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程总包方需要向监理提供哪些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
2、各专项方案;
A、深基坑开挖方案(大于等于4m应有专家认证);
B、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C、承重支模架方案(跨度大于等于8m应有专家认证);
D、模板施工专项方案;
E、井架、人货电梯施工专项方案;
F、塔吊专项方案;
G、外墙脚手架专项方案;
H、新产品新工艺施工方案(建筑节能施工方案);
I、业主或项目总监认为应当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J、应急救援预案
3、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报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意三类人员审核);
4、特种作业人员报审(如架子工、电焊工、电工、塔吊指挥司机报审,注意审核时间。);
5、建筑节能登记表;
6、图纸会审纪要 ;
7、开工报告(附开工报审表);
8、材料报审(如钢筋、水泥、砂、石子、混凝土砖合格证、检测报告);
9、设备报审;
A、常规机械设备报审(合格证);
如电焊机、钢筋切割机、钢筋弯曲机、配电箱、经纬仪、水准仪等;
B、塔吊、井架、人货电梯报审;
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设计文件、安全和维修使用说明、监督检查证明、销售凭证或租赁合同、安拆单位专业资质证书、司机、指挥员上岗证书、安装合同、顶升或降低验收记录、使用交接记录
❷ 施工方、监理方、应向甲方提供什么资料,我是甲方,主要负责安保
甲方是业主,甲方委托监理对工程施工方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甲方和监理是合同关系,甲方和施工方是合同关系,施工方和监理方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❸ 工程验收时,监理单位要向业主单位提交什么资料
1、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项目管理组织人员名单及资质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应急预案等专项施工方案。
3、工程资料
4、监理向业主提供:监理单位资质、营业执照、项目人员组织及总监任命书,监理规划、细则,旁站记录、 监理日志等
❹ 电力监理工作如何满足业主的要求方法
由于电力工程现阶段施工项目相对密集,电网建设监理承担的工作量之大,任务之重、要求之高是有电力监理以来最为繁重的。随着电力工程项目的增加,业主对监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服务的内容越来越多,这就要求监理队伍各方面人才都要有,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要高,能经得起业主的检验和认可。 监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监理企业的生存发展要靠不断提高监理水平,创建品牌工程,提高企业知名度。高素质人才短缺仍是当前的矛盾。由于监理任务的繁重,新聘用人员基本没有岗前培训和工作适应过程,只能边干边监,难免出现某些问题,这也是事实。尽管年龄偏大的监理工程师大都有某些专业经验和阅历,是监理行业的宝贵财富。从根本上讲人数还不能满足当前监理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具备条件,经过考验的中青年,目前显然偏少。面对种种不利因素,监理要加强自身建设。监理肩负着业主的委托,责任重大。组织和管理制度要健全,专业设置要合理,人员要到位,工作及生活设施要齐备,按《监理合同》完全自主地实施全过程的监理工作。新引进的人才要求经验丰富,有相当的施工管理水平,不论年龄和职称,只要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经过短期培训考核后上岗。加大在工作中的考核(业主、施工和监理工作中的评价),每年评审鉴定。从中发现具有真才实学和热爱监理事业的人,及时提拔到重要岗位上。特别要提拔中青年人,保持监理队伍后继有人。对中青年人一定要求会熟练使用电脑和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还要不断“吐故纳新”,淘汰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不断扩大监理队伍的人才库,对做出贡献或失职的监理人员,要敢于重奖和重罚。 打铁还得自身硬。监理人员的行为和素质代表了监理公司的形象。要认识到监督总是相互的,监理在施工中监督管理施工单位的同时也被施工单位监督,更被业主监督。一定要按《监理合同》和法规约束监理的言行。工作中坚持“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法可依、凡事有人监督”的原则,要有规范的行为、规范的用语,规范的思维、规范的管理现场总监代表是在工程现场代表监理公司实现《监理合同》的第一责任人,总监代表的形象也代表了监理公司的基本素质,本人不仅要有广博的专业知识和施工经验,还要有相当的人际沟通和协调能力,要善于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敢于承担责任,严格要求自己和监理人员,以自己的表率作用影响整个监理项目部,总监代表要维护团队的整体利益,关心监理人员的生活,善于使用人培养人,凝聚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完成全过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中树立全力为业主服务的理念。监理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条款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在监理工作中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要把业主的利益放在首位,业主的满意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保持与业主立场的一致性,任何情况都不允许与业主发生冲突。因为监理是为业主服务,执行业主的决策,贯彻业主要求的管理者。有些问题不要强行要业主表态,要理解业主的地位和决定,甚至能包容某些业主人员不理解监理或不公正的行为,以不发生违背《监理合同》的失误和自己的尽职尽责赢得业主的满意。有不同看法要善于与业主沟通,及时把情况和问题向业主汇报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取得业主的支持和理解。总监理工程师要经常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监理合同中监理的责任和义务,检查工作中有无失职和不足,坚持正确,修正不足。对某些业主人员的“成见”和“误解”不争而善胜,必要时为了大局还需要承受一时的“委曲”,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与业主发生冲突。