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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漏检

发布时间:2021-08-15 13:38:06

工程监理单位独立检测频率不足该怎么处理

❷ 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然而,监理制度发展至今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以及近年来“取消监理资质”、“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政策的接连出台,不仅揭示出行业所处的困境,也将工程监理生存发展的问题摆到了明面。


1.监理单位受聘于建设单位,很难作为第三方执业,监理的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无法保证;

2.建设单位较少下放工程管理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要求的“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名存实亡,监理角色多局限于质量控制;

3.职能限制进一步局限了监理市场的发展,激烈的竞争环境滋生了恶性竞争,进而致使行业发展陷入恶性循环……


一、监理制度改革进程


取消强制监理,是改革工程监理的主要路径:2014年,深圳率先开展了非强制监理改革试点,后逐渐将试点范围由社会工程扩大至政府工程。随后,山东、天津、湖南等省,以及成都、厦门等市相继加入非强制监理的试点行列。上海、北京两地也于2018年3月和4月相继出台了有关强制监理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在部分工程中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针对部分地区取消强制监理所带来的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审批问题,住建部于2018年9月修改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删除了原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这意味着,建设单位无需委托监理也可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试点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也是不少地区的改革选择:包括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十余个省份已经开始了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2016年起,上海浦东(16年11月)、福建厦门(17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18年5月)、雄安新区(18年12月)这四个地区也陆续开始试点建筑师负责制。


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是目前工程监理制度改革的又一创新发展方向。2019年1月11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四十四条明确:结合BIM、CIM等技术应用,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2020年3月1日,依据北京市住建委《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单位在可不聘用工程监理的项目中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IDI”),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二、监理行业转型机遇与趋势


随着上述改革政策的不断推进,全国取消强制工程监理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监理从业人员对于行业未来发展的危机与恐慌感也越发强烈。但从监理资质管理、市场需求,以及监理制度改革的深化发展来看,工程监理制度变革危机同样孕育着行业转型发展新机。


(一)从监理资质管理方面来看


首先,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起步发展时间相对较晚,但行业对于监理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要求较高,尤其知识结构要求较为复杂,工程技术、法律知识、合同管理、计量知识缺一不可;加之,国内监理行业长期存在的不规范市场竞争,监理取费较低,造成监理行业出现大量的人才流失现象,这导致国内监理市场长期存在较大的人才缺口。


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0月13日,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共213135人。而据估,同期全国高端监理人才的市场需求约在60万人左右。因此,客观上,国内工程监理市场对于监理人才有着较强的市场需求。


其次,从监理职业资质管理的政策动向来看,国家对于高级监理人才也表现出迫切的市场需求。


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与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


2020年2月28日,住建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不仅指出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还取消此前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中的中级职称限制,将原本2年的考试周期改为4年,大大降低了监理工程师的考试门槛,提高考试通过率。


此外,随着近年来全国社保联网,认证合一查处更加严格,监理市场长期存在的挂证现象也得到一定缓解,市场对于有效监理工程师资质的需求日益强烈,这都为监理人员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机遇。


(二)从监理制度改革的深化发展来看


各地区积极探索取消“强制工程监理”后的代替方案,目前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自营模式、外部聘请监理单位模式(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模式、购买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模式。


1.建设单位自营模式


在自营模式下,由建设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实际履行监理职责的相应人员,属于建设单位的内部员工,而非单独的一方责任主体,其只需对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不承担政府赋予的责任。原有的法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这符合近年来,国家不断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政策意见,能够倒逼建设单位主动重视项目监理工作的规范性与合理性,改变过往“五方责任”制度下责任边界不清晰,质量安全事故多由监理单位“买单”的情况,有利于促进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2.外部聘请监理单位模式


取消强制工程监理后,建设单位还可以通过委托外部监理单位的方式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理服务。目前这种方式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即地方住建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若干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如需聘请外部监理单位,需通过政府网站申请,从上述监理单位中进行选择。


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即是避免了过往工程监理投标中的不健康低价中标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统筹安排,确保监理单位的资质能力,规范监理执行。同时,由于监理服务费用经由住建部门按程序向财政部门提请支付,避免过往建设单位以监理费“挟制”监理单位的不规范市场现象发生。在这种监理模式下,工程监理人员有着较好的监理环境,能够有效保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有利于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3.全过程工程咨询与IDI保险


