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有哪些
最简单的答复:全套资料。从施工图竣工图,到各种试验资料,各种验收资料,各种甲方签证,各种材料验收单据,全部图纸更改通知,…………凡是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全部收齐。
2.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2)建筑工程综合验收所需材料扩展阅读
制作格式
1、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2、备案目录(表一)
由备案部门填写。
3、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4、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6、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7、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8、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备案意见书》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通过竣工备案意思书)》
11、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3. 建筑工程基础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基础的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验收记录、材料检测检验报告、各种方案、基础验收报告、监理的基础评定报告、基础验收通知书、验收签到表
一、 地基验槽记录
二、 预检工程记录
三、 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测记录
四、 地基钎探记录
五、 基础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六、 基础混凝土开盘鉴定
七、 基础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八、 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九、 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工程项目可在中国招标网官网查看。
十、 土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一、 回填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二、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三、 钢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四、 砌体基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五、 模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六、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请问工程竣工验收甲方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该类型问题曾回答过,现整理如下,供参考。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目前竣工验收实际上分为两个步骤。
一、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二、工程综合验收(也称工程备案验收或联合验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 该竣工综合验收组织主体各地政府牵头的部门有所不同,一般要求:
(一)已组织五方主体(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与建设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且合格。
(二)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配套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环保等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四)商品房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成果已完成。
(五)商品房的物业保修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装修垃圾一次清运费和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已缴纳。
(六)已具备通水、通电条件,燃气管道、有线电视、通信基础设施已按设计要求铺设施工完成。
(七)市政基础设施已纳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网络。
(八)分类垃圾桶各个单元分放到位。
(九)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设施、设备已落实,相关验收已完成。
三、竣工验收涉及建设单位提供(准备)资料问题
1 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一般不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2 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准备的资料,实质上也就是备案需提供的资料。一般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各主管部门的备案要求进行分门别类,且资料信息量大,比较繁琐;若某部门备案未通过,其他就无法进行备案。一般备案资料涉及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建设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防雷检测、水质检测、人防批复及验收、房管面积实测报告、建设测绘报告、防雷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电梯检测报告、施工合同、城建档案、建筑节能....
5. 建筑工程预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清单
建筑工程预验收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一)施工合同:1、土建施工合同书(含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2、其它合同、补充协议。
(二)施工许可:1、开工报告及监理报审表;2、施工许可证;3、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或驻漳建筑业企业登记证明书);4、工程施工人员名单表及岗位证、项目部印章启用函;5、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安全监督审查表)。
(三)工程图纸变更记录:1、单位工程图纸变更记录、竣工验收核查表;2、图纸自审、会审纪要;3、设计更改通知;4、工程洽商记录(通知、签证、协议)及汇总表。
(四)施工现场准备:1、控制网设置资料(场地控制点设置或加密);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3、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5、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施工组织设计。
(五)地基处理记录:1、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2、地基验槽记录;3、地基处理记录(补桩或加固处理);4、桩基施工材料(桩基独立施工材料可以另外报送)。
(六)施工试验记录:1、地基压实系数试验报告、汇总表;2、砂浆(试块)配合比、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评定表、汇总表;3、砼(试块)配合比、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评定表(标养)(回弹资料一并归档)、汇总表;4、砼抗渗试验报告、汇总表;5、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汇总表;6、其它施工试验记录。
(七)施工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验报告(所有与该工程有关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都应收集归档):1、数量清单、登记表、汇总表;2、材料监理报审表③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④其它记录材料。
注:所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应与其材料同时进场,并向监理报审。钢材、水泥(自购)、砖、砌块、砂、石(自购)、外加剂(自购)、掺合料(自购)、防水材料、隔热保温材料、装饰涂料及外墙腻子、防腐材料(油漆)、装饰砖材料、其它材料。
(八)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预制构件(预制钢筋砼、钢结构、网架、隔墙板、门、窗、幕墙等构件);预拌砼合格证(开盘鉴定证明一并报送)。
(九)隐蔽工程检查记录1、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2、钢结构工程;3、防水工程;4、其它工程(砌体、地面、门窗、墙面、细部、隔热工程等)。
(十)施工记录:1、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轴线及标高测量放线验收记录);2、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3、新型建筑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施工方案(方法);4、混凝土施工记录。
(十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1、地基检验、桩基础检验(桩基独立施工另外报送);2、混凝土结构检验:同条件养护试件及拆模试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其它非破损或局部破损检测记录;3、钢结构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焊接、紧固件连接、安装及涂装)。
(十二)工程质量检验记录:1、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通知及调查处理资料(含质量缺陷、安全问题处理等资料)。
(十四)施工日志:施工日记(含土建、水电、质量及安全等内容,按单位工程进行记录)。
(十五)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含功能抽查记录):1、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屋面、地下室、地面);2、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3、烟道、抽气(风)道检查记录;4、幕墙和外窗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外窗“三性”、幕墙“四性”及后置埋件拉拔试验);5、沉降观测记录;6、饰面砖粘贴强度检验报告。
6. 建筑工程验收流程和需要什么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可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 城市污水厂验收规范(GB50334-2002); 可惜我只是一级用户上传不了资料给你
主要如下:
6.0.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员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0.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7.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建筑工程综合验收所需材料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