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内容有哪些
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尽快向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
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的数据;
事故原因分析、论证;
事故处理的依据;
事故处理的方案及技术措施;
实施质量处理中有关的数据、记录、资料;
检查验收记录;
事故处理的结论等。
Ⅱ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的主要内容有( )。
【答案】A、B、C、E
【答案解析】发生质量事故应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按规定程序报告并做好事故处理鉴定记录,建立质量事故档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主要包括:质量事故报告、实施记录、处理方案、验收记录等内容。选项D是工程竣工文件,与工程质量事故无关。
Ⅲ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有哪些
A,B,C,D,E
答案解析:[解析]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主要有: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要搞清质量事故的原因和确定处理对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有关质量事故实况的资料主要可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作详尽的说明,其内容应包括:
①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
③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
④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其内容大致与施工单位调查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相似,可用来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①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②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借以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
(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如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等,是施工的重要依据。在处理质量事故中,其作用一方面是可以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质量是否完全符合设计的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是可以根据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情况,核查设计中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成为导致质量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属于这类的文件、档案有:
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②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③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④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⑤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⑥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各类技术资料对于分析质量事故原因,判断其发展变化趋势,推断事故影响及严重程度,考虑处理措施等都是不可缺少的,起着重要的作用。
Ⅳ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
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2)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3)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4)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5)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 .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
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Ⅳ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找谁签字
要看事故的大小。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由事故处理组组长签字。如果没有成立事故处理组则由公司级的安全主管(安全科科长等)签字。
Ⅵ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由谁填写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产品)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相关各种资料(有条件时)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
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质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以确保技术处理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