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抹灰用什么样的设计规范、验收规范
抹灰工程设计依据标准图集,例如:05J1建筑设计标准图集
抹灰工程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验收范》(GB502102001)
抹灰的厚度在图集中有明确说明,例如见下附图(05J1图集局部)
Ⅱ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提供的文件和记录有哪些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提供的文件和记录:
1、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3、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4、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5、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
6、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的合格证和安装验收记录;
7、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8、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1、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2、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3、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具体要求: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自201 5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执行。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总 则
1.0.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盘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Ⅲ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哪些文件和记录
abcd,这四项是幕墙验收必检项目。但是根据幕墙规范,应用高度低于24米,且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就可以不用做试验了,直接提交其他工程相同项目的检验报告就行了
Ⅳ 抹灰工程验收标准是什么应该注意什么
内墙抹灰验收的标准:一般规定一.抹灰工程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色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二.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三.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四.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五.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该按下列规定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六.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七.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八.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九.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十.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十一.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Ⅳ 一般抹灰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啊
抹灰工程验收有专门的检验批,分为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
现在用的最多的就是一般抹灰。
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标准中规定的。该规范规定在工程验收时只作合格验收,不去评定质量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达到这本规范的要求意味着工程质量合格,可以通过验收,否则就是不合格,而不合格的工程是不准使用的,所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3.1设计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材料
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施工
3.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当必须在低于5C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4.1.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4.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一般抹灰工程
4.2.1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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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内墙粉刷的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
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说明:
4.2.1 本规范将原标准中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中级抹灰和高级抹灰三级合并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两级,主要是由于普通抹灰和中级抹灰的主要工序和表面质量基本相同,将原中级抹灰的主要工序和表面质量作为普通抹灰的要求。抹灰等级应由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技术、经济条件和装饰美观的需要来确定,并在施工图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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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说明:
4.2.3 材料质量是保证抹灰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抹灰工程所用材料如水泥、砂、石灰膏、石膏、有机聚合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材料进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在抹灰工程上,对影响抹灰工程质量与安全的主要材料的某些性能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现场抽样复验。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说明:
4.2.4 抹灰厚度过大时,容易产生起鼓、脱落等质量问题;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由于吸水和收缩性不一致,接缝处表面的抹灰层容易开裂,上述情况均应采取加强措施,以切实保证抹灰工程的质量。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说明:
4.2.5 抹灰工程的质量关键是粘结牢固,无开裂、空鼓与脱落如果粘结不牢,出现空鼓、开裂、脱落等缺陷,会降低对墙体保护作用,且影响装饰效果。经调研分析,抹灰层之所以出现开裂、空鼓和脱落等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基体表面清理不干净,如:基体表面尘埃及疏松物、脱模剂和油渍等影响抹灰粘结牢固的物质未彻底清除干净;基体表面光滑,抹灰前未作毛化处理;抹灰前基体表面浇水不透,抹灰后砂浆中的水分很快被基体吸收,使砂浆质量不好,使用不当;一次抹灰过厚,干缩率较大等,都会影响抹灰层与基体的粘结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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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 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表4.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2 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 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3 用5 m线,不足5 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4 3 拉5 m线,不足5 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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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装饰抹灰工程
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4.3.1 根据国内装饰抹灰的实际情况,本规范保留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中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项目,删除了水磨石、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喷砂、喷涂、滚涂、弹涂、仿石和彩色抹灰等项目。但水刷石浪费水资源,并对环境有污染,应尽量减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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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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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政治课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表4.3.9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水刷石 斩假石 干粘石 假面砖
1 立面垂直度 5 4 5 5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5 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阳角方正 3 3 4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3 3 3 3 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3 3 — — 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