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总监理工程师发停工令混凝土依然搅捣可以吗
总监发出停工令施工方必须执行,是《建筑法》赋予监理的权力。否则其后果及损失均应由施工方负责承担。
《建筑法》摘录: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总监理工程师什么时候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工程
工程暂停令是指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总监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的范围,按照委托监理合同所授予的权限,向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时停止施工的指令。承包单位在收到“工程暂停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报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核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了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权限仅限于总监,总监不得将该项工作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上述意思表明以上五种情况只要有一种情况发生,总监就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它们是导致工程暂停施工的根本原因。
3. 在发生什么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命令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6.1.2条规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上述意思表明以上五种情况只要有一种情况发生,总监就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它们是导致工程暂停施工的根本原因
4. 总监可以签发停工令吗
因为停工后会带来比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要事先和建设单位勾通,让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停工的损失,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
5. 什么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工程暂停令是指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总监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的范围,按照委托监理合同所授予的权限,向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时停止施工的指令。承包单位在收到“工程暂停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报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核查。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了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权限仅限于总监,总监不得将该项工作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以下五种情况只要有一种情况发生,总监就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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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监理工程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签发停工通知书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1、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3、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4、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总监签发停工令,只是根据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就可以要求停工整顿,并返工至合格为止。停工影响工程进度不是总监考虑的事。
8. 简答题在什么情况下总监可以下停工令
一般来说,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令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承建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机构管理。
实施、开发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建单位仍不采取改进措施,或者采取的改进措施不力,还未有使质量状况发生好转的趋势。
隐蔽活动(指综合布线及系统集成中埋入墙内或地板下的部分)未经现场监理人员查验自行封闭、掩盖。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使用没有技术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没有授权证书的软件,或者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及使用盗版软件。
擅自允许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9. 什么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根据《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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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的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