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和转注
监理工程师是一种职业岗位。
通过全国监理工程师统一考试合格后,领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只能证明具备了执业资格;必须进行注册后才能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受聘一家监理单位后,具有聘任合同、社保证明等,由本人提出申报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经受聘监理单位同意后,出具证明;由监理单位上报所属监理协会,再向市、省级监理协会报送,经审查合格后,上报中国工程监理协会审批,结果经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建协在网上公示后,由监理单位取回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印章;方可执业和具备了监理工程师资格。可在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站上查询审批结果)。相关文件可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
⑵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单位的操作方法具体步骤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⑶ 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等,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注册申请表及网上申报要求
申请注册的申请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申请人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以上申请表,并上报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初始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注销注册
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需要申请注销注册的,须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发现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注销注册情形的,须填写并向建设部报送注销注册申请表。
被依法注销注册者,当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近三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五)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
因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等原因,需补办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还须提供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⑷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专业需要哪些材料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专业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扫描件(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
4、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工商核准通知书扫描件。
(4)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规定的表述扩展阅读: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4、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5、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⑸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如实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后基建营房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需提交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3、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4、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5、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
6、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期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复印件)。
7、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企业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8、申请人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
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9、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10、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⑹ 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变更注册分别需要哪些材料
初始注册。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变更注册。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⑺ 监理工程师转注册条件
一、 经本人提出变更申请,填写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 原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 原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注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加盖“作废”章。
四、 现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 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注册主管部门收回原《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原《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送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
(7)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规定的表述扩展阅读:
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报考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理工程师
⑻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单位的操作方法具体步骤
变更注册一般是单位专人办理,注监只要知道程序就行了。
监理单位需要自行写请求函。内容如下:
1、抬头写关于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函。
2、写上监理公司名称:
3、把项目开工以来总监做的不到位的地方或不足之处写出来。
4、根据总监的个人表现,我方要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希望另派总监,尽快到位。
5、最后写上发函单位及日期。
确需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还应提供书面报告、备案表和下列材料:
1、要求变更的原因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企业任命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文件。
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变更补充合同。
4、新任命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岗位证书。
5、外地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8)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规定的表述扩展阅读:
工作职责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⑼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的手续和程序是什么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的手续和程序如下:一、变更所需要的材料:1、申请人如实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后基建营房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需提交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3、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4、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5、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
6、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期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复印件)。
7、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企业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8、申请人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9、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10、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申请变更注册的流程:1、申请人进入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通过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身份加密锁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生成数据电子文档;2、申请人向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到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北京市建委注册管理部门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建设部。
4、建设部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由建设部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
⑽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的手续如何办理
一、 经本人提出变更申请,填写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 原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 原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注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加盖“作废”章。 四、 现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 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注册主管部门收回原《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原《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送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 六、 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对变更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变更手续并发放新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