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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工程验收

发布时间:2021-08-15 07:25:55

① 在进行重大危险源关键节点施工时,相关人员必须到场,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在进行重大危险源关键节点施工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专职管理人员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质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岗履职。

此外,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加强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管理;施工单位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

监理单位要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加强监理。各劳务分包单位要加强作业人员业务培训,保证作业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正确操作。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1、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制度。加强现场巡视,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2、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要严禁“三违”,加强教育,加强现场巡视,严格检查处罚。

3、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4、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5、对不良自然环境条件中的危险源,要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选定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遇变不惊,从容应对。

6、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风险


三、风险应对


抓投标询价


1

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要提升自身“概预算”水平,在项目仅有可研、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时,对工程项目进行准确估价。

2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厘清信息价与市场价的关系、业主指定品牌的投标价与采购价差异、承包商自选品牌的投标价与采购价的差异等情况。


抓设计确认


固定总价,很多情况下,其价款确定但施工内容未必确认。因此,承包商要尽快确定施工内容,即完成施工图设计的业主确认。若设计不能“定型”,则成本不能固定,业主变更不明显,加之突破固定总价本身存在难度,所以设计的迟迟不定,对承包商极为不利。同时,笔者认为,设计确认之后的变更,应按照施工总承包的变更计价处理。


抓承包范围


重点关注:项目前期的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发展策划、建设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工程勘察、总体规划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采购和施工;试运行和生产运营组织;项目维护及物业管理等内容。


抓风险范围


1

工程量清单准确性风险:包含清单缺项、漏项,工程量偏差;

2

办理施工相关许可:包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

3

移交施工工作面的时间和质量风险;

4

施工条件风险:临时水电、临时用地、道路交通等;

5

基础资料风险:地质勘察资料、地下障碍资料、周边管线资料、设计资料等提供时间和准确性;

6

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等资料的提供时间和准确性;

7

人、材、机价格调整;

8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工程变更;

9

工程量增减。


抓概算控制


承包商应明晰项目概算金额,在施工过程中合理控制建设规模,避免项目超概;若非因承包商原因导致项目超概,承包商应在过程中要求业主予以确认并要求业主去调整概算。

③ 广西住建厅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包括哪些内容

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建质〔2009〕87号文中所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人货两用施工电梯;

(三)临时活动板房。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避免和遏制群死群伤及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范围

本通知所称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建质〔2009〕87号文中所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人货两用施工电梯;

(三)临时活动板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范围进行调整,但不得缩小范围或放宽标准。

二、总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用于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措施费用,并加强对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的动态监管。凡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由建设单位落实协调管理责任。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负全面管理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科学辨识、登记上报、及时公示、方案审批、专家论证、动态监测、严格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工程列入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同时,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严格采取旁站、巡视或者检查验收等形式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

(四)检测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有关检测规则进行检测、监控,并公正、客观、及时地出具检测结果或鉴定结论。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论、鉴定结论负责。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加强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应当通过信息系统或纸质材料将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告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应至少对重大危险源开展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三、辨识上报

(一)上报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辨识重大危险源,填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名录告知书》(见附件),经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盖项目部用章确认后,连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提交给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为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的必备材料。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或需要进行变更的,应重新报送上述资料到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台帐制度。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台帐,内容至少包括:重大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应急救援及演练方案等。

(三)公示制度。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悬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标明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时间段、施工部位、防护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在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公示牌还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四、过程控制

(一)方案审批论证制度。重大危险源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负责施工的,应由分包单位编制,并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确认。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应在开工前按规定完成论证审查工作。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二)安全教育交底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在实施前由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当班记录和签字。

(三)第三方检测制度。施工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施工或投入使用前,对将要使用的主要构配件按规范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不得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四)日常巡检制度。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专职安全员应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经常性进行巡查检查。巡查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停工整改,检查及整改工作应做好记录,归档备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施工情况的巡查、平行检查及旁站监理,并把重大危险源的监理管理情况作为例会总结及监理月报的重要组成内容。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出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单位和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五)验收制度。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重大危险源分部分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账。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六)应急救援演练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按照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至少一次演练。

五、监督检查

(一)监督重点。重大危险源的公示情况、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按照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后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责任追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严重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不落实管理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应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信息公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检查、整改和治理情况。

六、其他

(一)我厅对属于重大危险源的人货两用施工电梯、临时活动板房另有规定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本通知下发后新开工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本通知下发前已开工的工程项目,其后续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过程动态控制和监督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4日

④ 工程重大危险源及环境因素编制管理制度怎么编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 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 证项目得分不足 40 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 0 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 虽未超过 5m(含 5m) ,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 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8m,或跨度超过 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 15KN/m 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6、起重吊装工程; 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 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吊篮脚手架; 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一)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 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 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五)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 并公示控制的项目, 部位, 环节及内容等, 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 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七) 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八)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九)建设单位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 保证专款专用。
(十)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⑤ 工程建设中哪些属于重大危险源

一般情况下建筑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基础工程深基坑、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等)的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及各种起重吊装工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在搭、拆过程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高处作业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施工用电不规范;房屋拆除、爆破工程违反规定作业等。

拓展资料:

一、重大危险源由来:

20世纪70年代以来,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随之产生了“重大危害(major hazards)”、“重大危害设施(国内通常称为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等概念。

英国是最早系统地研究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的国家。英国卫生与安全委员会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ACMH)并在1976年向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提交了第一份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研究报告。英国政府于1982年颁布了《关于报告处理危害物质设施的报告规程》,1984年颁布了《重大工业事故控制规程》。

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在重大危害设施内的一项活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突发性的事故,如严重泄漏、火灾或爆炸,其中涉及到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并导致对工人、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险。

对重大危害设施定义为: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或多类危险物质的设施(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施以及设施现场之外的非管道的运输)。

参考资料:网络重大危险源

⑥ 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监局多久检查一次有没有规定

这个……………………
检查?安监局检查?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吧,反正你每个月都要上报重大危险源相关情况的,然后半年一次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然后每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都牵涉到重大危险源,检查时间,这个自己把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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