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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中间验收

发布时间:2021-08-16 01:29:24

① 请问房建主体中间验收需要准备那些资料

同步的检验批资料、控制资料、管理资料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等。

② 工程中间验收内容有那些,与竣工验收的关系如何

理论上说,建筑上的各个分部工程都需要有中间验收,但是通常只进行桩基础子分部验收、基础分部验收、主体分部验收。
没有做中间验收理论上是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但是没做中间验收是肯定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

③ 工程中间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区别

1、承包单位自验
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经过承包单位质量检查部门的验收,认为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标准。承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好交工资料,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出
工程竣工报验单;2、监理单位组织初步验收(预验收)
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
注意依据的先后顺序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
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
,并呈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1、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2、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人员签字。

④ 工程中间验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需要验收的材料:

  1. 建设项目按批准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 通过质监、监理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3. 公共配套及市政等单项工程按要求施工完毕;

  4. 已通过消防验收;临高、渣土等清运完毕;

  5. 已办理建设收费结算手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3份;

  6.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并备原件核实;

  7. 消防验收证明;质监证明;

  8. 工程承包合同(勘察、设计、建筑安装、配套工程等)经审查并盖章的施工图一套及相关竣工资料);

  9. 单位竣工验收自检报告;物业管理措施、规定。

建筑工程中间验收应具备怎样的条件

一、关于中间验收验收应遵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具备的条件,以主体结构工程为例:
1、现场条件:结构封顶,屋面板模板拆除完毕,屋面板砼试块报告合格,砖墙构造柱栏板等二次结构完成。
2、结构实体检验完成。包括砼同条件试块,楼板厚度检测,有的地方还要求回弹等等。
3、砼试块评定,砌筑砂浆试块评定,沉降观测等资料汇总。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形成结构自评报告。
4、监理评定合格,可以组织各单位进行结构验收会议,由参建方参与,包括甲方、监理、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参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
二、中间验收各个地区要求不一样,但有两点是必须的,一是该分部的所有工程已完工,二是该分部的施工技术资料必须是完整的,验收后形成中间验收表,及中间验收会议纪要。
三、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范围
(一)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
(二)地下结构工程(含防水工程):
(三)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受力结构);
(四)幕墙工程;
(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六)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特点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

⑥ 房屋建设工程中专项验收包括什么

房屋建设工程中专项验收包括档案验收,分户验收,节能验收,安全验收,竣工验收,人防验收(如有,大多为异地人防),规划验收,消防检测及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绿化验收,环保验收,市政验收,室内空气检测,电梯专项检测等。

房屋验收由参建主体(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验收程序的合法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消防、建筑节能、规划、气象、环保等应进行专项验收。然后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加验收单位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述参加验收单位,最后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验收报告。

拓展资料

一、规划验收

1、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2、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二、电梯验收

1、验收条件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2、 验收程序

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消防验收

1、验收条件

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2、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现场消防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认可文件。

五、人防验收

1、验收条件

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风、灯具、人防门安装,并自检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 ' 三防设备 ' 不具备条件,可出具缓建证明及暂不安装证明。

2、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天书面通知当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监督,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六、室内环境验收

1、验收条件

1)室内装饰完成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并签定合同;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24h后进行。

2、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七、规划验线

1、验收条件

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2、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

八、建筑节能验收

1、验收条件

1)承包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2)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3)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验收程序

1)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提前3天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到场监督。

2)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A. 《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

B.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C.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D.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

九、无障碍设施验收

1、 验收条件

完成设计图纸无障碍设施内容,并自检合格。

2、验收程序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十、供电验收

1、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电企业审核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定《供电用电合同》。

十一、燃气验收

1、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燃气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定《供气用气合同》。

十二、供水验收

1、 验收条件

经批准的中水设施已联合调试、运转正常,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已安装完成,并已冲洗和消毒;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水样检测部门取样检验,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签定《供水用水合同》。

