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
一、建筑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的概况
建筑管理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工程的进度、资金、设备、材料、质量以及建筑工人等方面进行的综合管理,为建筑目标的实现进行的统筹安排工作。建筑工程的管理制度以用最少的成本、实现最大的目标为目的,也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工程质量监督是对建筑工程开始到结束的整个阶段对工程实施的质量监督工作,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不断完善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筑工程都实现最大化的质量工程工作。在这个环节中主要有建筑工程未实施前的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行中和工程实施后的各环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建筑工程中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存问题
2.1 政府监督工作不完善
在建筑工程管理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偏于对实物进行单一化的质量监督,而建筑业的工期、材料、工种等多方面因素都与普通流水线有所不同,只是施行单一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完善的核验和评定等工作。所以,在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应从传统的单一模式有所延伸,确保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实物质量有效的进行监督。政府要从两方面做起:一是,对建筑工程的主体质量进行监督;二是,对建筑工程中的实物质量进行监督。现在的问题主要还是政府对建筑实物的监督比较重视,对主体的质量监督不到位,这是政府方面要改进的。
2.2 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狭窄
现在的建筑工程监督制度主要是对建筑过程中的施工阶段进行质量监督,这样只在施工过程中对主体和工程实体的监督,只能对施工的质量有所监督。而在建筑工程实施前的勘察阶段的监督起不到作用,这与政府对建筑工程的全方位监督管理制度有偏差。所以,在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上要有所扩大,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间接性的全面管理。
2.3 质量监督机构定位的偏差
在多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都是受政府的委托,对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采用自收自支的模式,这造成了社会上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那些执法机构的不认同。其次,质量监督机构还会像执法的对象收费,这严重降低了机构执法部门的力度,也违反了市场的经济法律,违反了政府质量监督工作为维护民众利益为初心的行为;同时,还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的内部合理化机构有更大影响。
2.4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不完善
如今,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主要是由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两大体系组成,尽管政府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但是却没有结合社会的监督力量。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政府监督管理工作应适当地调整思路,分利用好社会监督力量。对目前来说,就是要重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展的支持,充分依靠、发挥它们对质量监督的技术辅助作用,时也要加强对其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以此来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实体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目的。
三、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
3.1 工作人员质量意识,全面提升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集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为一体,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因此,质量监督管理队伍素质的高低优劣、执法能力的强弱等是关系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因素。就目前情形而言,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不断的得到提高,但存在的问题也令人担忧,工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都与工程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淡薄有着莫大的关联。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必须重视质量,强化质量意识,不能将工程质量管理流于形式,必须切实抓好每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建筑行业要想得到良好的发展,在当前形势下,首先就要培养监督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其自身的监管作用,在工程质量处理问题当中,能够及时有效的将其进行解决。
3.2 查相关单位资质,确保建筑产品质量
参与建设全过程的各单位的资质应该经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查,规范建筑市场入场制度。凡是资质较低的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单位一律不予立项,建筑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筑许可证,安全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将质量认证制度全面实行,由国家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建筑设计、施工、建筑材料及建筑企业的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进行检验,考核达到标准颁发产品质量证书。
3.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
国家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制度的执行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因此,一旦这些部门把关不严,违规办事,那么国家对于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作用根本就无法有效发挥。要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建设单位的监督,首先就要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格依程序进行;其次建立明确的建筑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将每一项责任都分管到各个项目负责人,如有质量事故发生,除了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单位的责任,还要对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项目审批人、程序执行人、工程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再者就是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建设行政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收受贿赂等情况必须严加查办,杜绝一切犯罪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Ⅱ 如何加强提高工程质量质量管理
想要更好的加强提高工程质量管理,首先必须要对着一个流程进行细节性的了解,然后针对性的实施规范的质量管理措施。
Ⅲ 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
一、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 从近几年我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看,今后一段时间,要特别注意加强两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减少或根除工程质量通病。具体来讲,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通病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将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减少到最低程度,直至根除;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空鼓、起砂、脱皮和室内标高、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寻求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的防治之策。第二,要坚持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指导。 二、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监督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从目前我县实际情况来看,有些建设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不够规范,尤其是工程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和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问题突出,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突出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应该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在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尤其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四项程序的监督。从目前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看,个别建设单位在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还未达到100%的要求;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在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是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作是否到位、材料和工序把关是否严格的监督。从我县实际情况看,监理单位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时,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等四个方面。今后,我们质量监督部门一定要把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作为重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该处罚的要提出处罚建议,该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 三、切实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家的技术法规,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目前我县在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据统计,近年来连续5次的工程质量巡查,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中,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占到近三成之多。