只要我们尽职尽责,一丝不苟,善于排除干扰,最终总会赢得业主的满意。监理工作既要从严要求,又要诚心帮助;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求方式。对施工过程要坚持按程序、按设计、按规范从严要求。根据业主的授权范围在进度控制上把握总工期,及时协调随时发生的矛盾;在质量控制上预控防止返工,不出现不合格品;在投资控制上动态管理,不发生概算外费用;在安全文明施工控制上按国家规定从严要求,不发生非文明施工和安全事故。在“进度、质量、投资和安全控制”上为业主把好关、服好务。面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的差异,监理应从实际出发“监、帮结合”。不仅及时发现问题,还要及时解决问题。不把不合格品当成合格品验收,而通过监理的帮助把不合格品变成合格品。要从监督管理到引领监督。要充分肯定施工单位的成绩和努力,又要指出不足,帮助改进。要认识到监理和施工是相互制约的统一目标体。业主对施工单位都充满了相当的信任度和期盼,而施工中总会出现某些问题并不奇怪,要肯定和鼓励施工单位的点滴进步,引领施工人员修正错误。监理要认真听取不同意见,通过找依据、讲道理服人。特别要善于处理不同意见的争执,必要时组织专题会共同商讨,达成共识。有些难点不一定一次求成,还需要再思考或变换方式,那种高人一等、盛气凌人、单凭经验办事的错误做法反倒事倍功半。工作中有时会遇到各方面的某些压力,能否坚持原则,讲求方式也是对监理的考验。监理的决定代表了业主,一定要经得起检查和验证,“说的清、道的明、查的到”。加强学习、自我加压,提升监理管理水平,创建名牌监理。监理不仅要完成《监理合同》中的承诺,还要把握监理市场的机遇,研究新动向,解决新问题,要有危机感和使命感。应做到以下几点: 1.工作中主动为业主的利益和长期效益着想,把业主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不留私心,只留口碑。“严格监理,热情服务”是每个监理人员的基本准则,二者缺一不可,离开了“严格监理”的“热情服务”就会成为承包商的帮工;而离开了“热情服务”的“严格监理”,也就失去了监理这个服务行业的内涵,只能成为监工。所以在建设监理过程中,要做到“监中有帮,监帮结合”,以提高施工单位的业务及管理水平。 业主方聘请监理的目的主要是做好协调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通过热情服务,增加了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在施工中相互配合,有困难互相商量解决。这种热情服务的方式,不是放任自流,放松监理,而是为了达到严格监理的一种手段,使施工单位更严格更主动地按监理的意图去施工,不会由于监理的冷面孔而引起抵触情绪。采用怀柔政策化消极为积极的工作方式。 2.善于学习和借鉴其它监理单位的管理经验,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瞄准制高点,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因此,作为监理人员,要想建立起自己的权威,成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就要无论在设计理论还是在施工经验方面,都具有足够的阅历和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其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应比一般人员高出一筹。 为了使其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应比一般人员高出一筹,要求监理人员时时具有危机感,不仅要把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吃透,更要从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中吸取第一手的、丰富而又全面的知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提高综合分析论证能力,真正做到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项目建设中遇到的许许多多复杂难题。同时,在监理部营造良好地学习氛围,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地学习技术、法律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学习综合评价的技巧和原理,提高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拓宽和更新知识面,提高总体素质 3.总结工作时“成绩要说够,问题要说透”。抓住突发性,完善管理制度。管理标准要逐年提高。 4.在新形势下,不断创造新的有效监理方式和方法,保持自身监理特色。夯实竞争基础(包括硬件和软件),自我加压,敢于向“高手”挑战。 5. 项目监理机构的配备应该是:满足不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的要求。为此,进驻施工现场前,公司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相关监理人员的自身特点,建立项目组织机构,确定每个人的具体岗位。建立高效灵活的监理组织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前提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根据不同的专业,选派合适专业的监理人员。岗位确定了,其职责也就随之明确。岗位职责是监理工作规范化的基础,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职责,工作就能很好地完成。建立组织机构,明确监理职责,可以达到更好地控制工程的目的。有效地使用各种人力资源,发挥相关各方面人员积极性。通过组织确定分析角色、责任和相互关系。及时补充急需人员,裁减冗员,开发个人或组织的向上进取心和技能。树立监理内部榜样或标兵,宣传其事迹,学有标杆。人才管理上“以人为本”培养人、关心人、使用人,制定重奖重罚办法,优胜劣汰。使人人有责任感和危机感。 6.加大宣传,扩大在监理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制定监理企业中期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稳步地推进监理企业自身的发展。 总之,监理工作方法和监理艺术是在实践中产生和完善的。如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不断总结探索新的监理方法,提升监理管理水平,创建名牌监理企业,打造铁的监理队伍,电力监理工作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在监理市场上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❺ 监理人员应该向业主提供哪些资料
应该提供房屋的建筑面积,质量结构和设施。以及日后的维修过程等等。提供有没有资质是哪里建造的?
