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叫工程质量鉴定机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工程质量补充鉴定扩展阅读:
质量鉴定机构资质的要求包括以下3点: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⑵ 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实际上很多质量不过关的工程,最后都会引起诉讼官司。为了彻底的从源头上避免这种争议的发生,当然是应当在工程完成之后就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谨慎的鉴定。为此,我国也规定了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那么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概况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二、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司
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的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她和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是不太一样的。因为工程质量检测,他是工程完成的一个必须步骤。但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他是司法鉴定的一个种类。因此它的过程是和司法鉴定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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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五、工程造价及建筑图纸设计标准复核鉴定等。
⑷ 申请工程质量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1.质量鉴定申请应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不主动委托鉴定;
2.诉讼案件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仲裁案件要求不严格。
3.申请质量鉴定应附初步证据,如照片、检测报告、证明等。
4.申请质量鉴定应列明申请鉴定的具体范围及项目,鉴定收费与此相关;
5.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考虑要求出具质量缺陷修复处理建议;
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考虑要求根据修复处理建议进行修复费用鉴定。
⑸ 工程质量鉴定有可以把维修方案和评估费用一起做了吗
这个有可能不是一起做的,可以按各种方式。
⑹ 建筑工程质量如何鉴定及责任怎么承担
建筑工程质量如何鉴定及责任:建筑工程质量应当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 如果检测出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具体看应当承担责任的程度,可以修复的施工单位无偿修复,有的(结构件)要负责终身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
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的特点。
⑺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可以分为建(构)筑物结构检测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灾后结构检测鉴定、文物保护建筑质量综合检测评估等类别。--广州鲁班建筑1、房屋完损等级检测2、房屋安全检测3、房屋损坏趋势检测4、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5、房屋质量综合检测6、房屋其他类型检测7、各类灾后(雪灾、火灾、震灾)质量检测8、建筑工程司法鉴定9、住宅套内验收(一房一验)10、建筑节能检测11、文物保护建筑质量综合检测评估12、优秀近代建筑保护检测鉴定13、历史遗留的程序违法建筑取证检测鉴定14、房屋加层改造检测鉴定15、因故停工后工程复建前检测鉴定16、租售前房屋质量检测评估17、重装修前检测鉴定18、质量问题争议(诉讼)检测鉴定19、工业建筑生产改造检测鉴定20、建筑物使用管理例行的检测鉴定21、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与加固22、工业设备及管线抗震及可靠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