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以保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今后,在强制性条文监督方面,应注意加强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的掌握和指导,促使施工、监理单位正确执行强制性条文;同时,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能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到位,该处罚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对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监督 从近几年情况看,我县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是处于受控状态的,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混凝土工程质量水平不高,观感粗糙,一般质量缺陷较多;二是有的砌体工程施工不规范,质量水平较低;三是有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等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对此,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今后在主体结构质量监督方面,要着力加强三点:一是要严格按照《监督方案》确定的监督控制点实施监督,尤其是要强调质监人员必须到位监督检查,只有符合要求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二是要加大主体结构的随机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决不迁就照顾,该整改的一定要整改,该处罚的一定要提出建议上报主管部门;三是要切实加强主体结构质量的抽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以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和质量水平的提高。作者:佚名
Ⅳ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管
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取消强制监理,并着手试点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探索“监理+保险”的多元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在接轨国际、创新发展的同时,工程监理也应加快革新步伐。此次苏州即将实施的新政,一方面多措并举强化了监理的工作地位,传递了积极的行业信号,另一方面也启示监理行业:只有顺应变革,才能迎来机遇;只有创新求变,才不会被替代。
Ⅳ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监督管理程序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要完善,就要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并规定要持证上岗;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监督程序要规范化,就要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减少人为因素影响,避免不正之风的滋生。具体包括: ( 1) 加强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资格管理; ( 2) 完善施工许可及监督报监; ( 3) 切实做到现场检查; ( 4) 改进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理; ( 5) 提交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等等。
2、建立实物监督与行为监督并重的监督机制
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实行结构工程质量季度大检查制度。目前,质量监督机构是以行为监督为主、实物监督为辅的监督方式。但实践中发现如果对实物监督力度不够,就可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及时调整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针对结构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反映多的屋面、外墙渗漏通病,实行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制度。
3、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建设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
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应从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两方面入手。所谓思想政治素质是指正确处理与建设各方主体的关系,以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廉洁,不参与有损质量监督公正性和客观性的业务行为,不以权谋私,以维护政府监督的形象; 所谓业务技术素质是指质量监督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精通专业技术规范外,还要掌握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及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应从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两方面入手。随着建设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进,质量监督人员应用法律和法规来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与建设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目前,质量监督重点要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争取在近期内取得执业资格。只有这样,才能合法地对各方主体执行监督职能。
5、增强质量意识
提高人员素质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Ⅵ 浅析如何在新形势下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研究
1. 加强和改进质量监管工作的背景
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与方法必须适应发展形势、管理对象和工作任务的变化,任何一成不变的管理模式是没有生命力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不断注入新的内涵,赋予新的要素,体现新的特征。只有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适应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才能充分发挥监督效能,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1 监督收费的取消,为机构重新定位带来了新契机。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的出台,为监督模式的转变提供了依据。
1.3 市场形势的发展,为改进监管方法积极创造条件。
1.4 监管任务的变化,为机制体制创新不断注入活力。
2. 新形势下监督管理转变的模式及方向
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中要抬头看准路,低头拉好车,努力做好“三个结合”,即转变理念与改进方法相结合,夯实基础与抓住重点相结合,强化监督与做好服务相结合。根据监督机构改革和建设发展需要,突出抓好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断探索新思路。监管工作不仅要全力拼搏,还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巧劲。要调整监督模式,建立起一种“执法严格、方法科学、手段先进”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保障机制。
2.1 执法型监督。这表明了监督工作的属性。只有改“检查监督”为“执法监督”,才能有效保证政府执法的威慑力。
2.2 抽查型监督。这指明了监督工作的方式。“
2.3 科技型监督。这说明了监督工作的手段。
3. 建立健全相配套的监督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是监督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保证。新形势下要紧紧围绕质量监管模式及方向的转变,本着有利于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有利于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的原则,着重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着力构建与5号部长令相适应、相衔接、相配套的一系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3.1 监督执法检查制度
监督执法检查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当前,因监管力量不足以及经费缺乏有效保障,一些地区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尤其是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使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缺乏搞好工程质量的外部压力。这就需要我们针对不想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等现象迅速建立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提高监管影响力。一是监督执法检查的方式要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及随机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定期开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专项检查有针对地进行、随机检查应时启动(每月不少于一次)。执法检查要多采用暗查暗访的方式,既可以增强检查的威慑力,又可以了解真实情况。二是监督执法检查的内容要重点突出、过程扎实,防止出现死角盲区,杜绝走过场。要着重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和执业人员质量行为、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实体质量等。三是监督执法检查的结果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排除,不能放任发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限时整改,严格处罚,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使责任主体不能、不敢、不想触犯质量“红线”,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质量自控意识。
3.2 差别化管理制度
面对新形势,要大力实行差别化管理。一是监管对象差别化,根据不同企业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动态确定和区分重点与一般监管对象,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管。对信誉差、能力弱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加大抽查力度。二是工程类型差别化,重点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中小学校舍、保障性住房和住宅工程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工程的监管,同时突出技术性风险较大的、深基础、大跨度结构等工程的监督。三是投资主体差别化,对政府投资与非政府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与一般住宅,应实施不同监督控制模式。四是监督过程差别化,突出对工程质量重要因素、关键环节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运用较多部位的监管。
3.3 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通过公告、公示进行信用惩戒和社会监督,促进各方主体自觉规范质量行为、落实质量责任。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记录在案,为掌握、判断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信誉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公示,能够充分体现督查的权威性。有些企业不怕罚款,就怕公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这个手段,加大公示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约束作用。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将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工作与质量优良记录和不良记录信息挂钩。利用各种渠道,为社会提供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信誉信息平台,从而提高市场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和信用水平,激励守信行为,惩处失信行为。
