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简述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的内容与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的有关人员、检查与验收的基本规则和验收程序;常见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内容、方法和数量;分部工程的检查与质量验收;常见的工程实际验收表格;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案例。
『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质量控制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质量不仅应当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设计文件等要求,还应当满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发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从合同上控制工程质量。
排查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
工程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挂靠经营过程中,往往是没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借用高等级施工单位的资质。既然实际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则他们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发生质量风险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风险、人为因素风险、机械设备风险等。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首先应进行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的排查,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质量把控
由于建设工程的专业性极强,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无法驾驭工程的生产建设,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做到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不予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实防范工程质量风险。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工程质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约束工程各参与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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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设单位应做到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就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施公开招投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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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同时,设计单位应就其设计图纸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便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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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履行工程保修责任。
同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尽职尽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未经验收不得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
『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的内容提要:
本次教材的修订是总结前几次修订的经验和全国培训机构及广大读者的建议和意义的基础上进行的。
本书为实际教学考虑,合理调整了章节布局,增加了质量管理概述、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质量验收、冬期施工等内容,从更高的层面介绍了质量控制与验收的内容,并结合案例,补充了精品工程的概述、意义、策划、质量控制与验收等内容。本书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可作为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教材使用,也可供广大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
『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一本书籍,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总结了多年建筑地面工程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先后参加部规范研究会、协调会议,八易其稿,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作了反复修改,最后召开审查会议定稿上报。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2002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内容涉及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浙江省建设厅主编的关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
参考资料:搜狗网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参考资料:搜狗网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参考资料:搜狗网络-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参考资料:搜狗网络-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参考资料:搜狗网络-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伍』 怎样才能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施工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各种检查、记录的统称,包括通用施工记录和专用施工记录。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是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的确认文件统称。
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1)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编制。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其检验范围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结构实体检验应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样方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工整性)。
(2)结构实体检验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提供。
(3)对于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试件的取样部位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种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可依据GB50204—
2002附录D规定。
(4)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同条件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相关表格有结构实体检验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表C7—1)、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表C7—2)、钢筋保护层厚度试验报告(表C7—3)。
对混凝土钢筋保护层检验,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悬挑梁、板构件不宜小于50%,检验方法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可依据GB50204—2002附录E规定。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附表D)(按照建设部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标准表格执行)。
(2)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验收并签认。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分项工程完成(即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均已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表D)和《分项/分部工程报验单》(B1—7)。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和砌体分项工程,应在本表说明栏中写明垂直度和混凝土、砂浆强度验收情况。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见附表)和《分项/分部工程报验单》
(B1—7)。
(2)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共同验收并签认。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施工项目应先行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表D),报请施工企业的技术、质量部门验收并签认后,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