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铁路工程质量事件划分为哪几个等级!~~详述之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等五类。
一、特别重大事故
l.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三、较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四、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
五、工程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但未导致铁路交通事故,未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影响,且施工单位自行整改到位的,属工程质量问题。
Ⅱ 宇松铁路桥梁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监理单位的主要问题的教训有那些怎么防范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事故定性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处理方法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1] 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Ⅲ 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多少小时内上报
24小时内上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3)铁路工程质量事故扩展阅读:
相关报道:
我国拟规定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后须24小时内报告
2014年10月21日09:51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国家铁路局组织对原铁道部公布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拟规定,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逾期不报的,按隐瞒事故处理。
意见稿中提出,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因工程质量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因工程质量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其他导致铁路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缺陷等严重不良后果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事故,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此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国务院,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逐级上报国家铁路局,一般事故上报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参考资料:人民网-我国拟规定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后须24小时内报告
Ⅳ 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哪几类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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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多少日内提交
一般事故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重大事故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上报,确需深入调查的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Ⅵ 工程质量事故有几级
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