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包括哪些方面
最新的建设部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于2010年9月1日实施
该文第五条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贰』 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是由建设工程本身和建设生产的特点决定的。
建设工程(产品)及其生产的特点:一是产品的固定性,生产的流动性;二是产品多样性,生产的单件性;三是产品形体庞大、高投入、生产周期长、具有风险性;四是产品的社会性,生产的外部约束性。正是由于上述建设工程的特点而形成了工程质量本身有以下五大特点。
1.影响因素多
建设工程质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决策、设计、材料、机具设备、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技术措施、人员素质、工期、工程造价等,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程项目质量。
2.质量波动大
由于建筑生产的单件性、流动性,工程质量容易产生波动且波动大。同时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偶然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比较多,其中任一因素发生变动,都会使工程质量产生波动。为此,要严防出现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要把质量波动控制在偶然性因素范围内。
3. 质量隐蔽性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交接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因此质量存在隐蔽性。若在施工中不及时进行质量检查,事后只能从表面上检查,就很难发现内在的质量问题,这样就容易产生判断错误,即第一类判断错误(将合格品判为不合格品)和第二类判断错误(将不合格品误认为合格品)。
4.终检的局限性
工程项目的终检(竣工验收)无法进行工程内在质量的检验,发现隐蔽的质量缺陷。因此,工程项目的终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就要求工程质量控制应以预防为主,重视事先、事中控制,防患于未然。
5.评价方法的特殊性
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及验收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的。检验批的质量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检验的基础,检验批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经抽样检验的结果。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要检查合格后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要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是在施工单位按合格质量标准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检验确认验收。这种评价方法体现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叁』 工程质量问题具有什么特点
1.复杂性
工程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2.严重性
工程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4.多发性
工程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常见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预制构件裂缝等。另有一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肆』 政府监督的性质有哪些
政府监督是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以及对社会监理的监督管理。
它具有以下性质:强制性;执法性;全面性;宏观性。
『伍』 什么是施工质量监督的定义特点,现状,意义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直辖市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全同管理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因此对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范围和深度均有特殊要求鉴于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暂时未涉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陆』 政府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的职能主要有( )。
A,B,E
【解析】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主要包括:①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②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③监督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验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柒』 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有什么区别
不是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工程监理单位是企业性质,和施工单位一样,需要进行招投标,中标后和以前的监工一样,主要受命于东家,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建设单位,俗称甲方或业主,监理费也是由甲方出,说白了也就是替甲方管理现场的质量及其它(一般情况下甲方也会在现场派有甲方代表进行管理,很多时候监理要听这个甲方现场代表的),另外,监理是应该常驻工地的,也就是每天都去;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是行政行为,质量监督站的人是不经常去工地的,遇有重要部位和工序的验收(比如基础、主体或重要部位的钢筋隐蔽等),施工单位叫人家去,人家才去,有时人家没有时间,你叫人家还不一定能叫得动。总得来说,质量监督站比监理的权力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