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❷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成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均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❸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的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3.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b、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
c、 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
d、 其中有允许偏差的1.5倍。
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5.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
a、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b、 应具备表13.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c、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❹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❺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规定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规定:
1、所含分项I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扩展阅读:
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这是分部工程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1、涉及安全、节能、 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气安器等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检验或抽样检验。
2、以观察,触模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结合验收人的主观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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