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里面的上人员都填谁
最终签字的表格栏目里面要填项目负责人。
现在在开工时,要有质量责任各方主体人员表的,里面有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分部质量验收记录应该填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表里面的项目负责人。
你说的技术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应该填施工单位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是不分专业的。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需要那些部门签字
必须加的参建单位:施工项目部、监理部(或建设方)、设计、勘察。
验收程度如下: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I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星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星要求,监理I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I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I程师复查。
(2)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必须让谁签认扩展阅读
隐蔽工程验收标准
1、电路质量验收标准
强弱电分别布管穿线,线管内无接头、扭结,接头在接线盒内,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导线连接坚固,接线不受拉力,包扎紧密,不露线芯。
2、水路质量验收标准
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紧贴墙体、顶面走,铺设牢固、无晃动,每隔800mm加固定卡1个或吊杆1个。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隐蔽工程验收
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什么时候签字
按要求应当在基础分部施工完毕后,主体分部施工前进行验收签字。
但现在工程施工期一般较紧,基础分部完毕后,主体几乎是马上就进行施工了,所以不能达到“完毕一项,验收一项,施工下一项”的要求。
而导致不能验收的主要原因是,混凝土一个是28D的标养,一个是600摄氏度/60天内的同条件试块报告出具不能够及时,而造成的延误。
现在通常的做法是,一般内业资料可以同步的必须严格跟上,比如施工放线测量记录,检验批,材料报验,施工记录等,当以上资料齐并基础分部工程完毕后(无明显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与建设方及监理沟通后进行下一道工序即主体分部的施工(必要时可签订备忘录,或者在监理会议上提出落实到会议纪要中。)然后当基础对应的试块到龄期后,及时送检验,出具试块报告。
而后,把前期的基础分部资料汇同试块报告,整理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各方签字完毕后,上报监理。
4. 基础分部验收和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前都要先进行实体检测吗基础分部验收的实体检测是不是只要
都要先进行实体检测。
主体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必须让谁签认扩展阅读:
验收条件:
1、施工单位已按设计图纸完成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内容;
2、施工单位已组织自验合格,并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3、监理(建设)单位已组织预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已出具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意见。
5. 基础分部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等由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出申请
基础分部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等由施工单位向质监站提出申请。施工单位报送施工技术资料,建设单位报送分部工程验收实施方案,经监督站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监督站对验收进行监督。
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签注结论和意见整理成册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主体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必须让谁签认扩展阅读:
验收条件:
1、施工单位已按设计图纸完成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内容;
2、施工单位已组织自验合格,并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3、监理(建设)单位已组织预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已出具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意见;
4、根据工程需要基础(主体结构)可分阶段验收,除尚未到龄期的砂浆、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和结构抽检报告外(但应提供砂浆、混凝土试块的检测委托单,核查试块留置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其他资料应齐全,并经监理审查合格。
6.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什么时候签字
按要求应当在基础分部施工完毕后,主体分部施工前进行验收签字。五大责任主体对分部工程验收完毕合格后,共同签字。
7.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需要勘察单位签字盖章吗
原则上不需要,若需要,咨询当地质量监督站或监督员,勘查单位只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基槽验收记录、基础验收记录等涉及建筑物地基与基础上需要签字、盖单位公章,在工程竣工的时候,在出具涉及勘查部分合格的检查报告、和竣工备案表上签字盖章。
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参加的人员有何要求
4.1检验批工程在施工班组进行自检、项目部专业工长组织进行交接检和互检、项目部质检员组织进行专检合格的基础上,项目部工程技术室负责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2在分项工程所属检验批经验收符合要求后,按照分项工程验收要求,项目部工程技术室负责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3在分部工程所属分项工程经验收符合要求后,按照分部工程验收要求,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节能分部工程的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3)路基工程涉及的地基处理、路堑开挖、沉降观测等分部工程,桥梁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墩台和梁部等分部工程验收时,应联系现场设计配合组专业工程师参加。
4)钢结构、幕墙子分部工程的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4.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4.5验收统一标准确定了验收责任主体
验收内容
责任主体(组织者)
其他参加责任主体
检验批工程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隐蔽工程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分项工程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节能分部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系统工程测试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其他分部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单位工程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
4.6对有混凝土、砂浆、水泥浆强度等级(或弹性模量)的工程,可先进行对其他项目的检验,待试块试验报告出来后再进行判定。对有地下室外侧防水、基坑回填、地下室内砌体的工程,可先甩项验收,先对地基基础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验收。
4.7按验收程序要求,验收人员对验收部位未予以签认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隐蔽工程应及时拍摄隐蔽工程照片或录像,方便工程验收时进行查验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4.8若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应按相关的验评统一标准对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