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结束验收合格,但交付使用后若干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那么这个事故谁的责任大,会牵扯到施工单位
如果工人不存在主观错误,质量问题也是不会查到一线工人身上的
因为工人不是工程的质量负责人,而且也不能作为工程的质量负责人。
如果存在失误,有现场的施工员,质量员,项目经理,监理等等质量控制的人,应该可以纠正工人的失误,把有质量缺陷的工序返工或者修复。
⑵ 建筑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责任怎么划分
一般质量问题的源头原因是谁造成的就是谁的责任。
⑶ 在建工程更换项目经理 如果几年后出现质量问题 原经理会被追责吗
如果他的责任
当然要承担责任
⑷ 建筑工程缺陷责任期是几年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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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虽近似,实不同。
第一,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缺陷责任期 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工程保修期视工程项目的不同部位,保修期限不同。而工程项目不同部位的保修期限是不同的。
工程项目的法定保修期限,见于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当事人对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完全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项目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这叫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执行。
第三、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限届满之时返还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也是发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就应当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过去没有缺陷责任期的概念,当事人往往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保修期满,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这样的约定,产生了许多纠纷。
依据法律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的保修年限是设计的合理年限。那么,一般工程项目的设计年限最低也要50年,所以根据合同约定,保险金要50年以后才能返还。新版施工合同新增了缺陷责任期的概念,明确了质保金的返还时间。
此外,施工企业还要注意,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⑸ 工程质量事故法律责任认定
1、“请问工程竣工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例如火灾,爆炸,漏电之类的,曾经负责建筑工程的甲方代表应付什么责任,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么。另电气部分工程有监理,燃气部分无监理”:
(1)如果工程竣工后通过了验收、质量没有问题,事后在使用中出现泄漏的:只要没有 证据证明是施工时的问题,就不能追究施工人员的责任;责任责任应由造成事故的不当使用者、或是管道的维护者负责;
(2)虽然是竣工后通过了质量监理验收合格,但如果其后在使用中出现了问题、又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出现问题不是使用不当、也不是维护不当、而是当初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可以追究施工者、监理者、验收者的责任。
2、电气和燃气都是涉及民生的重大危险工程,小心施工、保证质量并注意收集并保存好你在施工中的各种图纸和其他档案材料、将来可以证明你的施工没有问题的,也就可以安心一些了。
祝工作顺利!
⑹ 工程出现问题谁有责任(验收后才出现了问题)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谁施工谁负责。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工程问题是施工原因造成责任理所当然由施工企业负责到底。但是工程质量如果是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则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负责。
⑺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监理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具体要看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的,如果善尽监理责任,那么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⑻ 房子装修几年后出现安全隐患问题,装修公司承担责任吗
根据建设部2000年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其相关项目的保修规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如果各个地方政府法规中规定的上述保修期高于国家规定要求,或双方所签的装修合同中的保修期比国家及地方规定长的,按照高于国家规定要求的保修期提供质保。
需要注意的,上述提到的质保,是指在规范施工的基础上提供的质保,如果经过勘察其装修是违规改造施工的话,应该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⑼ 工程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工程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该承担首要责任。不管其他哪一方出的问题导致质量事故,建设单位项目都要担责。
2018年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明确要求:
一、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建筑业质量变革
(一)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强化政府监管,保障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抽测力度,督促质量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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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也对建设单位责任有明确要求: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
当前,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时有发生,主管部门监管缺失,施工安全管理薄弱,存在大量安全风险和隐患,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
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