员在现场执红绿旗指挥。作业车辆只能在开口两端的最小视距为1000米的中间隔离带调头。调头时,开口处的隔离栅应完全打开,在确认两端1000米的范围内无来往车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调头后应及时关闭活动隔离栅。无专职安全员指挥,或无安全设施,或视距不足1000米的开口处严禁调头。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现场要加强对车辆、机械、材料管理,禁止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外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无权在路上收取任何费用,通行车辆损坏作业单位工具、材料等情况的,必须报执法机构处理,有关费用由执法机构处理后拨付作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专项安全日志,由安全管理人员详细记录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在规定竣工期限前一周向京珠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核实后,补办延期许可证。
第四节 完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彻底清除作业现场施工垃圾,恢(修)复被移动或损坏的道路设施,执法机构进行完工后的安全设施验收、签字。
第二十五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执法机构不予以验收、签字,工程技术部门不予以支付工程款项。
第三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对在作业过程中未按安全管理要求施工而发生的轻微违章、一般违章、重大违章行为,执法机构应开具《违章施工处理单》,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轻微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类似情况,扣除5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
(一)未穿标志服或穿拖鞋上路施工的;
(二)随意横穿高速公路或拦截过往车辆的;
(三)施工标志、标牌歪倒、倾斜、损坏而未及时扶正的或更换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一般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扣除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二次扣除10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三次扣除1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并责今停工整改:
(一)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的;
(二)不按规定摆放标志、标牌或标志、标牌数量距离不足的;
(三)经过执法机构批准需要打开中央分隔带作业,但打开后施工单位管理不严,无人看守、指挥的;
(四)施工现场乱堆乱扔废料的;
(五)施工时损坏路产不及时上报执法部门的;
(六)施工工期结束后施工现场不及时恢复原状的;
(七)不服从执法人员现场指挥和调度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重大违章情形之一的,暂扣车辆(机具)一律强制停工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经执法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一)未办理许可证上路施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中央分隔带的;
(三)未获得延期许可证,超过施工期限仍在继续施工的(按未办许可证论处);
(四)对违章施工行为拒不整改或不接受处理的;
(五)作业车辆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的;
(六)安全保证金已扣除没有补全的,《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已失效的;
(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或不按规定、不听指挥设置道路作业标志和设施等情况,视情节给予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的处理,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或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 谁有道路工程监理安全巡视记录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处理办法及结果
1 安全管理(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专职安全员配备、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安全资料)
2 文明施工(1)现场围档(2)封闭管理:(3)施工场地:道路硬化、畅通、有排水措施;(4)材料堆放(5)现场住宿(6)现场防火(7)现场标牌(8)扬尘防治(9)生活设施(10)保健急救
3 基坑支护(1)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手续审批;(2)坑壁支护及其监测、坑边荷载;(3)临边防护、人员上下通道、排水措施;(4)土方开挖、作业环境。 基坑土方开挖无针对性,无排水、降水措施 先方案后实施
4 脚手架 (1)方案审批、搭设交底、搭设验收(2)钢管、扣件等材质;(3)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4)各杆件的设置、杆件搭设、间距与剪刀撑(5)脚手板、防护栏杆以及架体内的封闭(6)卸料平台、通道 脚手架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后才能实施
5 模板工程(1)施工方案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审批、验收手续;(2)支撑系统是否按方案搭设;(3)施工荷载的控制情况;(4)模板的存放、拆除方法,作业的环境。
6 “三宝”及洞口临边防护(1)“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质量符合标准,正确使用;(2)洞边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临边)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7 施工用电(1)配电装置符合标准(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3)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4)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安全电压;(5)用电档案。(6)外电防护
8 大型机械[塔吊、井架、人货电梯](1)验收合格证、操作证;(2)安全装置(3)附墙装置、塔体稳定。(4)指挥与操作,联络信号;(5)安装、拆卸方案、验收、定期检查、维修记录(6)电气安全与多塔作业安全。其它大型机械:起重吊装机械、打桩机械等 搭吊未提供验收合格证 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9 施工机具[平刨、圆锯、钢筋机械、搅拌机、电焊机](1)安装验收合格手续;(2)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3)电气安全,保护零线连接、漏电保护器的使用。
10 其它:
D. 公路工程哪些是安全监理专项检查,可以形成表格的形式吗
质量、安全不分家,查你们单位的内部资料,根据工程内容选几个关键控制点,就可以形成表格(可以根据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来编,里面都要有相关内容的),想查什么,想怎样查,就怎样编!
E. 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监理单位资格审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主要内容为: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驻场情况:(在、不在)。
2、监理规划:将安全生产管理列入监理规划(有、无);中型以上工程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要求(有、无);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控制点(有、无);关键部位安全控制措施(有、无)。
3、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方案审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工地例会制度等)。
4、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无)。(主要内容为: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B、C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
5、施工单位制度检查:检查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是、否)。
6、方案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如:施工用电、大型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是、否)。
7、费用控制:对施工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进行管理控制(有、无)。
8、设施、设备验收:对(塔吊、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机械检测情况进行核查并备案管理(是、否)。
9、定期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无);按定期检查制度进行安全检查(有、无);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有、无);检查记录(有、无)。
10、整改要求及落实: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有、无);对整改内容及时进行复查(有、无);对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记录(有、无);未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进行报告(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