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12、抽样方法: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3、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第一个体有某和属性或计算第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14、计量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1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16、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17、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们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三、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目
内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度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图审查情况
6
地质勘察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
施工技术标准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1
现场设备存放与管理
12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2、建筑工程应按下例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就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关应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J、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A、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B、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C、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D、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E、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率)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A、主控项目:对应天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B、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还宜超过10﹪。
四、建筑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B、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B、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止表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
地基础与基础
无支护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有支护土方
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
地基处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地基
桩基
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复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
混凝土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
砌体基础
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
劲钢(管)混凝土
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
钢结构
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
2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劲钢(管)混凝土结构
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压砖砌体
钢筋结构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构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
木结构
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
网架和索膜结构
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
3
建筑装饰装修
地面
整体面层: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为(防爆的)面层;板块面层,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层,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
抹灰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门窗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吊顶
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轻质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饰面压粘贴
幕墙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细部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行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4
建筑屋面
卷材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涂膜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刚性防水屋面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屋面,细部构造
隔热屋面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层面
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A、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E、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A、检验批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的标准。
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A、经返工重做或理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过不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生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D、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总监理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
1、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按本表划分
室外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室外建筑环境
附属建筑
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垃圾收集站
室外环境
建筑小品,道路,亭台,连廊,花坛,场坪绿化
室外安装
给排水与采暖
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室外供热系统
电气
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执行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
第二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交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3、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如下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
统一标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工艺 检测方法标准 评优标准
工法、 操作规程 工作标准 基本试验 现场检测 建筑优良工程评优标准
工艺标准 企业标准 管理标准 方法标准 方法标准
二、术语
本章中给出的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除本标准使用外,还可做为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用的依据。
三、基本规定
1、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对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
② 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属于部门规章还规范性文件谢谢
规范文件
③ 如何简述吊顶工程质量的验收
6.1.1 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6.1.3 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6.1.4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吊杆安装。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6.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1.7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6.1.8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1.9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6.1.10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6.1.11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6.2 暗龙骨吊顶工程
6.2.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6.2.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3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6.2.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6.2.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2.9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1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1的规定。
表6.2.11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3 明龙骨吊顶工程
6.3.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明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6.3.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3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6.3.4 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6.3.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6 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6.3.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3.9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检验方法:观察。
6.3.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3.11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④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埋设单元工程施工工序质量验收评定表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规范要求合格率必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SL632—2012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SL632—2012要求。
