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监理工程师般享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二)规定范围内事执业;(三)依据本能力事相应执业;(四)保管使用本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本执业进行解释辩护;(陆)接受继续教育;(漆)获相应劳报酬;(吧)侵犯本权利行进行申诉同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列义务:(一)遵守律、规关管理规定;(二)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三)保证执业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源:考试;(5)本执业所形工程监理文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陆)保守执业知悉家秘密商业、技术秘密;(漆)涂改、倒卖、租、借或者其形式非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吧)同二或者二单位受聘或者执业;(9)规定执业范围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事执业;(一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相关工
2. 监理工程师的概念是什么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4、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5、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
(2)监理工程师的权限来源扩展阅读:
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
2、2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有监理工程师证或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优先。
3、熟悉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有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以及工程管理经验。
4、有较高的判断决策能力,能及时决断,灵活应变,能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和控制能力。
5、有很好的语言表达、交际沟通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理工程师
3. 法律法规是如何赋予监理工程师权利的
一、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井建立在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
1.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
(2)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3)依法签署工程监理及相关文件井加盖执业印章;
(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2.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展工作;
(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在执业中保守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
(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行业务;
(5)不得出借 (6)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缕履行监理业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失,违反了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应当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其连带责任的基础是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协议或责任保证书,或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安全生产责任
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发安全事故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4.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包括哪些
在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时,有权要求返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要求暂停施工排除险情。在监理过程中,有计量和支付权利。
5. 如何用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业务是受聘于工程监理企业从事监理工作,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工程监理企业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因此,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受托人的委托。监理工程师一般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8)不得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6.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依据
⑴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
⑵ 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⑶ 和铁道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⑷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
⑸ 建设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
⑹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季度和年度建设计划、变更设计、环保等全部技术管理文件;
⑺ 指挥部有关建设项目的文件、规定,指挥部、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方参加的联席会议纪要等。
7. 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义务第二十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二十六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七)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八)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九)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十)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