除了建设单位自营模式与外部聘请模式外,部分地区还提出以“全过程工程咨询”与“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代替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从形式上来看,全过程工程咨询与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我国接轨国际惯例,在建设工程领域创新应用的全新工程管理模式,与工程监理制度是代替与被代替的关系。但从监理行业发展来看,无论全过程工程咨询还是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都是国内新兴的工程管理行业,客观上极为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这就为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


以全过程工程咨询为例

工程监理的本质即为一种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理论上的监理职能更是覆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咨询管理,但碍于国内监理制度发展定位模糊,监理职能的发挥往往局限于施工阶段,并未完全体现出监理行业的原本价值。


监理行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升级,能够重新塑造监理行业价值,真正发挥工程监理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咨询管理功能,有效拓展工程监理的纵向业务延伸。

此外,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中的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同样具有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特征,且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质量管理服务机构有着良好的质监环境条件,不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影响,能够最大限度发挥监理原有的质量安全监管功能。

❸ 监理证漏检怎么可以

重新考

❹ 监理检验梁、板、柱筋时,需要检验哪些方面,注意哪些问题,忘专业人士解答

钢筋工程应从钢筋进场起至钢筋隐蔽前全过程跟踪监理,重隐蔽前检查轻全过程的监理往往造成监理工作的被动和质量隐患被漏检。
一、钢筋检验
1、钢筋进场后首先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单、每捆(盘)钢筋的标牌;使用前检查复验报告;
2、热轧钢筋检验批必须由同一直径和同炉号组成,重量不大于60t。由容量不大于30t的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的钢坯和用连铸坯轧成的钢筋,允许由同钢号、同一冶炼和浇铸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的钢筋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得超过6个炉罐号。
3、外观检查。钢筋应平直,表面无损伤、裂纹、结疤、折叠和油污,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最大高度。
4、检查钢筋尽量堆放。钢筋宜堆放在仓库或料棚内,当条件不具备时,也可堆放在露天场地,但应选择地势较高,有一定的排水坡度的地方堆放,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00mm。
二、钢筋加工
1、钢筋除锈:(1)辨别锈蚀程度。钢筋保管不善或存放过久,在钢筋表面形成铁锈。铁锈分为水锈(色锈)、陈锈和老锈三种,水锈使钢筋表面呈黄褐色,一般可以不处理;陈锈呈红褐色,在钢筋表面已有铁锈粉末,影响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力,一定要清除干净;老锈呈深褐色或黑色,钢筋表面带有颗粒状或片状的分离现象,不得使用。
(2)选择除锈方法。除锈方法很多:钢筋除锈机除锈、钢筋调直中除锈、人工除锈和酸洗除锈等,由施工单位根据设备条件选择,报监理人员备查。
(3)检查除锈效果。
2、钢筋调直:无论是12mm以下的盘条或12mm以上的钢筋,在使用前都必须经过调直工序。调直的质量要求是:钢筋平直,无局部曲折或慢弯,表面无损伤。
3、钢筋切断:检查钢筋断料尺寸,其偏差应在规定范围内;钢筋的断口不得有马蹄形或起弯、裂纹等缺陷。
4、钢筋弯曲成形。弯曲成形质量标准如下:
(1)受力钢筋末端作180°弯钩时,其弯弧内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末端作135°弯钩时,弯弧直径不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后平直部分长度符合设计要求;钢筋作90°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2)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满足上条的要求外,还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箍筋的弯折角度,对于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为135°;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于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3)钢筋成形正确,平面上没有翘曲不平现象;
(4)钢筋弯曲点不得裂纹,对于Ⅱ 级或Ⅱ 级以上的钢筋不能弯过头再弯回来;