3.4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目前,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在我国还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在发达国家已经得到全面推广。从发展形势看,推行质量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管理的必要手段。质量保险主要是为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提供风险保障。首先要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中强制推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上述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应积极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工程质量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施工单位业绩和项目管理水平等确定每个项目的保险费率。保单合同可由国家最高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研究制定。工程交付使用时由保险公司向购房者开具“质量责任保险”保单,对出现保单规定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或修复。
4 结语
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的环节多、范围广、时间久。要顺应时代发展,整合各种资源,建立相应制度,不断提高质监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在工作理念、工作重点和履职方式上实现提升和转变,切实保证质监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要进一步探索完善质量监管制度,尽快构筑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努力实现“保障结构安全、保证使用功能、防范重大技术风险、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维护公众切身利益”的质量监督工作目标,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Ⅶ 浅谈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
浅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关键词: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前言
近几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的大量增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出台,标志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为的有法可依。但由于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工程施工和监理的各个环节,这就决定了作为一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不仅要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还要熟悉技术规范和善于学习,及时掌握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的水平;同时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用好国家赋予的监督权力。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因此,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重点把好“开工关、施工关、竣工关”,抓好工程建设的“重点工作、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体现质监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将质量监督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
1、把好“开工关、施工关”
工程开工前,我站根据业主向质量监督站申报的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各方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监督各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人员的到位及专业岗位配备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整健全,是否层层落实了质量责任制,使质量控制形成了自检、互检、抽检、专检的控制体系,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出了质量问题,直接追究责任人。并对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看其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试验检测,检验频率是否满足要求,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2、抓好监理工作,做好现场监督。
工程监理是依据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监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的优劣。因此,监督监理的工作情况是政府监督的重中之重,除了对其资质、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外,还要对其在岗情况、日志记录情况、旁站情况和签证情况等进行抽检,着重检查监理审批的开工报告、工序自检报告、工序检查认可、中间交工报告等资料,监督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违背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原则的监理人员坚决予以处理。
3、抓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在《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一条》的基础上,我站整理编写出《惠州市惠阳区建设工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给排水系统安装工程到建筑使用功能中长期存在的质量通病从设计到施工控制处理提出了相关技术措施。同时,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在执行国家和地方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对住户关心的、国家现行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住宅工程中观感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使其更具备可操作性。如增加了室内空间(净高、开间)允许偏差、外窗(墙)渗漏检查方法、烟道出屋面高度、验收合格标识、竣工验收中对分户验收的复核要求、否决标准等;明确了内外墙空鼓、裂缝的检查方法和相关内容检查仪器要求等。我们按省建设厅的要求,积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通过分户验收工作的开展、落实,加强工程质量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4、加强现场抽检, 抓好质量鉴定工作。
掌握质量动态的最有效办法是进行现场抽检,为此,质监员必须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易出现质量隐患或对质量有疑问的部位,及时安排工地现场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纠正。质量鉴定是质量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质量鉴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必须严格鉴定程序,以数据为依据,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
5、抓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建筑节能是一项战略性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节能技术产品等多方面。监督部门除了提出要求、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外, 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建筑节能的闭合管理机制。目前,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尚未形成,应严格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监管并严格执法,确保建筑节能质量;对不执行或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检测工作的全面开展。
6、严把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样板引路”制度管理
“样板引路”制度要求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前做出“样板间”和“试验段”,在施工过程中“用典型引路”,在检查验收时“让样板说话”。要求做出样板的项目包括:墙体施工前要做出样板间;外装饰工程要做出样板墙;设备安装工程要在标准间做出样板间或样板系统;门、窗工程在施工前应做出样板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道路工程的土层、基层、面层应分别做出工程试验段;大型建筑群体、住宅小区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样板示范间。并要求所有 “样板间” 必须做出节能降耗样板。作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未进行“样板间”和“试验段”施工管理的工程项目,将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经验总结
要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出发,将防治质量通病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坚持“企业自检是基础,工程监理是关键,法人负责是核心,政府监督是保证” 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实现“三个转变”,提高工程质量监管的有效性。一是要从单纯的设计与施工质量监管,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转变,改变设计与施工脱节的现状,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等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全面纳入质量监管范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统一监管;二是要从单纯的注重房屋建筑质量监管,转变到既注重房屋建筑、又注重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质量监管;三是要从单纯的注重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转变到既注重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又注重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加强试验检测管理,采用标准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提高质量监督工作质量。
党十七大精神的一个“核心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落实十七大精神,必须将“关注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尤其是在今后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面,将面临很多新问题。我们只有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才能确保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