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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监理工程师考证条件

发布时间:2021-08-15 05:04:35

A. 深圳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每年通过人数是多少

监理工程师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下旬。考试由各省组织,在当地省、市人事考试网报名。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5年5月21、22日。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4个科目,即科目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10分);科目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60分);科目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10分);科目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试时间:240分钟,满分120分)。

B. 监理工程师证可以取消吗

2020建筑业改革大潮,保险力量持续为建筑业发展注入活力!-工保网


3、构建新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2020年,国内建筑业发展迎来了包括建企资质、行政审批、质量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改革浪潮。这些行业变革中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机遇,同样也潜藏着大量的风险挑战。


1

如取消施工图审查,国家提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这一方面为了取消冗长的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建设审批程序;另一方面则为了强化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实现施工图审查从行政审查到市场自审的机制优化。

2

再如取消强制监理,国家提出“不再强制要求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项目管理过程中,建设监理“失效”问题,探索构建全新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客观来说,在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环境下,无论取消施工图审查机制还是取消强制监理,都将为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造成不可忽视的风险威胁。


全新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简称IDI保险,是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进的工程质量险种,其以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既包括“地基基础与主体机构工程”的质量缺陷问题,同时也包括房屋住宅常见的“保温与防水工程”质量缺陷。IDI保险的保险期间最长可达十年。


除保障责任范围与保险期间外,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还创新引入的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通过专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对建筑工程的实施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服务,建立覆盖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风险防护。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现了保险力量参与工程质量建设,构建了全新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全新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同样是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进的安全生产险种。安责险是基于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两大险种优势特点,创新研发的全新安全生产险种。


相较传统安全生产险种,安责险不仅扩大了保障目标范围,收窄了保险除外责任,令保险保障功能更全面,形成更有效的施工安全风险保障。同时,安责险还突破了传统安全生产险种局限于发挥事后保险补偿功能的瓶颈问题,创新引入了“事故预防功能”,令各类施工安全风险在萌芽阶段即被发现,进而采取有效防范与应对措施。通过有效的事故预防机制,构建全新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纷纷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建筑业顺利复工复产。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经历了多方面的发展考验,同样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发展成果。在国家持续推进建筑业改革,同时鼓励支持保险业参与工程建设的整体背景下,保险力量日益成为推动我国建筑业平稳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C. 深圳最新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报名考试 资格

我就是深圳的,水利监理工程师报名门槛 专科毕业8年,本科毕业6年,且建筑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毕业那年和报名那年都算一年,或许 具有 中级职称都可以报名。今年没有进行资格考试,听说 是人事部和住建部想把这个监理拿过来 ,由于利益难题 没有谈好所以今年就停了。明年举不举行还不清楚 ,有空关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等公告879

D. 考监理工程师要求任职满三年,三年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1、下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4)深圳监理工程师考证条件扩展阅读:

深圳市住建局2012年6月22日发布了2011年下半年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统计排序情况通报,包括9名监理工程师在内2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红色警示。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及其他责任人员的不良行为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方面。

本次统计后,共有9名监理工程师、9名项目经理、5名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红色警示;5家监理企业、1家造价咨询单位、2家设计企业、1家建设单位、1家检测单位、26名监理工程师、35名项目经理、17名其他责任人员受到黄色警示。

