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结算需先让监理审核是项目管理规定吗
工程结算必须让监理审核的,这是公司的规定,也是工程的需要。监理就是发包单位所请的监理单位,所以工程上的事项监理都会参与其中。
Ⅱ 企业宣布破产所签订的工程监理费尚未付清,余下费用如何结算
这个算是企业的普通债务,按照破产法中规定的债务清偿顺序清偿,顺序排在欠缴的职工工资社保税费之后,清偿完所有债务后股东才能分配剩余资产,另外要根据企业性质确定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你这个企业是公司制还是合伙制,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Ⅲ 工程已经结算甲方监理已经签字认可还存在虚报工作量吗
建筑施工中感觉抽水台班被虚报,如何正确审减?
在工程项目审核中,抽水台班这项费用一般较高,争议也较大,很多审价人员对抽水台班的审核束手无策。
曾经几次有老板请我当救火队员,为什么说是救火队员?都是因为结算审价的时候,签证的抽水台班问题发生了争议。审核方看着这么多台班,知道有问题却不知道怎么审核;被审核方又埋怨台班费用算少了,亏本啦。
那作为一名审价人员,究竟应该如何审核抽水台班?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并不是签证资料反映多少台班我们就算多少,也不是签订的资料价格是多少就是多少。
作为施工单位我们又应该如何做好相关资料,保证抽水台班费用能正常算到手。
那你就要问粽子老师抽水台班究竟应该如何去审核?
☟ 先给大家分享一个看到的案例:
有一个办公楼项目,采用基坑地下水处理采取管井井点降水方式抽水降水,经审核的方案是将基坑内地下水位降至基坑底以下1-2米。
当时分析了地勘报告,工程地质复杂,场地地势相对较低,存在地表水和地下水,地下室水位高,通过降水井观测水位深度为6m。从上边简图分析,降水深度达到5米左右。
谨记并不是说降水井就是一直降水,降水过量也不是好事,不仅仅是抽水台班增加,也许会引起基础土质发生变化等问题。
项目已经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报了一项抽水台班的费用200多万元。当时的审价人员就被这项费用所吸引,因为仅仅是抽水台班就200多万元。
☟ 审计时,要求必须提供什么资料?
粽子老师告诉你,审价人员从资料审核入手,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抽水台班资料:
施工日志
监理日志
降水的方案
管井降水水位监测记录记录表(很多项目都缺乏这张表)
台班的签证资料
在方案和记录表详细反应出降水的实际情况,清晰反应出水泵的流量、抽水口径等信息,其中数据的逻辑务必合理。
回到案例工程,该工程水位监测资料缺乏、竣工资料缺漏较多、抽水时间也较长。
审价人员就在思考:抽水台班签证数量是否属实;抽水时间是否合理。只要突破了这两个问题,大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降水时间200天,经过大概的统计抽水1.5万台班,共12万小时,日均抽水75个台班,场内正常使用的降水井为29个,每个降水井日均抽水2.58个台班(基本上水泵一直在工作)。
按设计要求,基坑使用期间,水位监测每日不能少于两次,但是送审资料没有水位监测记录。
☟ 疑点
当时审价人员就困惑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知道如何控制降水的水位,保证不会降水过量。如果没有做水位监测,怎么能控制降水有没有过量。
根据台班签证资料显示,大部分的降水井都是24小时作业,难道抽水泵从来都不会坏掉(几乎没这可能)?
类似下图的记录表,这类表格签证台班是不具备说服力的。
表中每天每个泵都是3个台班,抽水时间每天不间断。
从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里边根本反应不出详细记录的关于抽水台班的任何信息,就只是写了降水井抽水(我们在想是不是施工单位故意这样做?但是故意做手脚也应该做出水平啊)。
☟ 审价突破
从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没办法审核真实的数据,只能想其他办法,审价人员想到,降水不是要用电吗?
要找到根源就从用电量入手。
但是当时降水用电并没有单独设置电表,如果单独设置了电表用于降水的,那核对台班数量就很容易啦(直接反算)。
审核人员调出了该项目的电费清单,用电总量为44万度,包括了基础主体的生产用电及整个工地上的生活照明用电。根据送审抽水台班的用电量定额消耗量分析约为40万度,与整个工地现场的实际用电总量才相差4万度,一期工程的建筑面积约为9000平方米,其主体部分不可能只用4万度电,说明签证台班的数量存在大量水分
Ⅳ 项目未完工,监理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相当于更换一个监理公司的操作。
比如施工许可证,是到建发局手工把总监姓名划去写上新的,然后在备注一栏注明,加盖公章。
至于责任划分的问题,靠你去协商了,一般工程没什么问题的话钱也给到位这都不是事。
Ⅳ 监理单位应如何处理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什么
一、项目监理应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 要时,项目监理应组织建设、设计、施 工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工程设计 文件的修改方案。
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下列内容 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 影响作出评估:
(1)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
(2)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
(3)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 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应符合附录C2表的格式。
4、项目监理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二、项目监理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 价方法或价款。
三、项目监理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处理工程变更应取得建设单位授权;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 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四、项目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五、项目监理应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
Ⅵ 我在监理单位上班,老板叫我负责工程结算审核,广联达自学了一段时间,请问一下具体怎么做啊
叫施工单位吧结算书电子版发给你,重点审核工程量、定额子目是否合理、人机材价格就行了,取费看下合同上约定的结算方式有没有说明,没有就按取费标准取
Ⅶ 工程监理单位能否给施工单位做结算,求明确的法律条款
法律、法规没有对工程监理单位能否给施工单位做结算进行直接规定,没有这样的具体法律条款。但在从业经营方面来看,监理企业可能不具有这方面的资质条件,超出其经营范围。而另一方面,监理行为具有为建设单位代理的成份,按照民法原则,不应当为施工单位做结算。
Ⅷ 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到期,但工程还没完工,而公司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想暂停工程。如何解除与监理方的合同
你好,你们签订的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276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合同法》410条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赋予了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合同法》第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你这种情况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否要赔偿损失要看你们之前签订合同中有无明确的约定,或者你能提供证据证明不是因为你的原因才解除合同。
Ⅸ 竣工验收后已经三个月,施工单位不报审结算资料,监理单位该怎么办
监理资料要移交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和自己公司存档用。 移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非常少,就是什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开工报验、竣工结算意见书、竣工验收总结、竣工质量评价报告等等,因为收集的资料中,有的像什么停工通知/复工通知这些一般是没有的。 移交建设单位的资料也非常少。 资料按顺序整理出来,然后分成册,印页码,打印档案卷内目录,装订成册。特别要注意厚度。一般档案馆对每册资料厚度是有要求的。厚度达不到要求是要被返工的。 具体的你可以请教施工单位的资料员。
Ⅹ 工程监理单位破产后剩余监理尾款怎样结算
监理工作已结束3年有余,由于种种原因,监理费还有一些尾款未结,前年监理公司倒闭,现已不存在,目前甲方同意结算这笔尾款,原监理公司的合伙人可以支取,并依法用于清偿原来没有清偿完的债务,剩余部分依法在合伙人之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