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有关条文如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⑵ 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实际上很多质量不过关的工程,最后都会引起诉讼官司。为了彻底的从源头上避免这种争议的发生,当然是应当在工程完成之后就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谨慎的鉴定。为此,我国也规定了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那么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概况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二、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司
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的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她和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是不太一样的。因为工程质量检测,他是工程完成的一个必须步骤。但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他是司法鉴定的一个种类。因此它的过程是和司法鉴定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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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利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评定方法是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依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分项工程进行评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方法确定分部或单位工程相应的评分值。
工程质量情况依据得分情况按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B322012 掌握工程质量控制关键点的设置
1.质量控制关键点的设置的对象。
答:应根据不同管理层次和职能,按以下原则分级设置。
(1) 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项目、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
(2) 影响工期、质量、成本、安全、材料消耗等重要因素的环节。
(3)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环节。
(4) 质量信息反馈中缺陷频数较多的项目。
随着施工进度和影响因素的变化,管理点的设置要不断推移和调整。
2.土方路基工程施工中常见质量控制关键点:
答:施工放样与断面测量。
(1) 路基原地面处理,按施工技术合同或规范规定要求处理,并认真压实。
(2) 使用适宜材料,必须采用设计和规范规定的适用材料,保证原材料合格,正确
确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
(3) 每层的松铺厚度,横坡。
(4) 分层压实,控制填土的含水量,确保压实度达到设计要求。
3.路面基层(底基层)施工中常见的质量控制关键点。
答:
(1) 基层施工所采用设备组合。
(2) 路面基层(底基层)所用结合料(如水泥、石灰)剂量。
(3) 路面基层(底基层)材料的含水量、拌合均匀性、配合比。
(4) 路面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
(5) 如采用级配碎(砾)石还需要注意集料的级配和石料的压碎值。
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中常见质量控制关键点。
答:
(1) 基层强度、平整度、高程的检查与控制。
(2) 混凝土材料的检查与试验。
(3)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件的试验。
(4) 混凝土的摊铺、振捣、成型及避免离析。
(5) 锯缝时间和养生的掌握。
5.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中常见质量控制关键点。
答:
(1) 基层强度、平整度、高程的检查与控制。
(2) 沥青材料的检查与试验。
(3) 集料的级配、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验。
(4) 路面施工机械设备配置与组合。
(5) 沥青混凝土的运输及摊铺温度控制。
(6) 沥青混凝土摊铺厚度的控制。
(7) 沥青混凝土的碾压与接缝施工。
⑷ 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有哪些
主要就是质量验收规范,这个有书卖的(就那个教你怎么填表格做验收内业资料那个,里面的说明很多就是质量控制的依据,改做造价好多年了都有点忘记了),具体各个省有区别吧,都是各自出各自的,你可以去请教下前辈吧,买本回去看吧。
⑸ 建筑工程质量是否可以不采取过程管理,直接竣工后走司法鉴定程序,作为工程合格验收的依据……
不可以,工程质量不是一个简单的产品质量,它是由很多个工序组成,由于所用的材料竣工后无法证明它的质量,必须采取过程监控
⑹ 发包方申请工程质量鉴定,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不与准许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⑺ 工程质量监理的依据、方针是什么如何理解
工程质量监理的依据是:
1、监理合同;
2、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施工图纸及说明;
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施工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试验规程》、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等标准、规范、规程;
6、国家、建设部、交通部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7、省交通运输厅、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建设管理的有关文件;
8、其他相关文件。
监理的方针是:
1、监理人员按照“公正、科学、诚信、自律”的监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政策,法律和规范,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建立严密的监理工作体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监理制度,保证全面实现合同目标。
2、增强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坚持全方位、全环节、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分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文明施工、合同和信息管理突出事前控制,强化事中监督,严肃事后处理,为工程提供高质量的监理服务。
3、各项监理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实现监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保证监理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4、主动接受交通厅质监站、业主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5、认真分析研究工程施工中的问题,以热情服务的精神向业主和承包人提出建议。
⑻ 公路桥涵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是什么
买一本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