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窗帘安装验收报告怎么写
窗帘订做安装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XX窗帘订做安装验收报告
施工地点
校内各科室以及班级窗户
订做安装人
窗帘工厂
验收项目
遮光布帘:
10
个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卷帘:
10
个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罗马杆、布带等材料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记录
1
、
遮光布帘的型号、面料均符合要求
2
、
卷帘的型号、面料均符合要求
3
、
罗马杆、布带等材料均符合要求
4
、
安装时没有损坏墙壁及屋内设施
经验收小组验收均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小组成员:
(签名)
年
月
日
㈡ 宋代墓穴惊现四川大学校内,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今年的考古发现真的是不少,就我们国家的三星堆考古接连喜报,频频“上新”的时候,这边又在四川师范大学校内发现了古代的陵墓,原本这个区域是正在施工的工地,但是因为发现了古代的陵墓,目前,在发现古墓的地区已经停止施工,打围保护。
四川大学发现的古代陵墓向我们展示了巴蜀文明的深厚的文化底蕴还有珍贵的历史研究价值,也使得全世界考古爱好的人们集中目光关注我国的巴蜀地区。
㈢ 西南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水电管理
第七条 用水用电申请及受理
(一)凡需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电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校外单位和个人须与学校签订《水电供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二)单位和个人变更用水用电性质、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计量设施,应事前向水电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单位需新增大功率(单件2KW以上、多件总功率10KW以上)用电设施设备,应将购买申报资料报基建后勤处审查备案。
第八条 水电计量管理
(一)凡单位和个人用水用电须安装计量表,各楼栋和凡能集中计量的单位须安装总表,对难以独立计量的单位和个人其用电量按电器功率实行分摊,其用水量按房屋面积和学生人数综合分摊;
(二)计量装置的安装由水电管理职能部门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购置、安装、变更和拆除;
(三)计量装置不能准确计量应及时办理更换手续,费用自理。
第九条 水电收费管理
(一)水电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坚持“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
(二)学校党政机关部门办公用水电费由学校承担,非办公用水用电按实际用量缴费;
(三)校内其它所有单位和个人用水用电按实际用量缴费;
(四)学生宿舍的学生用水用电实行“定量免费,超量付费”;
(五)生产经营、转供单位使用水电全额计收,同时加收百分之十的管理费;
(六)水电管理职能部门须按月查抄水电用量,按月向校财务处报盘报表;
(七)收费按不同对象分为“代扣”和“自缴”两种形式,校内单位和职工由校财务处代扣,后勤集团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到水电管理职能部门自缴; (八)对拒缴水电费的单位,经学校审批同意后,财务处凭水电缴费通知单在该单位经费中直接划拨。
第十条 水电工程管理
(一)学校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二)凡新建、改建水电工程的设计,须经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审核。工程完工后,须经水电管理职能部门验收。水电竣工的相关资料须交校档案馆存档。未经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审核、验收的工程不予通水通电;
(三)单位内部若需改造水电设施和管线,须按规范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报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审核,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水电设施维护及运行管理
(一)水电设施的维护及运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和处置;
(二)校内变(配)电房、泵房、表房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由基建后勤处负责;
(三)水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由后勤集团负责。
第十二条 节水节电管理
(一)大力开展节水节电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提倡节俭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风尚;
(二)党政机关及部门工作人员要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关掉各种电源,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三)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节水节电监管工作的责任人,将节水节电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制,有大型实验装置的实验室,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为水电管理责任人;
(四)学生工作部门要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广泛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的教育活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五)公共教学楼、公共教室用水用电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避免用水用电的浪费;
(六)严格控制公共照明及景观灯的开关时间,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光;
(七)绿化浇灌、环境卫生、路面喷洒等用水尽量减少使用自来水;
(八)推广使用节水节电新产品。
㈣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科研材料管理等三个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科研材料管理的三个管理办法包含,《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而这些管理办法的落地还是需要信息化的支撑才能起到实际的落地,而国内就只有天翎一家公司是专门基于国家科技的三个管理办法和科技项目的六大体系进行搭建的一个底层平台,包含从企业研发机构的设立、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科技备案、费用核算、研发设备的管理、知识产权申报、科技查新及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等业务,建立统一研发体系,就是要将上述全部活动整合成一个统一体,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加以实施。
㈤ 科技项目结项是什么意思
科技项目结项应该指的是科技项目的结题验收。
具体的也就是编写相关项目的验收技术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向科技项目主管部门提请验收,科技项目主管部门安排验收程序及验收会人员,会后专家签署相关意见。没有大问题的就算结题,项目完成。
(5)校内工程验收扩展阅读:
校内科研项目
校内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费来自校内。学院自筹科研项目(课题)是指由各系(部门)申报,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立项的院级科研项目(课题)。
校内科研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其中一般项目又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两种;专项项目分为教授专项和博士专项两种。
㈥ 哪里有陕西省中小学文明校园验收标准
陕西省创建省级文明校园实施细则(试 行)
