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监理怎么签字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在序号1、2、3……后的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单位的专业工程师应逐项审查,同意项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不同意项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但应做标记。注明验收和不验收的意见,如同意验收并签字确认,不同意验收请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间。
如逐项审查全部合格,则最后一栏,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同意验收并签字(专业工程师签名)确认填好年、月、日。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用附录F表。分项工程是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通常起一个归纳整理的作用,是一个统计表,没有实质性验收内容。只要注意三点就可以了。一是检查检验批是否将整个分项工程复盖了,有没有漏掉的部位;二是检查有混凝土、砂浆强度要求的检验批,到龄期后能否达到规范规定(填入说明栏);三是将检验批的资料统一,依次进行登记整理,方便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还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贰』 分部工程签字可以委托总监代表吗
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4条,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所以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行使对分部验收的权力,并签字
『叁』 建筑工程的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要需要哪些单位签名
可以。。。。
一般只有单位工程验收才必须有建设单位签章,基础分部验收仅需4方签章即可:
1、监理单位签章
2、勘察单位签章
3、设计单位签章
4、施工单位签章
『肆』 工程验收单签字要求,依据
如果参验人有权利认可,就依其签字
『伍』 地勘单位需要对水暖分部工程验收签字吗
不需要。只有地基与基础分布工程的验收需要地勘签字。你想嘛,地勘是地质勘察的,只对勘测的地质结果作保证,一般来说其它的跟地勘没关系。
『陆』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谁签字
验收结果记录表签字人是: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注意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两个人
『柒』 竣工分部验收记录表需要建设单位签字吗
分部验收记录不需要建设单位签字,验收纪要需要建设单位签字,但是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也要建设单位签字。
『捌』 分部工程报验表验收意见怎么填写
工程报验申请表的审查意见填写:
经检查,该混凝土检验批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同意对该混凝土检验批的质量予以确认。类似于这样的格式,或直接签“同意”也可以。
工程报验单。也叫工程检验申请批复单
承包单位书面申请监理到现场检验工程质量时的用表,承包人填写至“承包人递交日期、时间和签字”栏上。
『玖』 分部工程验收盖章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那个先签字盖章呢顺序是怎样排的
1、施工单位自评,先盖章。
2、施工单位盖章完毕,监理盖章,认可施工工程质量。
3、监理盖章后,设计单位盖章,认可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4、监理和设计盖章完毕,建设单位盖章,认可施工质量监督和设计要求。
5、勘察单位一般不在分部上盖章,除了涉及地基及竣工外。
(9)分部工程验收签字怎么签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的管理要求体现在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全过程,包括:监理文件资料收发文与登记、传阅、分类存放、组卷归档、验收与移交等。
(一)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收文与登记
项目监理机构所有收文应在收文登记表上按监理信息分类分别进行登记,应记录文件名称、文件摘要信息、文件发放单位(部门)、文件编号以及收文日期,必要时应注明接收文件的具体时间,最后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收文人员签字。
在监理文件资料有追溯性要求的情况下,应注意核查所填内容是否可追溯。
当不同类型的监理文件资料之间存在相互对照或追溯关系(如监理通知与监理通知回复单)时,在分类存放的情况下,应在文件和记录上注明相关文件资料的编号和存放处。
项目监理机构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检查监理文件资料的各项内容填写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签字认可人员应为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并且不得以盖章和打印代替手写签认。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以及存储介质的质量应符合要求,所有文件资料必须符合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如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生成,以满足长期保存的要求。
对于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等,应注明拍摄日期及所反映的工程部位等摘要信息。收文登记后应交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处理,重要文件内容应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涉及建设单位的指令、设计单位的技术核定单及其他重要文件等,应将其复印件公布在项目监理机构专栏中。
(二)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传阅与登记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确定是否需要传阅。
对于需要传阅的,应确定传阅人员名单和范围,并在文件传阅纸上注明,将文件传阅纸随同文件资料一起进行传阅。也按文件传阅纸样式刻制方形图章,盖在文件资料空白处,代替文件传阅纸。
每一位传阅人员阅后应在文件传阅纸上签名,并注明日期。文件资料传阅期限不应超过该文件资料的处理期限。传阅完毕后,文件资料原件应交还信息管理人员存档。
(三)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发文与登记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发文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图章。若为紧急处理的文件,应在文件资料首页标注“急件”字样。
所有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应要求进行分类编码,并在发文登记表上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文件资料的分类编码、文件名称、摘要信息、接收文件的单位(部门)名称、发文日期(强调时效性的文件应注明发文的具体日期)。
发文应留有底稿,并附一份文件传阅纸,信息管理人员根据文件签发人只是确定文件责任人和相关传阅人员。
文件传阅过程中,每位传阅人员阅后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发文的传阅期限不应超过其处理期限。重要文件的发文内容应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发文原件归入相应的资料柜(夹)中,并在文件资料目录中予以记录。
(四)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分类存放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经收/发文、等级和传阅工作程序后,必须进行科学的分类后进行存放。这样既可以满足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查阅、求证的需要,又便于工程竣工后文件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项目监理机构应备有存放监理文件资料的专用柜和用于监理文件资料分类存放的专用资料夹。大中型工程项目监理信息应采用计算机进行辅助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的分类原则应根据工程特点及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应明确本单位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以便统一管理并体现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特色。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应保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记录,保存过程中应保持记录介质的清洁和不破损。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的分类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顺序、施工承包体系、单位工程的划分以及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等,并结合项目监理机构自身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原则上可按施工单位、专业施工部位、单位工程等进行分类,以保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检索和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监理机构信息管理部门应注意建立适宜的文件资料存放地点,防止文件资料受潮霉变或虫害侵蚀。
资料夹装满或工程项目某一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结束时,相应的文件资料应转存至档案袋,袋面应以相同编号予以标识。
(五)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组卷归档
1、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编制要求
(1)归档的文件资料一般应为原件。
(2)文件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文件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
(4)文件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5)文件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文件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lOmm)。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时间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7)文件资料的缩微制品,必须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解像力、密度、海波残留量等)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
(8)文件资料中的照片及声像档案,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9)文件资料应采用打印形式并使用档案规定用笔,手工签字,在不能使用原件时,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保存处。
2、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组卷方法及要求
组卷原则及方法:
(1)组卷应遵循监理文件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3)监理文件资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组卷要求:
(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3)卷内文件排列
3,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的归档保存应严格遵循保存原件为主、复印件为辅和按照一定顺序归档的原则
1、验收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需要归档的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验收要求包括:
(1)监理文件资料分类齐全,系统完整;
(2)监理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反映了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监理文件资料已整理组卷,组卷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
(4)监理文件资料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签章手续完备;
(5)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或一些特大型、大型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和验收,必须有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
为确保监理文件资料的质量,编制单位、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要对归档的监理文件资料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编制单位进行改正、补齐。
2、移交
(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监理文件资料)。
(2)停建、缓建工程的监理文件资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3)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监理文件资料,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4)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监理文件资料),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5)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监理文件资料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