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供电线路电力工程的保修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电力工程一般按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执行、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保修期、电气管线。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 合同语言:汉语。
二 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1)高压电气安装工程质量保修协议扩展阅读:
保证线路架设质量,加强运行维护,提高对用户供电可靠性。要求电力线路的供电电压在允许的波动范围内,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的电压。在输电过程中,要减少线路损耗,提高输电效率,降低输电成本。
架空线路由于长期置于露天运行,线路的各元件除受正常的电气负荷和机械荷载作用外,还受到风、雨、冰、雪、大气污染、雷电等自然和人为外破条件的作用,要求线路各元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和电气强度。
㈡ 电力工程保修期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执行电力工程一般按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执行、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保修期、电气管线。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保修范围及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自对应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㈢ 质量保修协议依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㈣ 如何约定好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1,保修条款不模棱两可
2,确实可行,不牵强
3,有明确的保修期限
4,有明确的违约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