办公室 2007-03-06 文章浏览数:3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建文明校园是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有效载体;是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维护学校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的有力手段。为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使文明校园建设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单位《暂行办法》和《陕西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创建文明校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四有”新人为宗旨,以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为主要任务,以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诚信教育为重点。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服务师生,依靠师生;坚持德治与法治结合、教育与管理并重;促进学校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推动教育战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第三条 文明校园是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学校的荣誉称号。文明校园的创建范围包括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职业、技工)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民办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
第四条 文明校园是学校评选省级及省级以上先进党组织的必备条件;是学校升格和进入省级示范或省级重点学校的必备条件;是学校主要领导评选省级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各类先进个人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 文明校园标准
第五条 文明校园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领导班子团结进取,求真务实,遵纪守法,以身作则,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目标明确,形成办学特色。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创建文明校园纳入学校整体规划,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任务明确,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二)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学校改革和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校务委员会、工会、教代会以及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等组织的作用。学校思想教育、教学科研、总务后勤等有严格科学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保证各个工作环节高效有序运行;各种监督保障措施完善,职责明确,奖惩分明;无违规办学行为。
(三)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教育思想端正,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教育教学质量处于同类学校前列。
(四)德育工作扎实有效。学校思想道德教育能够结合师生实际,具有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充分运用课堂主渠道和课外文化活动的育人功能,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导向、动力、保证作用;切实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心理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积极利用现代科技信息网络技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构建大中小学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联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新格局。注重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五)校园文化氛围浓厚。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核心,建设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注重发挥学校党团、工会和学生社团等各种文化组织的龙头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把融思想性、知识性、时代性和艺术性于一体的文化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文化素养、学生的文化素质和校园的文化品位。
(六)校园秩序安全稳定。把稳定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校内安全稳定责任制,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排查隐患,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学校无危漏校舍。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努力消除干扰教学秩序、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外部因素。
(七)校园环境整治优美。校园布局合理,净化、绿化、美化到位;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错落有致;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生态环境质量高;校内道路平整,排水通畅,卫生防疫达到规定标准;无乱放杂物,乱停车辆、乱设摊点、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办学条件符合标准。
(八)行风建设成效显著。重视行风建设,各种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实行收费公示制,收费规范;校务、政务公开透明,减轻学生负担政策落实;社会声誉好,群众满意率高。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凡申报省级文明校园的学校,必须是已被命名为市级文明校园或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并且保持荣誉称号两年以上者。其申报程序如下:
(一)省文明办根据省文明委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当年工作实际,下达省级文明校园指标;
(二)具备申报省级文明校园资格的学校,由学校提出申请;
(三)市级文明校园由市文明办审核后择优推荐,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各高等学校申报省级文明校园,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推荐;
(四)对经考核评估符合上报条件的学校,要在学校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五)具备申报资格的学校在申报时,需提供创建申请和近年来创建工作情况汇报,负责推荐的部门需提供公示结果和推荐意见。
第七条 省级文明校园称号实行5年期限制,期满的学校其称号自行终止。保证省级文明校园称号三年以上者,可申报文明校园标兵,其申报程序与第六条相同。
第八条 凡机构撤销的学校,其文明校园称号自行终止;凡分设的学校,若原学校是文明校园且学校名称未改变者,其称号继续保留,分设出的学校不享受文明校园称号;凡合并的学校,若被合并学校均系文明校园,重新合并后文明校园称号自行终止。若再行创建,其申报程序与第六条相同。
第四章 考核检查
第九条 文明校园由省文明办协调省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级文明校园检查验收标准组织考核检查。考核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 文明校园考核检查的程序和内容
(一)学校汇报创建工作整体情况
(二)查看学校创建工作文件、资料、图片、录像等
(三)实地考察校园环境、文化建设情况和规范化管理及建章立制情况
(四)召开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
(五)随机询问、发放问卷了解教职工、学生对学校工作的评价
(六)形成考核检查意见向被检查学校反馈
第十一条 文明校园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文明校园检查验收标准》和《陕西省中小学省级文明校园检查验收标准》实行量化考核,分值为高校300分,中小学100分。经检查组综合评估高校得分在280分以上,中小学得分在90分以上,方可报省文明委审定。考核检查中专(职业、技工)学校和幼儿园参照《陕西省中小学省级文明校园检查验收标准》。
第五章 命名表彰