(2)优良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SL632—2012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SL632—2012要求。
⑤ 吊顶龙骨安装施工方法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所承建的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明龙骨吊顶工程。
2施工准备
2.1材料准备
2.1.1 龙骨: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按设计要求)。
2.1.2 零配件:吊挂件、连接件、插接件、吊杆、射钉、自攻螺钉等。
2.1.3 饰面板: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玻璃 板、塑料板或格栅等饰面材料。
2.2主要机具设备
2.2.1 电动工具:电锯、无齿锯、手枪钻、射钉枪、冲击电锤、电动螺丝刀、电焊机等。
2.2.2 手动工具:拉铆枪、气动直钉枪、气动码钉枪、手锯、手刨、钳子、螺丝刀、扳手、钢卷尺、水平尺、线坠等。
2.3作业条件
2.3.1 吊顶方案已经审批,已作技术、安全书面交底。
2.3.2 龙骨安装前,吊顶内各种管线已安装完成并进行了隐蔽验收,房间净高、洞口、标高经复核符合设计要求,通风口、灯位及各种露明孔口位置已确定。
2.3.3 罩面板安装前,吊顶内水管试压验收合格,吊杆及预埋件已作防腐处理,木龙骨已作防火、防蛀、防腐处理。
2.3.4 面板安装前,墙、柱面装饰基本完成,涂料只剩最后一遍面漆并经验收合格。
2.3.5 轻钢龙骨顶棚在大面积施工前,应做一间样板,对顶棚的起拱度、灯槽洞口的构造处理、分块及固定方法等经试装并经鉴定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施工工艺
3.1工艺流程
顶棚标高弹水平线→划龙骨分档线→吊杆安装→主龙骨安装→次龙骨安装→面板安装
3.2操作工艺
3.2.1 弹线:根据标高水平线,用尺竖向量至顶棚设计标高,沿墙四周弹顶棚标高水平线,并沿顶棚的标高水平线,在墙面划好龙骨分档位置线。
3.2.2 吊杆安装:先在吊杆的一端配装好吊杆螺母,再根据弹好的顶棚标高水平线及龙骨位置线,确定吊杆下的端头的标高,按主龙骨位置及吊挂间距,将吊杆的另一端与楼板连接固定。吊杆距主龙骨端部不得超过300㎜,否则应增加吊杆。吊顶灯具、风口及检修口等应设附加吊杆。
3.2.3 主龙骨的安装:在主龙骨上预先装好吊挂件,将组装吊挂件的主龙骨,按分档线位置使吊挂件穿入相应的吊杆螺母,拧好螺母。主龙骨之间采用连接件连接,拉线调整起拱高度。主龙骨平行房间长向安装,起拱高度为房间短跨的1/200~1/300,主龙骨的悬臂端不应大于300㎜,否则应增设吊杆,主龙骨的接长应采用对接,相邻龙骨的接头要相互错开。
3.2.4 次龙骨安装:按已弹好的次龙骨分档线,卡放次龙骨吊挂件,按设计规定的次龙骨间距,将次龙骨通过吊挂件吊挂在主龙骨上,设计无要求时,一般间距为500-600。
3.2.5 面板安装:顶棚面板按设计选用,将面板直接搁于龙骨上。安装时应注意板背的箭头方向和白线方向一致,以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温感、喷淋头、风口、广播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3.3质量检查
3.3.1 检验批划分: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吊顶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3.2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
4质量标准
4.1主控项目
4.1.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1.2 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1.3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放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1.4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1.5 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塔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4.2一般项目
4.2.1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4.2.2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3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4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表4.2.5的方法进行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4.2.5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 验 方 法
纸面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塑料板、格栅
1
表面平整度
3
2
3
2
用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度
3
2
3
3
拉5米,不足5米拉通线用钢直尺
3
接缝高低差
1
1
2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5施工注意事项
5.1 吊顶龙骨必须牢固、平整:利用吊杆或吊筋螺栓调整拱高。安装龙骨时应严格按放线的水平标准线和规方线组装周遍龙骨。受力节点应装钉严密、牢固,保证龙骨的整体刚度。龙骨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纵横拱度均匀,相互适应。吊顶龙骨严禁有硬弯,如有必须调直再进行固定。
5.2 吊顶面层必须平整:施工前应弹线,中间按平线起拱。长龙骨的接长应采用对接;相邻龙骨接头要错开,避免主龙骨向边倾斜。龙骨固安装完毕,应经检查合格后再安装饰面板。吊件必须安装牢固,严禁松动变形。龙骨分格的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饰面板块的模数。饰面板的品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外观质量必须符合材料技术标准的规定。
5.3 大于3㎏的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5.4 高处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相关规定;脚手架搭设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现场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相关规定。
6成品保护
6.1 轻钢龙骨及罩面板安装应注意保护顶棚内各种管线。轻钢龙骨的吊杆、龙骨不准固定在通风管线及其他设备、管道上。
6.2 轻钢龙骨、罩面板及其他吊顶材料在入场存放、使用过程中严格管理,保证不变形、不受潮、不生锈。
6.3 施工顶棚部位已安装的门窗,已施工完毕的地面、墙面、窗台等应注意保护,防止污损。
6.4 已装轻钢龙骨不得上人踩踏。其他工种吊挂件,不得吊于轻钢龙骨上。
6.5 为了保护成品,罩面板安装必须在棚内管道、试水、保温一切工序全部完成验收后进行。
7安全环保措施
7.1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环保意识教育,严格遵守公司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
7.2 吊顶工程的脚手架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标准。
7.3 有噪音的电动工具应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施工,防止噪音污染、扰民。
7.4 施工现场必须工完场清,废弃物应按环保要求分类堆放及消纳(如废塑料板、矿棉板、硅钙板等)。
7.5 施工过程中防止粉尘污染。
8质量记录
8.1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8.2 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8.3 隐蔽工程记录。
8.4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5 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记录。
⑥ 明龙骨吊顶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控项目包括什么
1.应符合设计要求的规定。
2.吊杆、龙骨安装必须牢固的规定。(主龙骨应吊挂在吊杆上,主龙骨及吊杆间距一般取1000mm;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应增加吊杆。)
3.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当采用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⑦ 土建的检验批怎么做
土建的检验批验收记录很多,要熟悉规范和施工现场情况。钢筋检验批的加工、安装、焊接、隐蔽检验批要分别填写报验。如:钢筋加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Ⅰ)010602□□020102□□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XXX商贸城A1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部位基础桩施工单位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XXX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 控 项 目1力学性能检验第5.2.1条�0�0 2抗震用钢筋强度测值第5.2.2条�0�03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第5.2.3条¤4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第5.3.1条¤5箍筋弯钩形式第5.3.2条�0�0一 般 项 目1外观质量第5.2.4条�0�0 2钢筋调直第5.3.3条�0�03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10mm-5+6+1+9-2+4+5-7+12+6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mm 箍筋内净尺寸±5mm-3+5-2+4+1+3-5+2+3+4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Ⅱ)010602□□020102□□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XXX商贸城A1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部位基础桩施工单位X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XXX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第5.4.1条¤ 2机械连接和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第5.4.2条¤3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第5.5.1条�0�0一 般 项 目1接头位置和数量第5.4.3条¤ 2机械连接、焊接的外观质量第5.4.4条¤3机械连接、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第5.4.5条¤4绑扎搭接头面积百分率和搭接长度第5.4.6条¤5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第5.4.6条附录B¤6钢筋安装允许偏差 绑扎钢筋网长、宽±10mm 网眼尺寸±20mm 绑扎钢筋骨架长±10mm-3+5+7-2+8+6+4-1+7+6宽、高±5mm-2+5+4+3-1+5+6+1+4-3受力钢筋间距±10mm-5+7-2+5-8+6+3-1+6+8排距±5mm 保护层厚度基础±10mm 柱、梁±5mm 板、墙、壳±3mm-3+2+1-2+2+10+3-2+1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20mm 钢筋弯起点位置20mm 预埋件中心线位置5mm 水平高差+3,0mm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2005年12月25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标准
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有: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计。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贴牢固。
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8、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9、饰面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10、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1、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7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2、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要求。
13、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