E. 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英文译名:Shenzhen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s Association,缩写SZPMEA)。
第二条 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登记成立,由监理从业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及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单位自愿结成的,对监理行业进行行业管理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凡在深圳市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从业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及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加入本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关系;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联系;促进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建设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五条 协会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基本建设方针和政策,承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任务,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理市场的监督、评选先进监理单位、评选优秀监理项目、评选优秀总监等工作。
按照《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招标代理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招标代理分会进行管理,并向会员提供服务。
第七条 保障监理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维护监理从业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外来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单位的合法权益,反映监理从业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第八条 负责监理从业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从事建设监理工作单位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涉及本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代表行业相关经济组织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
第九条 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理企业设立、升级的申报;办理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申请的初审和拟定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规则的制度。
第十条参与制定监理行业技术标准,根据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资质认定,出具公信证明,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
第十一条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
对违法违规监理从业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外来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单位,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会员开展监理工作理论与实务研讨活动,总结、交流业务经验,宣传监理工作制度,推动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十三条 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监理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四条协调会员与政府之间、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业主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以及本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经济组织的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组织本行业工作质量检查,经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开展行业评比活动,推动监理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第十六条 积极组织与境内外建设监理同行的交流活动;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建设为本行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七条 组织会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编辑出版有关监理刊物和技术信息资料。
第十八条 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九条 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十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深圳市从事监理工作的具有监理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及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二十一条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在深圳市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加入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成为团体会员。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在深圳市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其他单位执业的监理从业人员应加入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第二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二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本协会管理;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优先享用本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五)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承担并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三)关心协会工作,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应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遵守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
(六)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二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欠费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八条 各会员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指定一名本单位负责人或其他人为本单位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全体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举行,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至少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通过。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提名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监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会费标准;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
构;
(八)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原则上须由理事本人参加,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的,可由书面授权人参加,如连续两次无故未参加理事会议,则视为自动失去理事资格。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三十二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第三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在会员单位或个人中产生,理事单位应指定主要负责人担任;担任理事、常务理事的人员如有变更,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须提出书面的变更材料,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后替补。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协会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及顾问若干人。
本协会设监事2人,分别由会员单位和协会秘书处中的人员担任,经常务理事会产生,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本协会理事会成员、秘书长、财务主管人员不得任监事。监事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和财务主管人员变更时,由监事主持财务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审计报告,并可直接向市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多人;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在理事中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会长、副会长的罢免应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报会员代表大会,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副会长调离原单位、退休时,巳不适应担任副会长职务,按自动辞去副会长职务处理;增补副会长应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选举产生。该副会长所在的原单位负责人不是副会长的当然人选。
本协会副会长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20%。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建设监理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会长、秘书长必须为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确需超过的,应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同意后方能连任,并报市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协会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四十三条 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特殊情况会长可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专职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行业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秘书长的产生和解除须经会长或四分之一理事的提议,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在增补时,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公平竞争,择扰录用的原则。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敬业、廉洁、公正,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协会秘书处人员按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各部门正副职人员: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60周岁;协会秘书处一般工作人员: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如协会工作需要,确需聘用超龄人员的,只可聘为顾问。
协会应按劳动法规定与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按有关法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从事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的事项而获得的款项;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收取会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讨论,并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协会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得要求退还巳缴纳的会费、资助或捐赠的财产。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更换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及有关财务主管人员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审计费用由协会承担。
第五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五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向会员单位借用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由原单位解决。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六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章程重要内容的修改必须经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五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一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新的相同类型的行业协会设立后,应将剩余财产归属新设立的行业协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7年1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F. 深圳市各级职称(建筑行业)从考试到评定的程序,要考什么要什么报考条件,什么时候考,评定需要什么条件

1.助理职称评定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高级、中级职称评定申报条件说明

2.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直接参与高级、中级级职称评定。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三)有些条件符合者可以免计算机职称考试以及职称英语考试。

三、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专业分类
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统计师/卫生/医学等专业

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工程师专业分类: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子信息、电子系统、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光电子技术、化工、化工机械、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预决算、概预算、结构、结构设计、通信、安全、造价、讲师、统计师等。

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经济师专业分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等。

G. 深圳监理工程师协会监理上岗证考试成绩哪里查询

监理工程师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成绩查询功能进行考试成绩查询;在弹出的页面中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或者准考证号和姓名进行成绩查询,如下图所示:

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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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深圳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要求一定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按照规定是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但是现在没有那么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需要部分专业工程师做技术支持工作。

I. 广州深圳监理员证和监理证有什么区别

广州深圳监理员证和监理证有什么区别?
其实是分三个等级的,第一个是总监,需要的是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第二是监理工程师,就是有签字权的,可以行使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对质量问题上有发言权,也可以在总监的授权下,当总监代表,在总监不在的情况下,行使总监的权利。第三就是监理员,主要工作是旁站、记录,配合监理工程师工作,记录监理日志,但没有签字权

J. 在深圳注册监理工程师挂靠一年多钱来的

我就在深圳,你应该去监理英才网或许 筑联招聘或许 建筑人才网去发布音讯 ,然后等候 电话。如今 四川初始注册起步价是2万了,不要急,多等一下本人 就可以剖析 判别 本省行情了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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