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筑施工中各项分项工程应该达到怎样的验收标准
1、建筑工程验收执行标准是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分项工程验收规定:
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说明:5.0.2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3、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6.0.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说明:6.0.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Ⅱ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参加的人员有何要求
4.1检验批工程在施工班组进行自检、项目部专业工长组织进行交接检和互检、项目部质检员组织进行专检合格的基础上,项目部工程技术室负责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2在分项工程所属检验批经验收符合要求后,按照分项工程验收要求,项目部工程技术室负责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3在分部工程所属分项工程经验收符合要求后,按照分部工程验收要求,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节能分部工程的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3)路基工程涉及的地基处理、路堑开挖、沉降观测等分部工程,桥梁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墩台和梁部等分部工程验收时,应联系现场设计配合组专业工程师参加。
4)钢结构、幕墙子分部工程的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4.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4.5验收统一标准确定了验收责任主体
验收内容
责任主体(组织者)
其他参加责任主体
检验批工程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隐蔽工程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分项工程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节能分部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系统工程测试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其他分部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单位工程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
4.6对有混凝土、砂浆、水泥浆强度等级(或弹性模量)的工程,可先进行对其他项目的检验,待试块试验报告出来后再进行判定。对有地下室外侧防水、基坑回填、地下室内砌体的工程,可先甩项验收,先对地基基础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验收。
4.7按验收程序要求,验收人员对验收部位未予以签认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隐蔽工程应及时拍摄隐蔽工程照片或录像,方便工程验收时进行查验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4.8若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应按相关的验评统一标准对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Ⅲ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1、验收记录: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仔细核查检验批、分项是否齐全,签章是否完整,日期是否与施工情况一致。
2、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且各项资料均应符合要求。原材料应汇总,仔细核查签章、合格证、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试验报告应汇总,仔细核查、检验报告编号及检验结论。砼强度报告应按各强度等级、养护方式分别评定(9组以下采用非统计法评定,10组以上含10组采用未知方差评定),并核查施工部位、养护方式、成型日期、评定结论。
3、安全和功能抽查: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核查试水情况、试水时间。
4、观感:观感结论为好、一般、差,评优工程应满足观感为好的要求。
5、分部(子分部)验收:
1)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完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签字、盖章,表头验收日期应以自评验收时间(该分部最后一道工序或资料完成时间)为准,原件一式8份。
2) 桩基子分部、地下防水子分部、混凝土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完整,相关单位已完成签字、盖章,表头验收日期应以自评验收时间(该子分部最后一道工序或资料完成时间)为准,原件一式6份。桩基子分部应竣制桩基竣工图,并编制桩基子分部工程自评报告。
3) 若出现砼缺陷应编制砼缺陷处理方案及记录,需留置处理前、处理中、支模隐蔽前、处理后的四张照片。
4) 组织验收前,应编制自评报告,主要内容为分部(子分部)工程概况、实际完成情况、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抽查、观感的核查情况进行编写,并明确自评结论,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于验收会议上进行汇报。
Ⅳ 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主持,验收合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本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Ⅳ 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谁组织
1、分部(项)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组织,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勘察(基础)、质监站、建设单位共同验收。
2.竣工验收也由上述单位共同参与,建设单位组织。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围:土方开挖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装工程。
2、分部验收条件:
(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与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