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这个涉及的比较多了,你可以去论坛上找找!我只晓得可以参考工程地质手册!还有推荐论坛:岩土勘察和地信网!
『贰』 参考规范、规程、条例
6.1.1 法律法规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2)《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7月);
3)各地(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6.1.2 工程技术规范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B50/143-2003)
2)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万~1∶5万)(DZ/T0097-1994)
3)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
4)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
5)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GB/T14158-93)
6)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
7)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7)
8)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DZ 0245-2004)
9)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10)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11)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2004)
1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 0222-2006)
13)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DZ/T0227-2004)
14)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33-1994)
1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12)
2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2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4)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25)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
2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2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3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3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34)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14-032-2004)
35)岩土锚杆技术规程(CECS22:2005)
6.1.3 有关规划
1)《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2015年)》
2)《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年)》
3)《山东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
4)《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年)》
『叁』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编制依据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102I9—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170220—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17022-200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10222—2006)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1:50000)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程(Dz/T0223—2004)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Dz/T0227—2004)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_)(DZ0238—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2004)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40—200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4l-2004)
『肆』 请给我地质灾害治理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范本,我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没有你说的那个细则,只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要的话发你
『伍』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是指地矿行政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都有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义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②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③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工作;④制定有关标准、规范;⑤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的资质管理;⑦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和纠纷调处。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
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广泛,灾情严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很多方面,开展这一工作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了避免工作重复、交叉和相互脱节,需要统一规划,分级、分部门实施。所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应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时期内需重点发展的防灾技术手段等。
地质矿产部曾于1989年组织编制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1990~2000年)》,1990年,地矿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联合转发了这个纲要。1991年地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分省区的1:50万以地质灾害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环境调查、区划工作。这一工作将于2000年基本结束。届时将重新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调查,掌握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圈定地质灾害多发区,查明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及其可能的危害程度、目前灾害体的稳定状况等。在此基础上,结合上一级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各地质灾害点的危急程度、可能的危害大小,区分轻重缓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按照“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谁受益,谁出资,人为引起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将防治工作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上一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二)划定、管理地质灾害危险区
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对危险区进行建设限制和人为活动限制并编制必要的防灾预案,是世界各国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经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公布以后,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公布的危险区范围在周界上,特别是周界的道路旁设立明显的危险区标志,如桩、牌等。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管理。
(1)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若确需开展建设的,其建设方案中必须包括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并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为足以抵御地质灾害威胁,方可开展建设。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工程建筑遭到已有地质灾害的威胁。
(2)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任何可能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如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内进行削坡、填土、开挖水渠等活动都应禁止。在岩溶塌陷危险区不能超量开采地下水。
(3)责成危险区所在乡级人民政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预案。防灾预案必须明确:灾害体动态监测机构和人员、防灾预警的判据、预警发布机构及负责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
(4)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危险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
由于建设工程选址不当和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外动力地质现象,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而成为地质灾害。例如湖北省巴东县城新址曾几次出现滑坡,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主要原因就是县城搬迁选址时未进行地质灾害勘查,将新县城选在一古滑坡体分布区。1994年四川省武隆县由于小煤矿开挖崖脚引起鸡冠岭岩崩,造成乌江断流,经济损失高达8亿元。所以,必须在工程建设前进行地质灾害勘查评价,以防工程选址不当或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因此,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核心内容。只要抓住这个环节就等于从灾害发生的“源头”上把住了关。实现真正的“以防为主”。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即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资质。
(2)勘查、评价报告管理。没有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报告,不能作为建设依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3)监督防治工程和实施。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设施。而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建设项目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验收工作。
(四)制定有关标准、规范
