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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质量保证经

发布时间:2021-08-15 18:22:50

㈠ 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注意:更多规定详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1)装修工程质量保证经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㈡ 工程质量保证金能够保证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保什么?重点条款详细解读-工保网

另外,在投保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这一主险后,承包方还可以根据需求投保相关附加险,如附加保温、防水工程保险,附加门、窗工程保险,附加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险,附加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保险,附加装修工程保险等——保险公司以及背后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的加入,也必将为建设工程撑起更有力的质量保护伞。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㈢ 装修房子的质量保证金一般是多少一般多长时间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质量保证金指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的资金。据此,质量保证金性质上是对承包人承担维修责任的担保,如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间内不履行维修义务,发包人可自行维修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如承包人在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义务,发包人无质量保证金等法定限制措施,需另行向承包人主张维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建筑行业中建设单位依照约定收取的一种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尾款时按照一定比例预留,专门用于保证维修建设工程的一笔款项。

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督促建筑业企业提高施工水平、优化施工方案、减少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具有重要意义,在建设工程实践中被广泛应用。通过在工程价款中预留一部分资金来约束施工方履行工程维修义务,可以避免出现发包方、施工方互相推诿或者缺乏资金维修的情况,也可以提高施工方的质量意识,促进其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质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3年后返还,则违反上述约定,视为对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没有约定。

如果双方对于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的意思自治,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期限判定是否支持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所以,当事人约定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应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届满,质量保证金应返还,当事人约定的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超过2年的,超过部分不能认定为缺陷责任期

㈣ 装修工程的质保金一般规定为多少

装修工程的质保金最高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具体是由双方协商而定的。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关于工程质保金的其他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㈤ 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队承担吗

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主体类、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划分。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在短期保修上出现5年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供热与供冷系统,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为5年。
” 纵观以上规定,哪个规定为准、1年和半年的不同、给排水管道。 《建筑法》第62条规定:基础设施工程。体现在保修期限上;电气管线、2年;而建设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联合审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则规定、供冷期,幅度相去甚远。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就是终身保修和短期保修,在建筑工程保修范围上。 ”据此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一是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供热、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以及电气管线,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为2个采暖。
关于保证金的返还期限、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对于保证金的留存额度法律上同样存在不同提法;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
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工程质保金预留期限界定为“待工程竣工一年后再清算”,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预留质保金的额度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伸缩性差异颇大、12个月或24个月,二是建筑通病类,难以确定。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关于建筑工程保修期长短的界定提法不一,相关法律规定互相矛盾。

㈥ 装修公司质保金一般为多少

看整体的项目造价了。一般市场上质保金从百份之五之百分之三左右。

㈦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有区别吗



二、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主流观点裁判意见:


01“现该工程于2015年6月26日经过竣工结算,故5%的质保金的支付期限尚未到达,其可待到期后另行主张。原告在涉案工程完工后六个月内已经向被告就涉案工程主张过优先受偿权,故对原告要求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亦予以支持。”——宁波市超强装饰有限公司与余姚市龙鼎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281民初591号】


02“本案中的质保金属于工程价款一部分,故中邦公司享有质保金的优先受偿权也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驶。”——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与东莞晨真光伏优先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5)东中法民二终字第183号】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还是认为质量保证金本质上即工程价款,应当属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范围。当然,质保金是否属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的问题本来是存在一定争议的,据笔者检索,持相反裁判观点的规定也有,比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第38条就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笔者个人还是倾向于主流观点,认为从概念上来看,质保金本就是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来源于工程价款,应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只是被发包人扣留了,目的是用于对承包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形成约束,其对应的价值其实就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应该属于《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工程款和《批复》中所称的“实际支出费用”的范畴。

㈧ 装修质量保证金应该留多少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一、只有在需要装修的时候,才需要交装修保证金。收取装修保证金是为了约束另寻装饰公司和自装的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由装修公司造成的任何破坏,将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是否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的问题,业主和物业公司争议最大,现实操作中也多发生纠纷。
一方面,由于装修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私拆承重墙、堵塞下水管道、施工扰民、装修人员随意进出造成治安混乱等问题都会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用电梯运水泥、沙子也会对公共部位造成磨损。物业公司在此过程中确实要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和约束。因此,一般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在装修前交几百甚至上千元的装修押金,并承诺装修结束后退还。
另一方面,根据《规范物业收费通知》的规定:物业公司不得自行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已收取的装修押金待业主装修完毕后一个月内清退。
友情提醒:从小区的整体环境和保护邻里的住宅质量考虑,物业收取装修押金有其合理性,但如无特殊约定,根据现行政策,业主仍可拒交。装修管理费则属不合理收费,业主不必缴纳。

㈨ 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的区别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你看一下这两个条文,缺陷与保修期不是同一个问题,质保期到了,并不意味着保修期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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