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程质量首件验收制度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什么工程,什么级别,什么验收
这些条件不同,制度要求都各有不同的
而且国内普遍存在现官不如现管的情况,验收要求的松紧
很多时候也区别看待的,双方的背景,关系,大的环境怎么样等等
一句话,一样的工程,一样的进度质量,一样的验收时间,可能同一批次验收人员,都会给不一样的结果
❷ 什么叫首件工程
首件工程是生产质量检验管理中的一个术语,主要是生产线批量生产过程中第一个或第一批产品的检验检测控制方法和过程,以保证整个产品的合格率。
工程是科学和数学的一种应用,通过各种结构、机器、产品、系统和过程,使自然界中物质和能量的特性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少的人力使其对人类有效、可靠和有用。将自然科学理论应用于具体的工农业生产部门而形成的各个学科的总称。
(2)首件工程验收方案怎么审批扩展阅读
质量检验亦称“技术检验”。采用一定检验测试手段和检查方法测定产品的质量特性,并把测定结果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作比较,从而对产品或一批产品作出合格或不合格判断的质量管理方法。
其目的在于,保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零件不转下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并收集和积累反映质量状况的数据资料,为测定和分析工序能力,监督工艺过程,改进质量提供信息。
参考资料
网络-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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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审核意见时,要客观的评价事实。
❹ 建筑工程首件验收依据
验收依据:第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第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第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最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❺ 现行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哪些工程需要组织首件验收
1、竣工验收的目的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几方面。
(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而形成的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
(2)明确合同责任:能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完满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即可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所施工的工程转交给业主使用和照管。
(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以及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一个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预想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分成,由银行监理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验,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2、竣工验收的方式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以及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项目施工达到验收条件的验收方式可分为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三大类,见表1。规模较小、施工内容简单的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虽然项目的中间验收也是工程验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属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内容,因此以下仅就竣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的有关问题予以介绍。
1、竣工验收范围
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法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
(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的工程项目。
(2)按规定的内容已完建,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
(3)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单位已经使用,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手,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2、竣工验收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渤海防设施已按设地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以上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应达到标准的基本规定,但各工程项目除了应遵循这些共同标准外,还要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具体竣工应达到的条件。表2中简要列出了几种专业工程施工应达到的条件,以供参考。
3、竣工验收依据
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3)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规范。包括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