十三、防雷验收

1、验收条件

接地、屋面、幕墙、金属门窗避雷系统完成设计内容,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2、验收程序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B.《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C.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D.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E.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F.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2)许可机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十四、工程档案预验收

1、 验收条件

承包单位已完成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工程资料(含竣工图)准确、完整。

2、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按照归档分工分别编制《基建文件卷》、《监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单位编制各自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总包单位汇总;其中:竣工图由总包单位绘制,或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2)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资料,形成初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⑦ 请问房建工程主体中间验收要做些什么资料

中间验收好像有个什么表格,你去搜一下,其他就是那些隐蔽检验批,材料报验,分部分项那个都有就全了呗。
采纳我。

⑧ 房屋建筑工程中的验收分为几个部分

按过程:1、验槽2、底板防水检查3、底板钢筋4、地下室顶板5、中间检查(根据当地不同质监站要求,主要检查以完工程的混凝土质感)6、屋面钢筋7、主体结构验收(包括钢筋扫描,砼观感、砼强度)8、二次结构中间抽检9、二次结构验收10、屋面、厨卫防水检查11、中间检查(栏杆、烟风帽之类)12、石材验收(骨架一次、安装中间一次、安全完毕一次)13、电梯验收14、消防验收15、规划验收16、各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水电煤气什么乱七八糟的,各地不同)17、主体竣工验收大致就这样了,各地方也不同,实在不行就问当地干过的管理人员

⑨ 工程质量中间验收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验收程序

1、目的
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部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
3.2 工程部负责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 工程部、开发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土建工程各配套工程的验收;
3.4 土方回填之前,各分包工程竣工,主体封顶及配套工程回土之前验收,运营部、研发部、物业部、开发部派相关人员参与;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4.1.1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1.2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分项分 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4.1.3 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发现问题应组织各承包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4.1.4 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4.2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4.2.1 工程部在收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桩基分项、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等施工完毕后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施工单位的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后,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质监站;
4.2.2 工程部负责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由项目总经理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4.2.3 由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工作,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2.4 由验收小组组长查阅施工图后随机确定抽查部位,数量按现行验收标准确定;
4.2.5 验收小组分组进行检查、验收:
a)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b)检查工程实物质量,包括混凝土、砌体等分项实测实量;
c)工程检测,重点检测砌体砂浆灰缝密实度、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检测。
4.2.6 验收小组在验收通过后,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有关验收小组签字,并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书》,我司、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分别签字盖章;
4.2.7 验收小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形成验收意见,在3天内将由我司、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报质量监督机构备存;
4.2.8 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并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有关验收小组人员签字,但我司不加盖公章。由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我司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我司公章,3天内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存;
4.2.9 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组织验收;
4.2.10 监督小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过程中,对有异议部位或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或抽检;如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会开签《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责成责任单位整改,由我司(监理单位)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报质监站;
4.2.11 当验收小组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当由工程部组织协商解决,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可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

4.3 项目竣工验收十项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工程部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核查报告;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6)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7)施工单位和公司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4.4 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4.4.1 工程完工,工程部下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核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4.4.2 工程部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4.4.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该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发给我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我司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4.4.4 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竣工验收组组长由我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我司项目总经理、我司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4.4.5 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4.6 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a)检查工程实物质量;
b)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c)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如: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立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4.7 验收小组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4.4.8 验收小组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我司加盖公章;
4.4.9 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竣工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4.10 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我司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我司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我司公章;
4.4.11 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4.5 竣工验收备案
4.5.1 工程部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5.2 工程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核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试验资料;
7)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支付证明;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和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5、质量记录
5.1《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6.1 《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6.2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6.3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6.4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6.5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6.6 《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6.7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6.8 《新建、改建、扩建(包括技改、技措)建设工程“三同时”竣工验收单》
6.9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
6.1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1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13 《工程质量保修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⑩ 建筑工程施工,哪些重要分部要进行中间验收

检验批验收 施工单位报监理部,专业工程师认定;分项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报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根据所含检验批验收单核定;分部工程验收 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 由总监主持;(勘察方只参加地基基础分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会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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