(5)钢筋弯曲成形允许偏差为:全长±10mm,弯起钢筋弯起点位移20mm,弯起钢筋的弯起高度±5mm,箍筋边长±5mm。
三、钢筋焊接
1、选择合适的焊接方法。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应确定选择焊接方法,焊接方法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中的 4.1.1的适用范围;
2、各种焊接方法的操作要求及验收均依据JGJ18-2003的规定;
3、常用的钢筋电弧搭接焊和电渣压力焊监理要求如下:
A、钢筋电弧搭接焊:
(1)在施焊前,应将搭接的两钢筋用两点定位焊固定,定位焊缝应离搭接端部20mm以上;
(2)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0.1d,且≤3mm;接头处钢筋轴线弯折不超过3°。
(3)搭接焊缝长度:Ⅰ级钢筋单面焊≥8d,双面焊≥4d;Ⅱ、Ⅲ级钢筋单面焊≥10d,双面焊 ≥5d;焊缝厚度≥0.3d,焊缝宽度≥0.7d。
(4)焊缝外观检查:焊缝表面平整,不得有凹陷或焊瘤;焊接接头区域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允许有轻微咬边,深度≤0.5mm;允许有少量气孔和夹渣,在2d长度内的表面上,允许个数为2,允许面积为6mm2。
B、钢筋电渣压力焊:
(1)电渣压力焊适用于竖向或斜向钢筋,Ⅰ级热轧钢筋直径14~20mm、Ⅱ级热轧钢筋直径14~32mm;
(2)接头处轴线偏移≤0.1d,且≤2mm;弯折角≤30;
(3)外观检查:钢筋与电极接触处无烧伤缺陷;焊包突出钢筋表面高度≥4mm。外观检查不合格的应切除重焊或采取补强焊接措施。
钢筋电弧搭接焊和电渣压力焊接头均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每一楼层或施工段中同级别钢筋300个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仍做一批,每批随机取3个试件进行试验。 四、钢筋绑扎与安装
1、绑扎接头要求:
(1)箍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搭接的末端与箍筋弯起处的距离≥10d,接头不设在最大弯矩处;
(2)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当接头面积率不大于25%时,按下表规定: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钢筋类型 C15 C20~25 C30~35 C40
I 级 45 d 35d 30d 25d
II 级 55 d 45d 35d 30d
当钢筋接头面积率大于25%时,搭接长度乘以系数1。2;当接头面积率大于50%时,乘以系数1。35;在任何情况下,搭接长度不小于300mm。2、钢筋安装:
(1)钢筋连接部分的安装:
A、焊接接头:连接区域界定为35d,且不小于500mm,在连接区域内纵向受力钢筋面积率不大于50%,且相互错开。
B、绑扎钢筋:连接区段为搭接长度的1.3倍,纵向受力钢筋面积率:梁、板、墙≤25%,当确需要放宽时,梁可放宽到50%,其他构件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柱类构件≤50%;并相互错开。
C、箍筋:受拉搭接区域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受压搭接区域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2)基础钢筋:
A、独立柱基短边的钢筋应放在长边钢筋上面;按倒梁板计算的筏式基础,依据双向板受力,主要受力钢筋在上;
B、现浇柱与基础连接的钢筋,其箍筋应比柱箍筋小一个筋直径,以便绑扎连接,插筋一定要固定牢靠,防止柱轴线位移;
C、基础底板为双层筋时,在上层筋的下面每隔1m设置一个钢筋撑脚。
(3)柱钢筋:
A、柱的箍筋接头应交错布置在四角纵向钢筋上;
B、下层柱的钢筋露出部分,宜收进一个柱筋直径,以利上层柱筋的绑扎搭接,当柱变截面时,必须在绑扎梁的之前,先行将柱筋露出部分收缩准确;
C、框架梁、牛腿及柱帽等钢筋应在柱的钢筋内侧。
(4)梁与板钢筋:
A、板、次梁与主梁交叉处,板的钢筋在上,次梁钢筋居中,主梁钢筋在下;当有梁垫或圈梁时,主梁钢筋在梁垫或圈梁钢筋之上;
B、箍筋的接头应交错布置在两根架立钢筋上,悬臂梁箍筋接头布置在下部;
C、板的钢筋网绑扎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负筋被踩下,特别是雨篷、挑梁、阳台等悬臂梁板。
五、隐蔽前检查要点:
1、根据设计图纸检查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是否正确;
2、检查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搭接长度及接头面积率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是否正确;
5、检查保护层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钢筋绑扎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检查表面有无不允许的油渍和铁锈。
7、检查完毕后按程序进行隐蔽验收,或提出整改意见。</SPAN></SPAN></SPAN></SPAN></p></SPAN>

❺ 目前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目前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未严格按照监理计划进行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业务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
3、质量控制较松、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4、监理人员工作中原则性不强。

