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守法是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之一,主要体现为什么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监理单位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主要体现在:
1.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3.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4.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②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主要基本原则就是综合效益原则,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
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2)工程监理单位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扩展阅读
制度和作用: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于l988年开始试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做出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从法律上明确了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
建设监理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工业发达国家的资本占有者,在进行一项新的投资时,需要一批有经验的专家进行投资机会分析,制定投资决策;项目确立后,又需要专业人员组织招标活动,从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
③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原则主要有几方面
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坚持监理执业资质审核的原则
这里包含两层涵义:一是从事监理的单位.都要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临时资质证书》或《资质等级证书》,没有证书的不得从事监理业务;取得证书的监理单位,必须依照资质等级规定或批准的监理范围承接监理业务,不得越级或者超范围实施监理。二是凡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全国建设监理主管部门考核确认或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并经注册得到“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技术与管理人员。否则,不可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2)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独立、公正、科学性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为业主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理工程师应遵照其职责,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为此,我国有关规定中吸收了国际通行的惯例和一些国际组织的公约,指出:“监理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任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有经营隶属关系,不得承包施工和建筑材料销售业务”。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时,“必须遵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基本职业道德。”
〔3)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出的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他根据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的权限,全权负责整个监理事务,并领导项目监理工作组的其他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监理工作组的其他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责,并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4)监理工程师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的服务属于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类,其投人或消耗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我国的监理取费是采取确定最低保护价与最高限价的原则,具体标准由有关双方根据监理工作的深度来确定。监理单位与业主协商确定的监理酬金,应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加以明确。
(5)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监理法规和业主的授权履行其职责,他所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的授权相一致,业主向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应以能保证其正常履行监理的职责为原则。
(6)监理单位应当坚持严格监理、竭诚服务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设文件和工程建设合同实施监理,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运用合理技能,谨慎而努力地工作,为委托者提供满意的服务,同时与被监理单位密切配合、友好合作,共同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
(7)工程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应坚持综合效益原则
在实施监理活动时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要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使它们有机统一。
(8)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应尊重事实,任何指令、判断应有事实依据,有证明、检验、试验资料,以理服人。
④ 常见考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 坚持监理执业资质审核的原则
(2) 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独立、公正、科学性的原则
(3) 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的原则
4) 监理工程师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
(5) 权责一致的原则
(6) 监理单位应当坚持严格监理、竭诚服务的原则
(7) 工程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应坚持综合效益原则
(8) 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⑤ 什么叫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
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⑥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守什么准则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一)守法:
1、自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2、规劝制止其他方的违规、违法行为;
3、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诚信:
1、忠实为业主正当权益服务;(忠实维护业主正当权益,严格遵守合同。)
2、不得损害业主正当权益;
3、为业主提供与合同义务相称的专业服务;
4、严格遵守合同,协议约定和义务。
(三)公正:
1、公正处理业主与承包商间合同纠纷;
2、正确对待承包商正当权益;
3、正确处理工程风险及责任分摊。
(四)科学:
1、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
2、科学精神:一丝不苟靠数据说话,自己量自己测;
3、科学方法:按程序、讲依据、重数据、留凭证。
⑦ 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有哪些
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⑧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应遵循哪些原则
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坚持监理执业资质审核的原则
这里包含两层涵义:一是从事监理的单位,都要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临时资质证书》或《资质等级证书》,没有证书的不得从事监理业务;取得证书的监理单位,必须依照资质等级规定或批准的监理范围承接监理业务,不得越级或者超范围实施监理。二是凡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全国建设监理主管部门考核确认或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并经注册得到“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技术与管理人员。否则,不可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2) 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独立、公正、科学性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为业主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理工程师应遵照其职责,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为此,我国有关规定中吸收了国际通行的惯例和一些国际组织的公约,指出:“监理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任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有经营隶属关系,不得承包施工和建筑材料销售业务”。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时,“必须遵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基本职业道德。”
(3) 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出的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他根据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的权限,全权负责整个监理事务,并领导项目监理工作组的其他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监理工作组的其他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责,并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4) 监理工程师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的服务属于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类,其投入或消耗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我国的监理取费是采取确定最低保护价与最高限价的原则,具体标准由有关双方根据监理工作的深度来确定。监理单位与业主协商确定的监理酬金,应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加以明确。
(5) 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监理法规和业主的授权履行其职责,他所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的授权相一致,业主向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应以能保证其正常履行监理的职责为原则。
(6) 监理单位应当坚持严格监理、竭诚服务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设文件和工程建设合同实施监理,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职责;另一方闻,要运用合理技能,谨慎而努力地工作,为委托者提供满意的服务,同时与被监理单位密切配合、友好合作,共同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
(7) 工程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应坚持综合效益原则
在实施监理活动时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要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使它们有机统一。
(8) 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应尊重事实,任何指令、判断应有事实依据,有证明、检验、试验资料,以理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