第十二条 经考核检查合格的文明校园,征求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意见之后报省文明委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凡受到命名表彰的学校,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可一次性发给教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奖金,以资鼓励。
第六章 管理和责任
第十三条 文明校园的申报、推荐、考核要严格掌握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质量。申报学校要对工作汇报、所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推荐部门要对被推荐学校的质量和水平负责;考核检查组要对考核检查的准确性负责。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文明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文明校园原则上由地市文明办和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学校若出现工作质量下降或其他问题,应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撤销称号等处理。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文明校园或取消其文明校园称号:
(一)重大政治责任事故;
(二)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重大刑事案件;
(五)其他重大责任事故。
第十五条 撤销文明校园称号的决定由命名机关作出。
第十六条 各级文明办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文明校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本地区和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第十七条 若文明校园出现学校更名、重组、撤销、分立、合并或学校工作水平下降、发生重大问题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第十八条 创建文明校园要从学校和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力戒形式主义。申报、评选文明校园不收任何费用,严禁借创建之机搞不正之风;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向创建学校收取钱物或搞变相摊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省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市区文明办、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各市、县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㈦ 学科建设与“工程”建设
一、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工作
积极组织参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第三轮学科评估工作。包括13个一级博士授权学科和16个一级硕士授权学科在内的29个学科参加评估。第三轮学科评估工作相比于前两期评估工作,程序更加规范,所需信息更为全面,从2012年2月评估工作布置会开始,到11月底最终材料确认完毕,历时10个月。
二、“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顺利完成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验收工作。“211工程”三期验收分为校内验收和国家验收两部分,学校高度重视,积极准备各种验收需要的材料,筹备并圆满组织了校内验收工作,并及时将国家验收材料上报于教育部委托的评估组织。教育部2012年年底下发的《关于反馈“211工程”三期国家验收结果的通知》(211部协办〔2012〕8号)对学校的“211工程”三期建设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学校在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创新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三、“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继续做好“地球系统过程与矿产资源”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及“地球浅表系统”、“地球深部系统”、“金属矿产”、“能源矿产”、“水资源”和“方法技术”等6个分平台维护运行工作,主要涉及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和升级改造、小型仪器设备采购、人才队伍建设、实验室维修、校内平台建设和综合调研等方面,并通过制定相关文件规范了平台建设的维护运行工作。
四、北京市重点支持学科遴选工作
认真落实市教委《关于在北京市重点学科中遴选重点支持学科的通知》(京教函〔2011〕751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专家评审,从学校现有的3个北京市重点学科中,遴选出“水文学与水资源”和“油气田开发工程”2个二级学科作为重点支持学科,报送市教委并获得批准。
五、北京市重点学科增补工作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重点学科调整及增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1〕752号)文件精神,学科办根据前期对各学科综合实力的分析数据,初步遴选出4个学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最终选择“固体地球物理学”和“材料学”2个学科作为增补的重点学科报送市教委,并获得批准。目前,学校北京市重点学科增加到5个,分别为:水文学与水资源、油气田开发工程、近海资源环境、固体地球物理学、材料学。
六、校内学科建设项目
1.学科点建设项目。对学校2010年新增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科继续进行扶持建设,并初步进行了项目化管理。组织专家对扶持项目进行了验收,基本达到预期效果。同时组织各学科建设单位(新增学科点)积极填写《2012~2013年度学科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并进一步加强了扶持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2.校内扶持学科建设项目。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长远目标及“十二五”期间学科建设发展的具体目标要求,学校决定给予目前发展处于劣势、但对学校整体学科布局的完善与发展起一定积极作用的新兴、交叉、特色学科进行扶持建设。2012年,通过组织专家论证,首次分层次遴选出9个学科给予扶持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该学科的人才培养、学科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
3.学科建设研究项目。为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龙头作用,学校从2012年开始,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积极从事学科建设研究工作。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影响学科建设的各方面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增强学科意识,探讨学科发展模式,对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战略研究和统筹规划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通过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学科研究项目进行评审,首次选出17个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推动作用的项目给予支持。
七、学科建设规划与管理
1.按学校学科分类目录,对全校的师资队伍、科研任务、科研成果、学术交流、教学成果及团队、人才培养等进行调研统计分析,结合学校的办学宗旨、社会的需求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各个学科的发展定位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
2.认真做好“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211工程”建设、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校内学科建设等项目的过程管理,加强学科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学科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