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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21-08-15 09:09:17

㈠ 从事质量管理方面的证书有哪些

从事质量管理方面的证书目前主要有以下五种:

1.质量工程师

从事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等的研究、管理、监督、检查、检验、分析、鉴定等。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质量管理师:

质量管理师是指具有质量管理专门知识和技能,并能够以自己在质量管理事业上的创造性劳动,为国家、行业、地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振兴和发展作出贡献的人。

3.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

国家注册审核员是通过CCAA(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组织的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并按照注册要求通过认证机构进行注册,具备一定学历要求,具备规定的实习审核员工作经验,从事认证审核工作的注册审核人员.

4.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

内审员是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的一个专用名词,相对于 ISO9000 族标准来说,内审员的全称是“ 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 ”

5.注册六西格玛黑带认证证书:

为企业中全面推行 6 西格玛的中坚力量,负责具体执行和推广 6 西格玛,同时肩负培训绿带的任务,一般情况一个黑带一年需培训100位绿带。该职位为全职 6 西格玛人员。

发证机构普遍都是由各个省级人事机部门担任。

㈡ 如何考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

1)首先提出申请

2)其次参加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考试。

3)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考试,即可颁发证书。

4)申请条件

一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的申请条件: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质量监督工程师应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和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质量监督工程师应具有土木工程或其他相关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本科学历的,须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等工作8年以上(含8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须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含5年);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年以上(含6年);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的申请条件:

㈢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的吗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
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于2000年12月正式实施。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合格者,由各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根据国务院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参考链接: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_网络
http://ke..com/link?url=I1Hbe5YgymxP1BK5EM2pp-_nafFrZ1nf41cfa

㈣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试

质量检测员证。检测产品质量的相关人员,一般指工厂中的自己人(检测产品质量的人),而不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人员。具体考试内容建议咨询招考单位。
1、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管理实施计划,负责ISO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推进,确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实现。
2、结合公司质量管理实际的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原材料、外协件、工序产品、成品检验规范,明确检验方式、检验程序及不良品处理的事项。
3、把握品质控制重点,制定关键、特殊工序操作标准并协助相关部门人员执行。
4、加强内外部协调沟通,负责顾客满意度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采取措施改进和完善品质工作。
5、遵照公司指令,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力求公正,客观
6、及时处理产品实现各过程中的品质工作
7、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置建议,防范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8、确保公司的品质能够满总客户的需求
9、协助做好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

㈤ 质检证怎么考取

质检证考试手续:
考试一般于前一年的12月及来年的1月份左右报名,考试一般于当年的6月中旬举行,2008年考试时间:6月22日。

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考试科目: 初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与《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与《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考试形式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2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4:00—17: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报名时间及方法 预计12月底开始,详细请留意各地人事/质量/考试中心的网站or通知! 免试条件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申报相应的助理质量师、质量师职务的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非工程类系列职称报考不予免试。 考试用书 《初、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报考人员所需的教材由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订购. 证书发放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合格证书。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质量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的原则。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在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后,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需要考什么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即可。

工程检测是为保障已建、在建、将建的建筑工程安全,在建设全过程中对与建筑物有关的地基、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建筑结构进行测试的一项重要工作。

考证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全省质检员统一考试:

1、持有由有关部门验印、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原件。

2、已参加质检员新规范培训班学习,且由培训单位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第4或第5项上填写相关内容加盖培训单位公章。

(二)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原件。

2、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各报名点在初审时要认真对有关证书原件进行审核。(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由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安排。

(四)、考试科目、答题方式

质检员统一考试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每个专业考1门 综合课。应试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

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填涂)。

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机(无声、无编程功能)。

㈦ 工程类 质量员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一、中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满120分,试卷满分为200分。
二、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满96分,试卷满分为160分。

考试内容
全国矿业权评估师考试
全国棉花质量检验师考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认证中心
由省、地市人事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共设2个科目,北京地区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二、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除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三、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五、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六、北京地区的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参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本市组织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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