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什么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问题没有显示全吧?这个记忆中应该是监理工程师考试的题目吧?应该是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能承接该项目监理。答案一般是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
2. 工程监理单位违法的如何处罚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监理单位,由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直至收缴《监理申请书》或者《监理许可证》、《资质等级证》的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主要责任者的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行为是指
(1)申请设立或者定级、升级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2)超越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监理活动的行为。
(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监理申请批准书》或者《监理许可证书》、《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4)徇私舞弊,损害委托单位或者被监理单位利益的行为。
(5)因监理过失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
(6)变更或者终止业务,不及时办理核批或备案手续和在报纸上公告的行为。
(2)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先向原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与其营业范围相当的地区或者全国性报纸上公告:
(一)分立或者合并,应当向资质管理部门交回原《监理申请批准书》或者《监理许可证书》、《资质等级证书》,经重新审查资质或者核定等级后,取得相应的《监理申请批准书》或者《监理许可证书》、《资质等级证书》。
(二)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当报原资质管理部门备案,并收回其《监理申请批准书》或者《监理许可证书》、《资质等级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变更,应当向原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3. 同一个项目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可以是同一单位的依据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监理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另《建筑法》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故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可以是同一单位。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2,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3,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4,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6,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
7,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8,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扩展阅读: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九条工程监理企业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工程监理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 工程监理单位与所监理工程的什么有权属关系时,不得
施工单位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5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结合时代背景,该条规定中的工程监理主要指工程实施阶段(施工)监理,因此回避范围限于施工企业与供应商。
5. 施工监理单位不能与工程的设计单位有利害关系
是的。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监理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施工监理,是指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监理档案资料、并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施工监理职责
1、组织领导项目监理处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履行委托监理合同负全面责任。
2、对监理处人员的工作进行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3、负责监理处内部人员的分工,将其授予各专业监师的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理方。
4、主持编写项目工程监理规划,审查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6. 以下关于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执行强制性法规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了监理单位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法规规定,即:
(1)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3)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 什么情况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承担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8. 监理单位和被监理工程的什么有隶属关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9.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监理企业不得有哪些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
第一,监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索贿。在监理工作中必须做到秉公办事,公正合理,一丝不苟。不允许任何懈怠和渎职的现象存在。
第二,监理人员不准利用监理权向承包人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
第三,监理人员绝对不准由于得到承包人的某些关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标准。更不能参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
第四,监理人员不得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而对承包人进行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第五,监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外单位就餐时,应主动交纳伙食费。不准向外单位和有业务联系的单位索取接受礼物。
第六,监理人员不准授意承包人邀请去卡拉OK歌舞厅。
第七,监理人员不准以开会为名,绕道观光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讲排场、请客送礼。
第八,监理人员不准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重报多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第九,监理人员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截留公款。不准领取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0. 4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是B.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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