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已使用工程”如何验收备案
答:已使用工程”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1)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交《已使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报告》。2)对建设单位构成违法、违规的的事实质监站应进行调查取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对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改正违规行为。3)建设单位对用户逐户进行回访,并按统一表格填写回访记录。4)已使用房屋存在擅自变更设计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对变更部分予以确认,并出具设计鉴证。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建设单位需提交具备二级水准乙级测量资质以上的测量单位所出具的已使用房屋近期的倾斜观测和周期不少于三个月的沉降观测报告:①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已交付使用的;②桩基、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未经质监站监督的;③使用期间因周边设施的施工可能对已使用房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④房屋外观有严重缺陷(如倾斜、开裂)的。6)对房屋外观有严重缺陷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中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资料严重不完整的已使用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组织相关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成立专家组,通过对工程实物的检查和资料审查,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性能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进行论证,形成结论性意见报送质量监站,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可组织竣工验收;对需要进一步处理或检测的,专家组提出处理意见和检测方案,处理或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7)已使用工程资料按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要求整理,如出现上述第6条情况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整理确有困难的,可按照《已使用房屋建筑工程资料核查记录》的要求进行整理,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后报质监站抽查。
Ⅱ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那些手续
[所需材料]
(1)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备表1-1~1-3) (留存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表7-1~7-6) (留存原件);
(3)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建设表5-1~5-3) (留存原件);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3) (留存原件);
(5)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4) (留存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建设表6-1~6-5)(留存原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9)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1)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2)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3)建设项目环境状况监测报告(环评批复)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合格报告(民用建筑)(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15)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7)商品住宅《住宅质量说明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8)取得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9)档案合格证明文件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0)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标志牌镶嵌申报表(第五、六联) (留存原件);
(22)工程款结算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3)第三方沉降观测记录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4)电梯检验合格证、天车等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5)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Ⅲ 有了竣工验收备案怎么办理房产证
办理房产证的步骤为:
准备材料,准备的材料有: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原件;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原件;
(4)记载有土地状况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和地籍调查确认通知书原件;
(5)公安机关核准的房地产坐落证明原件;
(6)面积测绘计算报告书原件;
(7)涉及拆迁的提交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完毕证明和拆迁许可证原件。
(3)工程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扩展阅读:
提交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Ⅳ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哪些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工程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扩展阅读
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Ⅳ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Ⅵ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一、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二、备案范围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三、备案方式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提交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Ⅶ 工程竣工备案验收有哪些关键步骤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 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 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三、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一)、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9)、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2)、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4)、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