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工程竣工验收甲方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该类型问题曾回答过,现整理如下,供参考。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目前竣工验收实际上分为两个步骤。
一、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二、工程综合验收(也称工程备案验收或联合验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 该竣工综合验收组织主体各地政府牵头的部门有所不同,一般要求:
(一)已组织五方主体(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与建设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且合格。
(二)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配套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环保等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四)商品房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成果已完成。
(五)商品房的物业保修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装修垃圾一次清运费和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已缴纳。
(六)已具备通水、通电条件,燃气管道、有线电视、通信基础设施已按设计要求铺设施工完成。
(七)市政基础设施已纳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网络。
(八)分类垃圾桶各个单元分放到位。
(九)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设施、设备已落实,相关验收已完成。
三、竣工验收涉及建设单位提供(准备)资料问题
1 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一般不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2 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准备的资料,实质上也就是备案需提供的资料。一般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各主管部门的备案要求进行分门别类,且资料信息量大,比较繁琐;若某部门备案未通过,其他就无法进行备案。一般备案资料涉及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建设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防雷检测、水质检测、人防批复及验收、房管面积实测报告、建设测绘报告、防雷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电梯检测报告、施工合同、城建档案、建筑节能....
Ⅱ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工程竣工验收具备什么检测报告扩展阅读: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Ⅲ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那些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报告. 4,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 6,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 7,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
http://218.28.134.111/gxzw/upload/071025/chinavvv_0710251651464680.doc
Ⅳ 《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有什么区别
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我的理解是,《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是整个工程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用于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是在此之前,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是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完工程实体及工程资料后出具的一份报告。广东这边《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有三份,分别由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出具。简单的说,你要有《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才能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才有《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Ⅳ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⑴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⑵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⑷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并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⑸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⑹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竣工报告;
⑺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对设计变更进行了书面确认;
⑻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⑽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⑾有公安、消防、环保、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⑿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Ⅵ 工程竣工预验收要具备哪些条件
单位工程是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对象,也是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有:
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各类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七、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
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Ⅶ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三)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设计单位已提交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九)竣工资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审查合格;
(十)场地清理干净和路面外土方回填到位,竣工资料一式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
(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Ⅷ 工程竣工验收向质检站需提供哪些资料
重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目录
1、竣工验收联系单 2、验收组组成单位及人员名单
3、竣工验收会议议程(可以视需要是否采用)
4、竣工验收方案 5、重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自查表
6、建设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及汇报材料
7、施工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及汇报材料
8、监理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及汇报材料
9、勘察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及汇报材料
10、设计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及汇报材料
11、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12、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4、竣工报告15、工程款支付证明
16、工程质量保修书 17、重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8、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表G.O.1-1、表G.O.1-2-1、表G.O.1-2-2、表G.O.1-3、表G.O.1-4
19、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检验资料(复印件)
外窗和幕墙三性检测报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电梯验收合格报告。
20、其他应附资料(复印件)
工程开工报告核准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验收意见表、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放验线报告。
注:复印件要求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其余原件加盖各责任单位公章。
Ⅸ 怎么看竣工验收检测报告竣工检验的过程是什么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5、施工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这样可以么?