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怎么填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同意竣工验收。或者直接写同意也行,签上各个单位负责人的名字,盖上公章就行了。
『贰』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验收意见如何填写
填写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应该指出的是,竣工验收是建立在分阶段验收的基础之上,前面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一般在竣工验收时就不再重新验收。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国家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验收标准对施工结束的建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果的验收,并且出具有关法律文书。
『叁』 各个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怎么写
各个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怎么写?根据不同的工程作不同的竣工验收意见,装饰及建筑,公路不同做出不同的工程竣工验收
『肆』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怎么写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建设工程实体的完成与验收情况。
二是建设工程资料情况。
三是参加验收的单位与人员情况。
一般是已经按照合同、设计文件的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内容,工程质量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所含分部(子分部)、分项(子分项)工程均已验收合格,工程资料完整、齐全,参加验收的单位与人员符合法律、法规与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意验收。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4)关于工程验收的意见扩展阅读:
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伍』 怎样写工程验收意见
填写工程验收意见是填写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填写工程验收意见要科学、准确,勘察设计代表、现场服务到位。
对工程监理的评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开展监理工作,对工程重要结构部位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监理服务工作满意。
(5)关于工程验收的意见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治疗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等等。
『陆』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怎么写
答: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设工程实体的完成与验收情况,二是建设工程资料情况,三是参加验收的单位与人员情况。一般是已经按照合同、设计文件的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内容,工程质量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所含分部(子分部)、分项(子分项)工程均已验收合格,工程资料完整、齐全,参加验收的单位与人员符合法律、法规与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意验收。
『柒』 项目验收评审意见怎么写
关于《科技项目验收(评审)意见书》的几点规定
法规级别: 国家法规;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管理; 颁布时间:1996-08-20;
颁布单位:厦门市科技局
厦科管字[1996]第20号
各有关部、委、办、局,各县区科委:
为适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鉴定范围以外,拟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现根据闽科成[1995]18号文精神,特制定《科技项目验收(评审)意见书》,作为请奖项目技术、经济等综合评价证明和成果登记的有效文件之一。现将科技项目验收(评审)几点规定如下:
一、本科技项目验收(评审)适用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鉴定范围以外,拟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包括:(1)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2)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3)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3)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4)软科学研究成果;(5)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技术基础工作(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6)已公开发表一年以上的理论研究成果。作为请奖项目在技术、经济等方面综合评价证明和成果登记的有效文件之一。
二、本科技项目验收(评审)规定所述的程序可结合有关单位的技术审定、验收或专业学术活动进行。验收(评审)人员应有5-7人中级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包括科研、教学、生产和个别科技管理人员),其中,正副主审人应有高级职称。
三、科技项目的验收(评审)工作由项目的任务下达部门或各级科委科技成果管理部门(上述部门称组织验收(评审)单位接受申请和负责组织。
(1)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由下达任务部门接受申请审查,后报市科委成果管理部门审批组织。
(2)单位自选或横向联系的项目,按完成项目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由市主管部门或县、区科委接受申请审查后报市科委成果管理部门审批组织。
(3)如结合技术审定、验收或其它专业学术活动进行评审,项目完成单位应先征得上述活动主持单位同意后,方可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申请。
(4)组织验收(评审)单位在接受申请后,应及时审查并将是否同意组织评审的意见通知申请单位。组织验收(评审)单位可以主持或委托有关单位(包括审定、验收或专业、学术活动的主持单位,项目的实施单位等)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