❻ 工程主体验收时,监理应该提供给业主什么资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开发商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怎么办?
业主:我们的买卖合同中交付条件中选择条款是 “竣工验收标准”,还有业主的合同被开发商写做“规划验收合格”,都没有约定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表。这样情况下交楼因为开发商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算不算违约。
张旭锋律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商品房交付时需要符合法定和约定的交付条件。 “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包含两层含义: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所谓“符合交付条件”,既要符合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又要满足《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当然,开发商还有义务按期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
开发商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没有达到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具体表现,仍然属于不“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仍然应该承担合同责任。
二、开发商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业主:我们也都听说开发商依法应当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但是到底是按照什么法律的规定,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这么做?到底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张旭锋律师: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主要有以下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可以看出:
1、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小区竣工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才可以交付使用,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一旦违反了这一规定,无论合同中如何约定,都是非法行为,都要对业主承担法律责任。(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开发商在交楼时应该证明自己准备交付的楼盘已经经验收合格才可以交付使用。当然,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既可以是建设单位 (开发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后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也可以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其公信力更强。
3、开发商在交楼时出示给业主的用以证明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应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则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细化。一旦完成竣工验收(楼盘如果竣工验收合格),根据这一规定开发商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部门备案,如果报送的文件齐全,开发商自然很快就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来说,楼盘是否验收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综合上述意见,正是由于我国实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制度,所以,开发商在交楼时出示给业主的用以证明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应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不是其他。
三、有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就该无条件收房?
业主:还有个问题,开发商一旦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不是就说明一切问题都解决了,业主就必须收楼了?
张旭锋律师:也不尽然。《竣工验收备案表》是证明房屋建筑符合法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文件,但有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不意味着业主就必须无条件收楼了,不是说即使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也必须收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依法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备案制度。可见,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责任主体是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而不是国家。房屋竣工验收获得备案,仅仅说明相关责任主体认定房屋质量合格的检验程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但并不等于房屋质量就必然没有任何问题。
所以,即使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业主在收楼时发现质量问题,仍然可以和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开发商所交房屋如存在直接影响购房人对房屋合理使用的质量问题的,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对于轻微的质量问题,可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瑕疵交付进行处理,并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张旭锋
补充:在合同中约定:“该商品房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吗?
回答 :你们完全可以凭此条件要求开发商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理由如下:
1、《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法律法规,如果合同违反这些规定就属于无效的约定。
2、上述法律法规中的“经验收合格”该做什么样的理解?
2003年8月15日,广东省建设厅针对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对如何理解“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请示(穗国房字〔2003〕417号),颁布了《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建办房函〔2003〕63号)。该文件指出:“经咨询建设部有关部门,《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第一款中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该商品房建设单位已经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根据上述意见,你们在合同中约定:“该商品房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为交楼条件,这样的交楼条件显然是低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楼条件的,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因此这样的约定当属无效约定。
3、根据上述规定,广东的开发商在交楼的时候同样应该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有权要求查看,否则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救济。依据就是你们在合同中约定:“该商品房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是违法的,应该无效,交楼标准应该按照国家的(广东省的)标准,“商品房验收合格”,是指该商品房建设单位已经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开发商在交楼的时候应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无法出具的,应该作为不符合交楼条件承担违约责任。
❼ 电力监理主要做什么工作
1、电力监理工程师是指掌握电力监理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岗位职业能力,从事电力施工现场监理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电力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能力。
2、报考电力管理师系列,最对口的专业是电力监理。
3、其核心课程,包括电力制图与建筑构造、电力材料、电力测量、施工技术、施工组织与进度控制、电力造价确定与投资控制、电力工程质量控制、电力建设监理概论、电力建设法规与监理合同管理、课程设计、毕业综合实践、岗位实习等。设置的专业方向,包括建筑、道路与桥梁、水利水电、市政、铁路、水运电力监理等。
就业领域,是电力施工现场监理工作。
(7)电力工程业主应向监理提供什么扩展阅读:
一、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电力监理工程师、电力监理工程师、高级电力监理工程师。
二、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电力监理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电力监理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电力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电力监理工程师:
1、已通过电力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四)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❽ 电力工程监理项目向业主方提交的报审资料有哪些
施工企业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复印件);施工企业任命该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文件、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各自的岗位证、安全员证照等(复印件);该工程的正式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待总监审批);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等(复印件). 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含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检验批具体划分及试块留置计划;承包合同应包含单位工程的施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