❻ 隐蔽工程监理检查要点有哪些

隐蔽工程检查要点 1、建筑结构工程检查以下内容。 1.1、地基验槽:包括土质情况、标高、地基处理。 1.2、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包括预应力张拉):包括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 1.3、现场结构构件焊接: 钢筋(型钢)焊(连)接:包括焊(连)接型式、焊(连)接种类、接头位置、数量及焊条、焊剂、焊口形式,焊接长度、厚度及表面清渣和连接质量等。 外墙板键槽钢筋(预埋件)焊接,楼板的连接筋焊接,阳台筋和楼梯及阳台拦板等焊接。 1.4、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与结构连接的装饰件、连接节点。 1.5、屋面、厕浴间、防水层各层做法、构造节点,施工缝、变形缝、止水带、过墙管(套管)做法,外墙板立缝、平缝、十字缝接头,阳台、雨罩和外墙板的接缝等。 1.6、外墙保护构造节点:做法。 1.7、幕墙(铝合金玻璃、铝板、石材等)预埋件:连接形式、数量、规格、焊(连)接质量、防腐处理,骨架构件的焊(连)接质量等。 1.8、门窗框的连接件:数量、位置、固定、防腐等。 2、建筑采暖卫生工程 按专业、系统、部位、工序进行检验。 2.1、主要检查项目:直埋于地下或结构中,暗敷设于沟槽、管井、吊顶及不进入设备层内的,以及有保温、隔热(冷)要求的管道和设备。 2.2、检查内容:管材、管件安装的位置、标高、坡度;各种管道间的水平、垂直净距;管道安排和套管尺寸;给水管道与排水管道及电线管道之间的间距;接头做法及质量;管径和变径位置;附件使用、支架固定、隐蔽工程的防腐做法。 2.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检查管道隐蔽验收,及电线、电缆隐蔽的内容,及敷设方式。 3.1、主要检查项目: 埋在结构内的各种电线导管。 利用结构钢筋做的避雷引下线。 防雷接地与重复接地焊接,均压环、金属门窗及幕墙金属构件与接地引下线的焊接或铝合金窗的连接。 吊顶内的电线导管及线槽、桥架等敷设。直埋电缆。 3.2、检查内容包括:品种、规格、位置、标高、弯度、连接、跨接地线、防腐、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管盒固定、管口处理、敷设情况、保护层及其它管线的位置关系等。

❼ 2018年国家对工程监理管理有哪些规定

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7)工程监理漏检扩展阅读:

工程监理要求规定:

1、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2、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❽ 工程监理资质年检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程监理资质年检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年检范围 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均应参加资质年检。 (二)年检程序 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报自治区建设厅终检。 (三)监理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监理企业业务手册; 5、监理企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监理企业的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监理合同(复印件); 9、监理企业3项以上工程的监理规划和年度总结; 10、本年度两项代表工程的内业资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先后顺序形成目录,装订成册,散件概不受理。 (四)年检内容 1、检查监理企业已完成监理任务的业绩及建设单位对企业的评价; 2、检查所监理的工程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3、检查监理企业的自身建设、综合素质、从业人员变化、注册证书达标情况; 4、检查监理企业有无擅自超越资质等级、超越监理范围承担监理业务行为; 5、检查监理企业有无转让、分包监理业务及非法挂靠行为; 6、检查有无“同体监理”行为; 7、检查监理企业工程内业情况,及国家监理规范的实施情况; 8、检查监理人员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是否合理; 9、检查监理企业的管理设备及检查工具的配备情况; 10、检查监理企业是否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行为; 11、检查是否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按合格签字的; 12、检查监理企业是否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企业以及建材、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工程监理业务的。

❾ 建设监理不到位,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不外乎以下三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涉及监理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9)工程监理漏检扩展阅读:

因此,建设监理是针对工程项目展开的,其范围含以下两个方面。

(1)建设监理覆盖我国所有的工程项目。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接受政府监理。无论是内资项目还是外资项目,或是一般工业与民用项目,一旦这个项目成立,政府有关部门即按照职责分工,从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方面,对它进行强制性监理。

所有建设工程均允许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政府有规定的秘密工程除外)。根据建设监理制度的发展步骤,我国现阶段应委托社会监理的工程项目是:国家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技改工程项目。鼓励集体、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也实行监理。

(2)建设监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都可分为建设前期阶段和工程实施阶段。

政府以贯彻国家投资计划、提高投资效益和维护公众利益为目的,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到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把建设全过程都纳入监督的控制之下,实施强制性监理。按照我国当前的部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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