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质量保修书应该什么时候签订
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2.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承包单位在()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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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3. 工程质量保修书如何填写
以下是填写范本,仅提供参考。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全称):____承包人(全称):____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年;3.装修工程为____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_________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相关阅读:装修工程质量
4. 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 质量保修期。
(3) 质量保修责任。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终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5. 工程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蓬莱杏花苑住宅小区27#楼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供热和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的保修范围为合同的承包范围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二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6.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应由什么出具
由施工单位出具
总包项目由总包单位出具
总承包商管理的由各分包单位出具
7. 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哪些规范要求,需要注意什么内容呢
主要执行的规范和内容有以下几点:
根据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及保修责任,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竣工验收资料中应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若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经手人签名;在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向备案机关提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8. 建筑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工程的什么等
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