为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章可循,严格监督管理,制定和颁布有关标准、规范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①地质灾害勘查技术标准;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标准;③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标准;④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估标准;⑤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技术要求。
(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我国政府现有的财力不可能对所有地质灾害体都进行治理,对大部分地质灾害体,只能加强监测、预报,以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尽可能减轻经济损失。所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尤为重要。各省(区、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管理办法;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确定各自的监测、预报重点。然后,根据灾害体所在的位置、威胁的对象,将灾害监测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对危害很大,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害点,要由专业队伍进行监测;其他灾害点,由灾害点所在乡、镇设立地质灾害监测组,由乡镇负责,选派工作认真,有一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责任心强的村民为监测员,对每个监测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制定岗位责任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群众性简易监测。
鉴于地质条件本身的发展变化以及降雨、人类活动等影响,每年都会出现新的灾害和隐患,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在每年汛前对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进行调查,汛期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核,及时掌握灾害体的变化情况,提高预报的准确性、预防的实效性。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件时,市(地)、县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4小时内向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同时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发生地质灾害时,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灾害的形成原因、发展趋势,提出治理对策。
(六)审定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不同于一般道路、桥梁及城市建设的特殊的地质工程。必须在充分掌握地质灾害的形成机制、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实施治理工程才可能对症下药,取得有效的治理效果。所以,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的素质有特别的要求。国务院赋予地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的职能。地矿主管部门已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目前,正在制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按现行管理程序,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甲、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资质实行年度审核制度;除对单位的资质管理以外,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审批工作。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承担与其资质不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地质灾害责任鉴定、纠纷调处
对地质灾害防治,实行“以防为主”的方针。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实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即受灾害威胁,开展防治工作后能受益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出资开展防治工作。对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由于地质灾害成因十分复杂,很多情况下,不易分清是自然成因还是人为诱发,实际上不少情况是两种因素的叠加作用。所以,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权限进行地质灾害的责任鉴定。在充分调查、勘查的基础上,弄清灾害发生的真正原因,各种因素在灾害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灾害纠纷调处。
注释
『陆』 国土资源标准化
根据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需求,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组织制定了一批国土资源重要技术标准。《土地基本术语》国家标准
为规范土地科学及土地管理的术语,推进土地科学学科建设,提高土地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制定了《土地基本术语》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土地科学研究、土地管理及土地信息化建设等领域,为土地管理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奠定了基础。
2002年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报告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国家标准
为全面掌握我国城镇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科学评价和管理城镇土地,促进我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程序和方法,做到分等定级结果客观、公正、合理,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的工作内容及适用范围、技术途径及程序、因素选择、资料调查与整理、因素分值计算、等和级的划分及评定、图件编制、成果的整理及验收、成果的更新及应用等。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家标准
为全面掌握我国城镇土地资产状况,科学评价和管理城镇土地,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镇土地估价的范围、引用标准、总则、估价原则及价格影响因素、基本估价方法、宗地地价评估方法、主要用途及其他权利的土地价格评估方法。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系列标准
根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GB/T17766-1999)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地质勘查工作的要求及与国际接轨等因素而制定了一系列标准。本系列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源/储量估算,也适用于验收、评审勘查设计及各阶段地质勘查报告;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制定本系列标准是进行地质勘查和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融资及规范矿业权评估等市场中介行为,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地质矿产勘查机制的建立。
2002年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报告
本系列标准包括以下16项
序号系列标准
1《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国家标准
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
3《铀矿地质勘查规范》
4《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
5《钨、锡、汞、锑矿地质勘查规范》
6《铝土矿、菱镁矿(冶镁)地质勘查规范》
7《稀有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8《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9《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
10《高岭土、膨润土、耐火粘土矿地质勘查规范》
11《玻璃硅原料、石膏、硬石膏、硅灰石、温石棉、石墨、滑石、饰面石材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12《砂矿(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13《磷矿地质勘查规范》
14《硫铁矿地质勘查规范》
15《重晶石、毒重石、硼矿、萤石矿地质勘查规范》
16《盐湖、盐类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地质灾害防治设计与施工技术系列标准
我国是一个地质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繁、分布范围广泛的国家。随着三峡移民工程建设的全面推进,三峡库区的地质灾害问题日益突出。但是,迄今为止,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
本系列标准是在分析研究国内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特点,考虑了市政与工程建设、自然地质景观保护等内容编写而成的。
本系列标准的制定大量吸取了三峡库区灾害防治工程的实践经验,有利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顺利进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将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本系列标准包括以下5项
序号系列标准
1《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2《滑坡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3《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4《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5《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
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化指南
《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化指南》是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系统地、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制定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的基础,是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的依据。《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化指南》主要提出了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化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和任务、信息化标准体系、管理机制以及标准体系表的实施方案等。该指南的实施,将有助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机制和完善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从而保障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实施。
珠宝玉石系列标准
伴随着全球及国内经济和技术的发展,珠宝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急需修订珠宝玉石国家标准。本系列标准参考了国外的相关标准,并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编制而成,将促进我国珠宝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国际珠宝贸易、实验室间的技术交流。
本系列标准包括以下三项:
(1)《珠宝玉石名称》
(2)《珠宝玉石鉴定》
(3)《钻石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