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筑工程完工未经验收甲方使用如何处理
只要是未经验收的工程,甲方擅自使用,不管工程有没真正完工,都视为已竣工验收,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Ⅱ 装饰工程初验后,甲方即不竣工验收也不结算怎么办
需要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判断建设单位不组织验收也不结算是否违约;建设单位让你找物业办理移交是错误的。
由于建筑设计专业性强,如果对方拒绝竣工验收,那么对你们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先应当审查自己的工程资料等是否完备,证据是否充足,再者最好是能调取业主建设单位拒绝验收的书面证据。这样在诉讼中就对贵公司极为有利了,证据不足,冒然起诉,在建筑诉讼中施工方是非常被动的。 一般根据我们的经验,这类案件其实并不复杂。竣工验收的义务是业主的,如果已经交付使用,物业已经接受那么实际上对方已经应当给你们支付工程款了。再者,博物馆项目是否是政府工程呢?如果是政府资金投资,根据我的经验,一般是需要财政审计部门审计的?是否做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何?如果没有审计,则看你们合同的约定,需要审计的也需要等待审计结果再提诉讼,当然如果对方拒绝验收导致无法审计的除外。 建筑工程诉讼较为复杂,建议你最好当面咨询律师,我们律所有免费的建筑工程法律风险预防资料免费发放,如果你需要可联系我索取,供你们维权参考。先给你如下资料供参考:希望我的答复帮助你,具体细节可电话咨询本律师,博客及空间里有关于此类问题的法律资料供您免费查询参考。 对竣工日期有争议怎么办? 工程竣工日期对于工程施工方来讲,具有特殊意义,不仅是施工方主要义务完结的标志,更重要的是标志施工方可以要求业主建设单位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确定竣工的日期基本遵循以下原则:1、对于合同中有约定竣工日期的,应以合同约定为准;2、如另行协议将工期顺延的,应以重新确定的竣工日期为准;3、因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应当将延误的合理时间在工期中扣除,然后在此基础上确定工程应当竣工的日期;4、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应当竣工日期;5、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工期应顺延,在此基础上确定竣工日期。 但是,在建筑纠纷中,常常存在发包人业主拒不验收接受工程,或者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就擅自使用了工程的情况,导致工程款无法计算起付日期。对此从有利于承包人角度讲,法律作了如下规定: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br/><p>更多房产知识,点击左下角“楼盘网”.楼盘网,为爱找个家.</p>
Ⅲ 甲方拖延验收怎么办
对于甲方拖延验收的情况,首先要看双方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参照199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1999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2.3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第32.4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的日期。”此时,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予验收,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并且以承包人修改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双方对此没有约定,乙方可以申请质量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此时竣工日期应该按照《司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来处理
Ⅳ 建筑工程完工未经验收甲方使用应该如何处理
1、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完成后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不回复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此外,未经竣工验收而使用的,从使用日开始视为竣工移交日期。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Ⅳ 工程己竣工甲方长时间不组织验收项目经理可以再接工程吗
项目竣工或期间停工,就可以再接工程。
Ⅵ 工程完工后甲方不组织验收多长时间视为已经验收合格
工程做完三个月,甲方都没验收为由不付二十多万尾款怎么办?
Ⅶ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不组织验收却使用该建筑怎么办
未通过验收就使用好像是以甲方进驻的时间为竣工验收完成时间。并且甲方默认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然后你们可以继续办理后续事务。
如果甲方不认,告他们。
Ⅷ 建设工程竣工施工单位不配合验收怎么办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不提供竣工资料可以采用法律手段,敦促施工单位尽快提供竣工资料,首先,你们给他们公司(如果是项目部施工要发函到总公司),他们依然不予理睬,可以采取:
1、协商解决。关切对方的关切。历史证明,纠纷的激化对双方均无好处。
2、不提供竣工资料,虽实际项目已完成但可以视为未完工。请公证单位与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现状作出证明,然后强行接管。一个备案手续并不影响项目的正常使用。对以后办理产权、楼名、正常使用不会有质的影响。强行接管唯一的后果是建设单位对此项目的质量、保修、安全自行负责,与施工单位无关。(但钱你也可以不给了)
3、如果施工单位还在现场,接管都难以实现。如果是因为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这么做也是占的住脚的,据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施工单位可以将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成品与半成品作为质押品不予交付。哪就先把你们应该尽的义务做到。如你们占理,哪就赶紧打官司吧。
4、以上的2、3条都需要同时铺以诉讼来最后解决。
Ⅸ 工程竣工后甲方无故不验收怎么办
工程竣工验收以后,工程竣工以后呢?这个施工方可以提交验收请求,如果甲方故意拖延,不验收,经过一段时间后,它是自动转成验收的
Ⅹ 工程已经竣工结算2年没有竣工验收甲方说没有验收不给钱所建工程已没有使用,有些地方已经被人为破坏怎么办
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报告(竣工报告),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由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你组织验收,否则视为已竣工工程验收通过。这是法律层面上的讲法,但是实际操作中,施工单位应充分与建设单位协商,如果拖延长达2年而不组织验收,也不支付工程款,协商无果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